作者steelfinger (弔....故友逝去)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Yahoo奇摩拍賣嚴重欺騙消費者!請大家抵制!
時間Thu Mar 30 06:43:28 2006
美國eBay那種作法,在台灣行不通啦
被抓到取消下架,還要全額退費?
在台灣只會被解讀成,「e04,這次"運氣不好"被抓到,衰小」
然後繼續這麼幹,完全視規定於無物
這好比我今天出租房子,你雖然阿莎力一口氣付清房租
但你拿我家的房子開賭場、開妓院,最後還鬧出殺人的事情來
你把我的房子名聲都搞臭了,難道我還得專程跑去監獄裡,把你剩下的租金退給你嗎?
在美國這麼幹可能行得通,但在台灣會被怎麼解讀?
馬上那位被關的仁兄可能就通知自己的狐群狗黨,告訴他們有這麼一個"白癡"在
把他家搞得天翻地覆,還智障到退租金給自己耶
那做壞事不選在這裡幹,不把這裡當犯罪的窩,怎麼對得起自己?
各位捫心自問,換成你們是監獄理的仁兄,遇到這種文明人還退錢給你
你是會感激涕零,還是會想怎麼榨乾這個百年難得一見的白癡(文明人)?
從頭到尾我沒看到原po對自己拿拍賣平台打廣告的行為認錯
反倒是死抓著「錢我付的,要怎麼用你管得著嗎?」、「壞人這麼多,你幹嘛偏抓我?」
這種觀點在罵奇摩,真的很悲哀....
美國那套絕對不適合拿來台灣用,因為美國人尊重法律
一旦被指正,便馬上改正,所以eBay也樂得順水推舟做人情,給予全額退費的福利
因為他們的會員是知法守法的文明人,而非知法玩法的鄉民
在台灣這種鄉民意識高漲的世界,大部分的人根本不尊重制度規章
他們死命鑽法規的漏洞,然後被抓到了不會先自我檢討,
反倒回罵這些法規是惡法,是在壓榨欺壓使用者,制訂者必須改進
對付這種人可以用文明人那套嗎?絕對不行,因為他們腦子裡沒有守法的觀念
所以若不先祭出重罰,讓他們瞭解法律規章的權威性
給予任何優惠妥協,都只會讓他們得寸進尺
要求奇摩修改法規絕對不是不行,我也不是在袒護奇摩
只是覺得很多參與討論者的觀念心態錯得離譜,不得不出來講幾句
※ 引述《dae11jp (~~*-*~~)》之銘言:
: 我覺得原po對於yahoo的指控絕對站的住腳!
: 不說別的,
: 我本身在美國ebay當賣家,
: 就拿他當例子好了;
: 有時候使用關鍵字不當,
: 違反"禁止誤導搜尋"政策時,
: ebay會先來信告知賣家因為此物品違反了刊登政策,
: 會被予以下架,
: 信中更是會再跟賣家詳細的說明一遍刊登政策和他下架的標準及理由.
: 最重要的是,"全數退還此件物品刊登之費用"
: 在國外刊登的費用有經驗的朋友都知道,
: 真的是超昂貴,
: 隨隨便便都上百元,
: 加個廣告,一批一二十件下來,
: 一次花個一兩千刊登費並不誇張.
: 但是這種錢,
: 人家老外絕對不會也不敢去收.
: 否則在美國消費者意識那麼高的地方,
: 你早就被人家告死了!
: 像台灣yahoo這樣,
: 不跟你說把你下架的依據和標準在哪,
: 只用一句"違反拍賣精神"呼嚨過去,
: 就沒來由的"沒收"賣家的錢,
: (是為了懲罰賣家嗎??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正當性,我完全找不出來)
: 賣家甚至連申訴的管道都沒有,
: 要不是今天原po有號召力,
: 要辦大家抵制他的簽名的話,
: 你想yahoo會退原po那八百多塊嗎?
: yahoo連理都懶的理你呢!
: 這不就又回到無法治社會大家弱肉強食各憑本事的時代了嗎?
: 講難聽一點,
: 這跟土匪不是沒兩樣??
: 我是很覺得很遺憾啦,
: 這麼惡劣的一家公司,
: 竟然還會冒出那種"不想用就不要用","加入他就是同意他的條款了"的論調.
: 大家身為消費者,
: 面對這種近幾壟斷市場又趁法規未齊而無法無天的爛公司,
: 應該要發動群體的力量去迫使其改進,
: 而不是一直消極的縱容他,
: 看了黑店板的文章那麼久,
: 不誇張的說,
: 台灣現在的消保意識(包括自我保護尋求救濟的意願)
: 大概落後歐美先進國家100年吧!
: (也就是少的可憐)
: 我覺得上面mchotdicks大的文章說的真的很棒,
: 現在台灣就是需要更多像你這種,
: 具有強烈消費者意識的人,
: 然後少一些"說風涼話","事後諸葛","怪罪消費者不做功課"這樣的行為,
: 否則這種吃定消費者的爛公司永遠都會存在.
: PS.希望原po不要被這八百多塊收買了,
: (yahoo也太扯了,要收買人這少也要全額退費吧.....囧)
: 我支持你跟消保官投訴!
: 要不然從以前到現在,肯定還要包括將來,
: 還有不知道多少人要被這樣坑了!
: 賺錢不是這樣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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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毛,你這王八,把清純的尼娜給我還來!!
http://0rz.net/531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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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5.28.83
※ 編輯: steelfinger 來自: 140.135.28.83 (03/30 06:48)
1F:推 enjoyyou:試問您所謂的那種人佔台灣人口幾%? 03/30 07:12
2F:推 vvbird:其實不用多, 來個1%, 2%, 生意就不用作了..-_- 03/30 08:31
※ 編輯: steelfinger 來自: 140.135.28.83 (03/30 08:54)
3F:推 florian:說實話嗎....絕對超過2%...不尊重法律的人絕對不在少數 03/30 09:05
4F:→ pttvix:國情不同 03/30 09:12
5F:推 jbmm:這算是 劣幣驅逐良幣嗎 0.0? 所以 乖寶寶就該死? 03/30 13:14
6F:推 ddl5:orz 這方面歹玩人真的很糟... 03/30 18:28
7F:推 echox7321:原po舉的例子好像不大合用此次情況耶@@ 04/18 16:13
8F:推 noodlecool:就算現狀如此,那惡法就繼續讓它存在 ?繼續沉淪爛下去 ? 06/09 02:22
9F:→ noodlecool:老是提台灣就是怎樣 總之積習就是怎樣,難怪愈來愈糟糕. 06/09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