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elfinger (吊....故友逝去)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Yahoo奇摩拍卖严重欺骗消费者!请大家抵制!
时间Thu Mar 30 06:43:28 2006
美国eBay那种作法,在台湾行不通啦
被抓到取消下架,还要全额退费?
在台湾只会被解读成,「e04,这次"运气不好"被抓到,衰小」
然後继续这麽干,完全视规定於无物
这好比我今天出租房子,你虽然阿莎力一口气付清房租
但你拿我家的房子开赌场、开妓院,最後还闹出杀人的事情来
你把我的房子名声都搞臭了,难道我还得专程跑去监狱里,把你剩下的租金退给你吗?
在美国这麽干可能行得通,但在台湾会被怎麽解读?
马上那位被关的仁兄可能就通知自己的狐群狗党,告诉他们有这麽一个"白痴"在
把他家搞得天翻地覆,还智障到退租金给自己耶
那做坏事不选在这里干,不把这里当犯罪的窝,怎麽对得起自己?
各位扪心自问,换成你们是监狱理的仁兄,遇到这种文明人还退钱给你
你是会感激涕零,还是会想怎麽榨乾这个百年难得一见的白痴(文明人)?
从头到尾我没看到原po对自己拿拍卖平台打广告的行为认错
反倒是死抓着「钱我付的,要怎麽用你管得着吗?」、「坏人这麽多,你干嘛偏抓我?」
这种观点在骂奇摩,真的很悲哀....
美国那套绝对不适合拿来台湾用,因为美国人尊重法律
一旦被指正,便马上改正,所以eBay也乐得顺水推舟做人情,给予全额退费的福利
因为他们的会员是知法守法的文明人,而非知法玩法的乡民
在台湾这种乡民意识高涨的世界,大部分的人根本不尊重制度规章
他们死命钻法规的漏洞,然後被抓到了不会先自我检讨,
反倒回骂这些法规是恶法,是在压榨欺压使用者,制订者必须改进
对付这种人可以用文明人那套吗?绝对不行,因为他们脑子里没有守法的观念
所以若不先祭出重罚,让他们了解法律规章的权威性
给予任何优惠妥协,都只会让他们得寸进尺
要求奇摩修改法规绝对不是不行,我也不是在袒护奇摩
只是觉得很多参与讨论者的观念心态错得离谱,不得不出来讲几句
※ 引述《dae11jp (~~*-*~~)》之铭言:
: 我觉得原po对於yahoo的指控绝对站的住脚!
: 不说别的,
: 我本身在美国ebay当卖家,
: 就拿他当例子好了;
: 有时候使用关键字不当,
: 违反"禁止误导搜寻"政策时,
: ebay会先来信告知卖家因为此物品违反了刊登政策,
: 会被予以下架,
: 信中更是会再跟卖家详细的说明一遍刊登政策和他下架的标准及理由.
: 最重要的是,"全数退还此件物品刊登之费用"
: 在国外刊登的费用有经验的朋友都知道,
: 真的是超昂贵,
: 随随便便都上百元,
: 加个广告,一批一二十件下来,
: 一次花个一两千刊登费并不夸张.
: 但是这种钱,
: 人家老外绝对不会也不敢去收.
: 否则在美国消费者意识那麽高的地方,
: 你早就被人家告死了!
: 像台湾yahoo这样,
: 不跟你说把你下架的依据和标准在哪,
: 只用一句"违反拍卖精神"呼咙过去,
: 就没来由的"没收"卖家的钱,
: (是为了惩罚卖家吗??这样做到底有什麽正当性,我完全找不出来)
: 卖家甚至连申诉的管道都没有,
: 要不是今天原po有号召力,
: 要办大家抵制他的签名的话,
: 你想yahoo会退原po那八百多块吗?
: yahoo连理都懒的理你呢!
: 这不就又回到无法治社会大家弱肉强食各凭本事的时代了吗?
: 讲难听一点,
: 这跟土匪不是没两样??
: 我是很觉得很遗憾啦,
: 这麽恶劣的一家公司,
: 竟然还会冒出那种"不想用就不要用","加入他就是同意他的条款了"的论调.
: 大家身为消费者,
: 面对这种近几垄断市场又趁法规未齐而无法无天的烂公司,
: 应该要发动群体的力量去迫使其改进,
: 而不是一直消极的纵容他,
: 看了黑店板的文章那麽久,
: 不夸张的说,
: 台湾现在的消保意识(包括自我保护寻求救济的意愿)
: 大概落後欧美先进国家100年吧!
: (也就是少的可怜)
: 我觉得上面mchotdicks大的文章说的真的很棒,
: 现在台湾就是需要更多像你这种,
: 具有强烈消费者意识的人,
: 然後少一些"说风凉话","事後诸葛","怪罪消费者不做功课"这样的行为,
: 否则这种吃定消费者的烂公司永远都会存在.
: PS.希望原po不要被这八百多块收买了,
: (yahoo也太扯了,要收买人这少也要全额退费吧.....囧)
: 我支持你跟消保官投诉!
: 要不然从以前到现在,肯定还要包括将来,
: 还有不知道多少人要被这样坑了!
: 赚钱不是这样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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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毛,你这王八,把清纯的尼娜给我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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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5.28.83
※ 编辑: steelfinger 来自: 140.135.28.83 (03/30 06:48)
1F:推 enjoyyou:试问您所谓的那种人占台湾人口几%? 03/30 07:12
2F:推 vvbird:其实不用多, 来个1%, 2%, 生意就不用作了..-_- 03/30 08:31
※ 编辑: steelfinger 来自: 140.135.28.83 (03/30 08:54)
3F:推 florian:说实话吗....绝对超过2%...不尊重法律的人绝对不在少数 03/30 09:05
4F:→ pttvix:国情不同 03/30 09:12
5F:推 jbmm:这算是 劣币驱逐良币吗 0.0? 所以 乖宝宝就该死? 03/30 13:14
6F:推 ddl5:orz 这方面歹玩人真的很糟... 03/30 18:28
7F:推 echox7321:原po举的例子好像不大合用此次情况耶@@ 04/18 16:13
8F:推 noodlecool:就算现状如此,那恶法就继续让它存在 ?继续沉沦烂下去 ? 06/09 02:22
9F:→ noodlecool:老是提台湾就是怎样 总之积习就是怎样,难怪愈来愈糟糕. 06/09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