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1i11r11 ()
看板Anti-ramp
標題上網亂爆料 張貼機車行是「黑店」 賠償10萬元
時間Mon Nov 7 20:47:12 2005
研究生上網亂爆料 吃官司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網路常有檢舉黑心店家及踢爆黑店內幕的文章,
但小心吃上官司,甚至要賠錢。
東吳大學宋姓研究生就因在東吳機研網站張貼
台北縣新店市一家機車行是「黑店」的文章,被判處拘役50天,
得易科罰金;另外還須賠償機車行老闆10萬元。
機車行的老闆原本索賠1000萬元,嚇壞了宋姓學生,
他向法官坦言沒辦法負擔,所幸法官以他年紀尚輕(23歲),
又是研究所學生,僅判賠機車行每月平均收入10萬元。
機車行老闆起訴主張,宋姓學生於91年4月12日凌晨到店內問價後,
即以家中電腦聯結上網,繕打標題為「黑店」,
內容指他以二手胎混充新胎、誇大商品效果、
抬高售價等詐欺顧客的文章,還調侃他所穿T恤背面印著「非常ㄐ一車」,
「應該是二手車店騙不夠,再出來騙的吧」,
散布供不特定人觀看,毀損其店譽,致機車行生意一落千丈,
與「慘淡經營」相去不遠,因而求償1000萬元。
宋姓學生承認去機車行問價,但沒有維修,也沒交易,
「只是把自己的感想寫上網站」,被警方傳訊後已立即上網刪掉。
只是宋姓學生逞一時之快,一篇文章不僅觸犯妨害名譽刑責,
也須負賠償10萬元的民事侵權賠償。
【2005/11/07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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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106.106
1F:推 sggs:這樣老闆是不是要倒貼訴訟費? 11/08 08:19
2F:推 meetif:挖勒~降子還可以告.... 11/08 11:38
3F:→ nowitzki76:果真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呀.. 11/08 12:20
4F:→ nowitzki76:原本機車行老闆不知道是經由常客看到網路的文章 11/08 12:20
5F:→ nowitzki76:轉告得知 在網路發文還是小心點好... 11/08 12:21
6F:推 howard0510:我有問題 如果說的都是真的 那這樣也不行嗎? 11/08 13:30
7F:推 hahano:問題是在於他只有問價而沒有修吧 11/08 13:40
8F:推 joy:好怪..問了發現是黑店不能發言? 11/08 15:43
9F:→ joy:我覺得這個報導應該是斷章取義..有八成是對方誇大事實.. 11/08 15:44
10F:推 hahano:他換都沒換..要怎麼可以說人家是二手胎勒 11/08 19:14
11F:推 taichungbear:索賠一千萬~真這樣就先到稅務機關檢舉吧~ 11/08 19:21
12F:→ energyk:今天在美西打的一場很無言.... 11/10 14:50
13F:推 zephyry:我也認為問題是在於他只有問價而沒有修 11/11 20:19
14F:推 jacowin:害 ..該不會是覺得價錢太貴付不起 所以亂說一通吧 11/21 15:57
15F:推 scorpioh:樓上...爬一下原文吧...他是輸在沒證據...不是不懂車阿.. 11/22 01:38
16F:→ scorpioh:敗訴讓人覺得他很雖勒... 11/22 01:40
17F:推 nabel:要有證據...連修都沒修就說是黑店?理由過於牽強 01/02 14:33
18F:推 manmannews:這感覺蠻恐怖的.. 02/09 17:13
19F:→ chinlinw:樓上的比較恐怖 02/11 00:37
20F:推 inyi:XD 02/27 14:02
21F:推 hotspringgu:如果可以詳細舉正確實就沒事了 03/18 03:01
22F:推 Urmila:給一樓:老闆不會倒貼訴訟費,因為附帶民事賠償是不用負擔 04/15 15:08
23F:→ Urmila:民事訴訟的訴訟費 04/15 15:09
24F:推 oINFINITEo: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4/16 18:59
25F:推 davudpu:倒楣y 04/2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