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藍灰 藍輝 藍隳)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問題] 換貨被拒絕???
時間Thu Feb 26 23:33:12 2004
※ 引述《Neddy (每天十點上床睡覺的群)》之銘言:
: 希望這篇文章有您所需要的資訊
: 不過日前買了一條褲子,由於當時丈量的問題,修改長度後,回家怎麼看都不順眼
: 也是看完這篇文章,再到消基會的網站補了一下強心針,順利的皆大歡喜換到褲子。
: 退貨的法律規定(很重要!)
: 請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 家
: 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 不知道是為什麼 ,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選, 但
: 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常常抱一 些
: 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
: 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不管在多遠買的, 我
: 都會拿去「退貨」。
: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 質
: 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 發
: 黴的蓮霧等。
: 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
: (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
: 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 不
: 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A4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加上桌上貼的:
: 「折扣期間,恕不退換 」。
: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錯了,「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 知
: 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 沒
: 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
: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 一
: 個小時。
: 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定絕對大於法律規
: 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 客
: 服部。
: 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還 是
: 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
: 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就有客服人員服務 到
: 好。
: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 不
: 能退貨了!」
: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
: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
: 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 到,
: 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 己
: 啊!
: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 他
: 的東西 ,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 必
: 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 P.S.: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 都
: 會叫妳先給幾成的定金~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 般
: 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可是現在因為消保法有規定~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15天的考慮
: 期~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商人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 檢
: 舉~
: ※ 引述《ericshen22 (liam)》之銘言:
: : 3天前陪女朋友在光華商場買了一隻mp3隨身聽,後來女朋友喜歡上另外一隻比較
: : 貴的機種想要換,我就帶著東西到購買的店家去。並且向小姐說我想補貼差額更換較
: : 貴的那一隻。但是小姐跟我說不能更換。購買的時候她是說7天之內機子有問題或者
: : 瑕疵可以拿去換新的。但是我那時後沒問可不可以換別種的。後來我在那邊跟她盧了
: : 很久,還是不讓我換。感覺有點莫名其妙。她沒明說店裡規定不能換,只說換貨要找
: : 之前的單子還有一些手續之類的很麻煩。讓我感覺她是覺得麻煩才不肯讓我換。想請
: : 問各位,她這樣說了就算嗎?還是怪我自己沒問清楚,因為當時買的時候已經快打烊
: : 了,也沒想那麼多,只是店家的態度讓我感到奇怪,所以想請問大家。就這樣算了嗎
: : ???
有一段寫: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
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 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
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這段呢,或許唬得過商家,但法律人是必須要了解的。
這裡引的消保法應該是第十九條:
第一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
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二項: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第三項: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
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也就是說,能在七日內隨便退貨的,應該只限「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
「郵購買賣」定義看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
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
者所為之買賣。
「訪問買賣」定義看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
為之買賣。
基本上到百貨公司去逛街買衣服,是不符合「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定義
。你當場看到了衣服、摸到了衣服,甚至有試穿了,就知道不符消保法第二條第
十款的定義;是你自己走進店裡,而不是推銷員去你家按門鈴或在街上攔人來賣
東西,就知道不符合消保法第二條第十一款的定義;所以說並不能夠適用消保法
第十九條來無條件退貨。特別法既不能適用,即應回歸民法的規定才是。而民法
亦無規定買方可無條件片面解除契約的條件,因此並不能要求店家無條件退商品
之價額給消費者。
不過通常售貨小姐也不懂法律啦,所以可以唬唬他。
但我看了那篇轉錄的文章,總覺得不對,才一時興起寫了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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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
│n. ( 名詞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羅馬法專家,民法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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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eeric:讀法律的其實都會知道唄...除非真的很混~ 推 203.68.107.90 02/27
2F:→ legist:當然啦,讀法律系的本來就會知道。 推 163.14.5.112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