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蓝灰 蓝辉 蓝隳)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问题] 换货被拒绝???
时间Thu Feb 26 23:33:12 2004
※ 引述《Neddy (每天十点上床睡觉的群)》之铭言:
: 希望这篇文章有您所需要的资讯
: 不过日前买了一条裤子,由於当时丈量的问题,修改长度後,回家怎麽看都不顺眼
: 也是看完这篇文章,再到消基会的网站补了一下强心针,顺利的皆大欢喜换到裤子。
: 退货的法律规定(很重要!)
: 请态度要坚定,千万别被售货小姐的晚娘脸给吓到,他们搬出公司法条,你就搬出国 家
: 法条,反正该退的货,一定要退,才不会对不起自己啊……
: 不知道是为什麽 ,我这双手就像是被魔法诅咒了一般,每次买东西,即使千挑万选, 但
: 就是会买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软,抵挡不住推销员的三寸不烂之舌 ,常常抱一 些
: 隔天就看不顺眼的衣服回家。
: 不过,我也不会因此受气,因为本人的脸皮够厚,只要我不喜欢,不管在多远买的, 我
: 都会拿去「退货」。
: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较好退。像许多超市买回来的食物,要拆掉保鲜膜才能确定品 质
: 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过发臭的鸡腿、切开後发烂的西瓜、底下那面 发
: 霉的莲雾等。
: 没有瑕疵,纯粹只是买回来就看不顺眼的东西就比较难退了。早年,在消费者保护法
: (简称消保法)还没出炉时,那时要退货全讲运气,碰到刁难的售货小姐常常铩羽而
: 归。但消保法出炉後,即情势逆转,退货好退多了!
: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来讲吧! 「小姐,这是我前天买的衣服,我想退!」
: 「哦!请问是那里有问题吗?」 「没有,只是我不喜欢了,想退。」
: 「抱歉,公司规定没有坏就不能退。」
: 「可是,根据消保法规定,凡是这种有人推销的买卖,只要在七日内我都可以退货, 不
: 须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让我退,我可以去消基会检举。 」
: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会让我退了,但还是有不肯的。
: 有一次,小姐指着墙壁上A4的公告:「货既售出,概不退换 」,再加上桌上贴的:
: 「折扣期间,恕不退换 」。
: 很多人看到这种情况可能就会打退堂鼓了吧!错了,「小姐,你们这样写是犯法的你 知
: 道吗?消保法规定不能以这种契约形式来约束消费者,所以就算你们公司有这样写也 没
: 用,衣服你还是得给我退。 」
: 可是,有时即使法条都搬出来了,售货小姐还是不肯退,以前我还曾为此与小姐吵了 一
: 个小时。
: 现在聪明了,有些售货小姐因为职位较基层,在她们心中,公司规定绝对大於法律规
: 定,若硬不让退货,也不必跟她们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 在百货公司买的,就找百货公司的客服部,在专卖店的,就直接找那个品牌的总公司 客
: 服部。
: 根据我的经验,这些经理级的人的确都比较有法律的观念,跟他们沟通後(消保法还 是
: 得拿出来用),就会让我退了。
: 尤其是在百货公司,现在都有退货的观念了,什麽都不须要解释,就有客服人员服务 到
: 好。
: 另外,还有一种常见的拒绝退货理由,「小姐,很抱歉,我们公司规定挂牌剪下後就 不
: 能退货了!」
: 这种也是不成立的说词,我买衣服回家穿,挂牌当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装要拆一样嘛 !
: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并无损坏,公司还是得退的。
: 退货时,还有个必胜招数,就是「态度要坚定」,千万别被售货小姐的晚娘脸给吓 到,
: 他们搬出公司法条,你就搬出国家法条,反正该退的货,一定要退,才不会对不起自 己
: 啊!
: 另外,许多售货小姐会劝你用换的,通常价钱若不到原价的话,还会再劝你买一点其 他
: 的东西 , 如果真能换到自己喜欢的东西也不错,但若换的东西还是不太喜欢,也不 必
: 勉强自己,该退的,还是要退的。
: P.S.:还有一条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以前你跟别人定货~因为商人怕你跑掉~ 都
: 会叫你先给几成的定金~不过等事後你後悔了~在跟商人说~你不要这个东西时~一 般
: 商人都不会退你定金~可是现在因为消保法有规定~商人必须要给消费者15天的考虑
: 期~若消费者在这15天内後悔~商人都必须将定金全数退回~否则你都可以去消基会 检
: 举~
: ※ 引述《ericshen22 (liam)》之铭言:
: : 3天前陪女朋友在光华商场买了一只mp3随身听,後来女朋友喜欢上另外一只比较
: : 贵的机种想要换,我就带着东西到购买的店家去。并且向小姐说我想补贴差额更换较
: : 贵的那一只。但是小姐跟我说不能更换。购买的时候她是说7天之内机子有问题或者
: : 瑕疵可以拿去换新的。但是我那时後没问可不可以换别种的。後来我在那边跟她卢了
: : 很久,还是不让我换。感觉有点莫名其妙。她没明说店里规定不能换,只说换货要找
: : 之前的单子还有一些手续之类的很麻烦。让我感觉她是觉得麻烦才不肯让我换。想请
: : 问各位,她这样说了就算吗?还是怪我自己没问清楚,因为当时买的时候已经快打烊
: : 了,也没想那麽多,只是店家的态度让我感到奇怪,所以想请问大家。就这样算了吗
: : ???
有一段写: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来讲吧!
「小姐,这是我前天买的衣服,我想退!」
「哦!请问是那里有问题吗?」
「没有,只是我不喜欢了,想退。」
「抱歉,公司规定没有坏就不能退。」
「可是,根据消保法规定,凡是这种有人推销的买卖,
只要在七日内我都可以退货, 不须任何理由啊,如果
你不让我退,我可以去消基会检举。」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会让我退了,但还是有不肯的。
这段呢,或许唬得过商家,但法律人是必须要了解的。
这里引的消保法应该是第十九条:
第一项: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
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第二项: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第三项: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
者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也就是说,能在七日内随便退货的,应该只限「邮购买卖」及「访问买卖」。
「邮购买卖」定义看消保法第二条第十款:
邮购买卖:指企业经营者以广播、电视、电话、传真、型录、报纸、杂志、网际
网路、传单或其他类似之方法,使消费者未能检视商品而与企业经营
者所为之买卖。
「访问买卖」定义看消保法第二条第十一款:
访问买卖:指企业经营者未经邀约而在消费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场所从事销售,所
为之买卖。
基本上到百货公司去逛街买衣服,是不符合「邮购买卖」及「访问买卖」的定义
。你当场看到了衣服、摸到了衣服,甚至有试穿了,就知道不符消保法第二条第
十款的定义;是你自己走进店里,而不是推销员去你家按门铃或在街上拦人来卖
东西,就知道不符合消保法第二条第十一款的定义;所以说并不能够适用消保法
第十九条来无条件退货。特别法既不能适用,即应回归民法的规定才是。而民法
亦无规定买方可无条件片面解除契约的条件,因此并不能要求店家无条件退商品
之价额给消费者。
不过通常售货小姐也不懂法律啦,所以可以唬唬他。
但我看了那篇转录的文章,总觉得不对,才一时兴起写了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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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
│n. ( 名词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罗马法专家,民法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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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eeric:读法律的其实都会知道呗...除非真的很混~ 推 203.68.107.90 02/27
2F:→ legist:当然啦,读法律系的本来就会知道。 推 163.14.5.112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