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ebeeQ (偏頭痛犯得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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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問葛羅里的退書方法
時間Sun Feb 1 21:13:07 2004
我把文章在重貼一次,聯合新聞網會砍文的!
基本上,我覺得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用的
像這個案例中的情況一樣
所以大家對於常見的法條還是要知道一下比較好。
http://archive.udn.com/2003/12/13/NEWS/DOMESTIC/DOM6/1732857.shtm
訂書退不得 書商吃定消費者
記者王瑞伶/高雄報導
高雄市蘇姓男子日前參觀電腦展,付出一萬多元訂金買四萬多元百科全書,後來想退貨
,業者搬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解釋的展覽會場非屬「訪問買賣」、沒有七天解除
權拒絕;但高雄市消費者保護官顏福瑞批評行政院解釋不合理,致業者吃定消費者,類
似糾紛在北中南部的電腦展都有,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相關法令。
不過,郭姓圖書業者表示,全國各地都有消費者以同樣理由退貨,該公司透過法律解決
,也獲法官認為在世貿中心等地發生的消費行為是心甘情願達成的交易,不能適用訪問
買賣,該公司站得住腳。
蘇姓男子昨天向高雄市政府消保官陳情,指日前到高雄市世貿廣場電腦展時,一家圖書
業者向他推銷一套四萬四千多元的百科全書,當時他在推銷員引導下能理解內容,花了
一萬兩千元訂書,餘款分三個月繳清。
蘇姓男子說,三天後他收到整套百科全書和贈書,發現看不懂,打電話向圖書公司要求
退貨,但圖書公司只同意他換取二萬多元的其他套書。他要求書商同意他賠上已付的頭
期款,三萬多元尾款不必付。但卻收到圖書公司寄達的存證信函將對他採取法律行動。
顏福瑞說,蘇姓市民和其他幾件在電腦展覽發生的消費糾紛,業者提出的廣告都是電腦
,沒有圖書,突然插進唯一一家圖書攤位,消費者沒有預期心理且沒有機會比較,應屬
「訪問買賣」才合理。而業者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不當解釋當令箭,對消費者不
公平,他建議消費者透過司法程序爭取七天解除權。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制室組長黃宏全表示,訪問買賣爭議不少,基本上應檢視契
約成立的處所、邀約過程,還要斟酌契約成立時有無商品比較機會,每個個案不同,有
必要邀集各地消保官和業者舉行專案會議討論。
【2003/12/1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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