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yei (三腳貓)
看板Anti-ramp
標題退貨 新聞轉載
時間Tue Jan 28 10:19:34 2003
貨物出門不退換?經部提退換貨辦法
【記者鄭智仁/報導】
「貨物售出、拆封,概不退換」這項規定將成為過去式!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初步決議,未來除了商品有瑕疵當然可退換外,若消費者覺得商品不適用,也可要求退貨、換貨服務;經濟部須在三個月內提出商品退、換貨辦法供店家張貼,讓消費者進入店面就能得知享有的權利。 廣 告
日前立法院六十餘名立委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擬定相關退換貨辦法,消保會昨日邀集經濟部、財政部及農委會等相關單位開會研商。會中初步決議,消費者可退貨、換貨的門檻雖放寬不少,但此一規定應有所平衡,兼顧業者權益,消費者不能動輒以「不喜歡」為理由要求退換貨。
立院日前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業者不得預先約定限制免除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往「貨物售出,概不負責」的規定形同失效;消費者只要認為商品有瑕疵,當然可以要求退、換貨服務。
要消費者發現商品瑕疵,就一定得拆封,消保會認為,進行檢查步驟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以往業者常訂出「商品拆封不接受退換貨」的規定,並不合理;只要消費者未對該商品造成損害,業者都沒有理由拒絕退換貨。
此外,商品買回家,還是可能出現不適用的情況,就算沒瑕疵,強要消費者硬著頭皮使用,萬一發生意外,爭議可能更多;因此,消費者認為不適用的商品也可要求退換。
消保會表示,經濟部可先邀集相關產業公會,擬出業界合理可接受的退換貨辦法,業者都必須在門口張貼此一辦法供消費者參考;至於財政部、農委會管轄的菸酒銷售點及農漁會超市也適用該退換貨辦法。
事實上,現在多家大型賣場及百貨公司都已開始推行消費者免責退換貨服務,只要在期限內都可憑發票要求退換貨,對消費者來說,購物更加有保障,業者負責到底的態度也贏得不少掌聲,對於提升商譽大有幫助。
消保會發現,真正問題在於中、小型商家,將來的退換貨辦法並無法律強制力,只能請經濟部多透過公會對業者進行道德勸說,尤其在擬定辦法時,就應廣泛徵詢各公會意見,讓該辦法具有可行性,業者也都能接受,才能讓消費者、業者獲得「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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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瓶子裡 沒有時間
我的瓶子裡 沒有季節 沒有顏色
也沒有眼淚
只是嘆息 很乾淨
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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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