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ci (相思種子)
看板Anti-ramp
標題小額消費 可逕裁定
時間Thu May 16 20:50:31 2002
小額消費糾紛 可逕裁定
【記者李順德、林怡秀/台北報導ꄊ
曾因消費品瑕疵要求索賠,卻遭業者冷言相對的消費者,將有更具體的求償保障,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的決議將成為消費者的保護傘。消保會在修消費者保護法時,
決定對於任一事件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與協調時,
賦予消費爭議調解委員得依當事人請求或其職權提出解決方案,
若當事人在 10天內未提異議,則就調解委員決定執行,
此法修訂對小額消費糾紛當事人權益的保障具重大意義。
至於小額消費爭議所指範圍為何,消保法則明定由行政院定之,不過,
據法界人士表示,通常是指 10 萬元以下的消費糾紛案件。
另外,消保法實施後首度修法,也將為消保會「裝上牙齒」,直接賦予消保官調查權,
企業若拒絕、阻撓消保官的調查,將處 30 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會長久以來被譏為沒有牙齒的機關,難以展現公權力保護消費者,
這次修法希望能適度發揮功能。這是83年實施消保法以來,八年內首次修法,
消保會於日前向消保會主委林信義簡報,獲得支持與同意。消保法這次修法,
共增訂12條,修訂十項條文,賦予較多剛性的公權力,著重消費爭議的處理。
這次修法也增列消保會於必要時,得督促主管機關,為必要的行為及指派消保官
進行調查。如果企業使用定型化契約,及相關消保官職權,卻拒絕、規避、阻撓
消保官的調查,可處三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有關立法委員質詢要求將醫療行為納入消保法,消保會經徵詢多方意見,
並未採行。但對於醫療糾紛,仍支持衛生署在醫師法中訂定。配合時代潮流,
消保會也首度將在消保法中,納入電子商務,以建構消費爭議處理機制。
這項草案將在本月 30 日獲消保會全體委員會通過,並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聯合新聞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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