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911 (我和小沛去玩耍)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請問葛羅里的解決方式
時間Sun Apr 28 21:13:57 2002
※ 引述《eeeegirl (逛街乃萬惡之首)》之銘言:
前恕刪....
: 不過我一直強調我未滿20歲的事實
: 他就說"你法定代理人要撤銷合約可以 不過你就得付人家委約金"
: 我問"違約金是多少"
: 他說"商品的20%" 不過 請注意
: 這個20%是你之前繳過去的款項不算 未繳款項的20%
: 他還強調"前提是你書也要完全歸還他"
: 天哪...雖然那個爛書我也不想要 可是這樣我不是更虧
在此向您介紹一下
一般而言,有的廠商會先編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來告訴我們的當事人
但是有部分的情況都是廠商藉由大家對於法律的不熟悉來恐嚇各位
比如說:「 台端已觸犯刑法」或「 台端需賠償XX倍的違約金」
我不敢說"所有"的廠商都會無中生有地拿出法條來威脅消費者
但是就我們所接觸的案例而言,不可否認的確有廠商用這種低級的手段
只是,連什麼委員會都用這種奇怪的理由就讓人很不能夠理解了
: 於是我接下來一直質疑 為什麼明明我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但還要付這樣大的後果
: 他這時已經很不耐煩 說了一堆什麼我當時已有"識別能力"之類我不懂得行話
: 什麼 我既然簽了約 就要承擔這些風險
: 損害了他方的權益也要給人家補償 (違約金)
「識別能力」的確算是法律的「行話」(或說「黑話」更貼切)
但是這個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交易行為」較無關係
(中段也請恕刪......)
: 我提出了未滿20歲的事
: 他一副很有經驗的表示 雖然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簽名
: 但是送書到我家時 有一張簽收單 便代表父母有同意了
: (有這種事嗎)
這個是有爭議的
在簽收單上簽名並不是不可能代表法定代理人同意
只是我很懷疑
單純一個簽收單,怎麼可能表達出催告是否承認的意思?
所以我直覺地認為「他又在利用您對於法律的不熟悉在恐嚇您」
: 最後他語重心長的說"我們盡量在這裡私下解決這些事 要鬧到法庭上
: 我們公司也有法律部門在處理這些事...."
: 我真的不知到他是不是虛張聲勢再恐嚇我
: 但身為當事者 我依然覺得怕怕的
: 加上前一天那位什麼工會還是委員會大姐的答覆
: 讓我跌入絕望的深淵
: 我想 或許 什麼根據民法可以退書 或許只是理論上的東西吧
: 實際執行上 或許委員會的答覆才是對的
: 就這樣放棄了 竟然上個月的錢也就乖乖的給他繳了
: 順帶還想一提
請您要有信心
如果你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表明法定代理人不承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契約
則您不需要也不應該再繼續付款
: 而我下個月就要滿20歲了
: 我不曉得我現在還能不能爭取回多少我的血汗錢
: 哀....到底該怎麼辦呢
: 如果如那什麼工會委員會的人所說 我即使未滿20也要負責
: 那麼這所謂限制行為能力到底保障了我什麼????
一般的作法:
1. 存證信函中表達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之意思(必須要由您的法定代理人發出)
2. 存證信函中表達請求返還已交付金錢的意思(法律根據應該是民法179條)
--
給您實質的建議
請在您20歲以前趕快去尋求法律協助
您要在版上問也好
您願意到法律服務社也好
但是請盡快解決
畢竟20歲這種限制是一個很重要的保障
--
只能看到頭上那一片小小的天空....然後,轉圈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94.235
※ 編輯: louis911 來自: 61.70.194.235 (04/28 21:16)
※ 編輯: louis911 來自: 61.70.194.235 (04/28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