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911 (我和小沛去玩耍)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请问葛罗里的解决方式
时间Sun Apr 28 21:13:57 2002
※ 引述《eeeegirl (逛街乃万恶之首)》之铭言:
前恕删....
: 不过我一直强调我未满20岁的事实
: 他就说"你法定代理人要撤销合约可以 不过你就得付人家委约金"
: 我问"违约金是多少"
: 他说"商品的20%" 不过 请注意
: 这个20%是你之前缴过去的款项不算 未缴款项的20%
: 他还强调"前提是你书也要完全归还他"
: 天哪...虽然那个烂书我也不想要 可是这样我不是更亏
在此向您介绍一下
一般而言,有的厂商会先编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来告诉我们的当事人
但是有部分的情况都是厂商藉由大家对於法律的不熟悉来恐吓各位
比如说:「 台端已触犯刑法」或「 台端需赔偿XX倍的违约金」
我不敢说"所有"的厂商都会无中生有地拿出法条来威胁消费者
但是就我们所接触的案例而言,不可否认的确有厂商用这种低级的手段
只是,连什麽委员会都用这种奇怪的理由就让人很不能够理解了
: 於是我接下来一直质疑 为什麽明明我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但还要付这样大的後果
: 他这时已经很不耐烦 说了一堆什麽我当时已有"识别能力"之类我不懂得行话
: 什麽 我既然签了约 就要承担这些风险
: 损害了他方的权益也要给人家补偿 (违约金)
「识别能力」的确算是法律的「行话」(或说「黑话」更贴切)
但是这个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交易行为」较无关系
(中段也请恕删......)
: 我提出了未满20岁的事
: 他一副很有经验的表示 虽然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签名
: 但是送书到我家时 有一张签收单 便代表父母有同意了
: (有这种事吗)
这个是有争议的
在签收单上签名并不是不可能代表法定代理人同意
只是我很怀疑
单纯一个签收单,怎麽可能表达出催告是否承认的意思?
所以我直觉地认为「他又在利用您对於法律的不熟悉在恐吓您」
: 最後他语重心长的说"我们尽量在这里私下解决这些事 要闹到法庭上
: 我们公司也有法律部门在处理这些事...."
: 我真的不知到他是不是虚张声势再恐吓我
: 但身为当事者 我依然觉得怕怕的
: 加上前一天那位什麽工会还是委员会大姐的答覆
: 让我跌入绝望的深渊
: 我想 或许 什麽根据民法可以退书 或许只是理论上的东西吧
: 实际执行上 或许委员会的答覆才是对的
: 就这样放弃了 竟然上个月的钱也就乖乖的给他缴了
: 顺带还想一提
请您要有信心
如果你已经寄出存证信函表明法定代理人不承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之契约
则您不需要也不应该再继续付款
: 而我下个月就要满20岁了
: 我不晓得我现在还能不能争取回多少我的血汗钱
: 哀....到底该怎麽办呢
: 如果如那什麽工会委员会的人所说 我即使未满20也要负责
: 那麽这所谓限制行为能力到底保障了我什麽????
一般的作法:
1. 存证信函中表达法定代理人拒绝承认之意思(必须要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发出)
2. 存证信函中表达请求返还已交付金钱的意思(法律根据应该是民法179条)
--
给您实质的建议
请在您20岁以前赶快去寻求法律协助
您要在版上问也好
您愿意到法律服务社也好
但是请尽快解决
毕竟20岁这种限制是一个很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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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看到头上那一片小小的天空....然後,转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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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70.194.235
※ 编辑: louis911 来自: 61.70.194.235 (04/28 21:16)
※ 编辑: louis911 来自: 61.70.194.235 (04/28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