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ting (認真學好日語去日本)
看板Anti-ramp
標題關於"叫警察"篇
時間Tue Apr 23 14:21:02 2002
看到大家的討論
也讓我得到了許多訊息
的確
我還沒有弄懂法律相關問題
就這麼直接地對抗店家
完全不計後果的作法
可謂相當冒險
但另一方面
"叫警察"
是店家先叫的
那...我的疑慮擔憂我也有說"西門丁的店家是有可能跟漢中分局掛勾的"
所以安全起見...自然會想到要找大安分局
至於管轄權的問題
我想...以事來論發生在漢中分局沒錯
但是...以關係人.當事人來論...三個女生都是大安區的居民
或許....就是我不懂法才空有勇氣吧:P
而關於可不可退這個問題
我想...在我的觀念中...
能買就可退...
事實上我不認為當初我們退的立場是無理取鬧
我們是當天買了...且沒有使用...也沒有損壞其商品的狀況下
要求退貨
有版友提到現在的三越..愛買..都給退了
那換言之...消費者買了商品
的確是有權利退換的....不是嗎?!
且..."退換"...其中的"換"我們是有嘗試過要換啊
那.......如果真沒有東西可換.....
為何消費者就該犧牲1600元去換一些""原本自己不需要且不喜歡""的商品呢??
經過了那麼多事情
得到了那麼多經驗
我並不是鼓勵大家這樣的作法..
但...請不要認為這樣的事件只是吵架
因為這是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在周遭的狀況
不論你看到這篇文章
是站在買方還是賣方的立場
我相信權利和義務都是必須兼顧的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
錯誤必然很多...
請指較
謝謝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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