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joe (Blue Bossa)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平會認定屈臣氏廣告不實處以一百萬元罰鍰
時間Thu Apr 4 19:15:16 2002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四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屈臣氏連鎖藥妝店日前在
媒體刊登「最低價保證」、「發現更便宜,退你二倍差價」等廣告,但卻未充分揭露退費
條件與限制等重要訊息,造成消費者誤解,經公平會委員會議討論後,認定涉虛偽不實廣
告,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決議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鄭優指出,如果屈臣氏接獲公平會處分書後仍不停止違反公平法行為,未能
立即改善,公平會將依公平法規定,可對屈臣氏再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
鍰。
公平會調查表示,屈臣氏日前在電視、平面及廣播大打廣告,宣稱所販賣日用品最便宜,
千種商品無限期降價,否則退差價二倍等,結果當消費者前往購買時,才發現於收銀台另
有規定,無法買貴退錢,因而向公平會檢舉。
在接獲檢舉後,公平會於九十一年一月間至屈臣氏門市購買保證最低價商品,再至附近另
一連鎖藥妝店康是美門市詢價,結果發現屈臣氏保證最低價商品仍比康是美同類商品價格
要高。
公平會指出,經向屈臣氏要求辦理「退二倍差價」,但店員卻表明櫃臺後上方擺設有「退
差價限制」規定說明,拒絕辦理退費;公平會人員又於其他屈臣氏門市購買產品,再根據
屈臣氏退費規定持競爭同業廣告單、發票等要求辦理退費,門市人員雖辦理退費,並表示
將反映總公司再做價格調降,但經公平會日後再行查訪時,門市並未調降定價,也違反消
費者根據廣告獲得的合理期待。
鄭優說,由於屈臣氏對「退二倍差價」條件與限制並未在廣告中明白揭示,而是張貼於收
銀台後方,當消費者發現時已經購買商品,經公平會委員討論後,認為屈臣氏未能充分揭
露退費條件與限制等重要訊息,上述廣告行為已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等,違反公平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決議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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