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joe (Blue Bossa)
看板Anti-ramp
标题公平会认定屈臣氏广告不实处以一百万元罚锾
时间Thu Apr 4 19:15:16 2002
(中央社记者康世人台北四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屈臣氏连锁药妆店日前在
媒体刊登「最低价保证」、「发现更便宜,退你二倍差价」等广告,但却未充分揭露退费
条件与限制等重要讯息,造成消费者误解,经公平会委员会议讨论後,认定涉虚伪不实广
告,已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决议处新台币一百万元罚锾。
公平会副主委郑优指出,如果屈臣氏接获公平会处分书後仍不停止违反公平法行为,未能
立即改善,公平会将依公平法规定,可对屈臣氏再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
锾。
公平会调查表示,屈臣氏日前在电视、平面及广播大打广告,宣称所贩卖日用品最便宜,
千种商品无限期降价,否则退差价二倍等,结果当消费者前往购买时,才发现於收银台另
有规定,无法买贵退钱,因而向公平会检举。
在接获检举後,公平会於九十一年一月间至屈臣氏门市购买保证最低价商品,再至附近另
一连锁药妆店康是美门市询价,结果发现屈臣氏保证最低价商品仍比康是美同类商品价格
要高。
公平会指出,经向屈臣氏要求办理「退二倍差价」,但店员却表明柜台後上方摆设有「退
差价限制」规定说明,拒绝办理退费;公平会人员又於其他屈臣氏门市购买产品,再根据
屈臣氏退费规定持竞争同业广告单、发票等要求办理退费,门市人员虽办理退费,并表示
将反映总公司再做价格调降,但经公平会日後再行查访时,门市并未调降定价,也违反消
费者根据广告获得的合理期待。
郑优说,由於屈臣氏对「退二倍差价」条件与限制并未在广告中明白揭示,而是张贴於收
银台後方,当消费者发现时已经购买商品,经公平会委员讨论後,认为屈臣氏未能充分揭
露退费条件与限制等重要讯息,上述广告行为已涉及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等,违反公平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决议处新台币一百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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