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lling (怕冷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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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問 如何退訂美商葛羅理ㄉ書?
時間Sat Mar 16 20:08:10 2002
※ 引述《juliat (再度愛上渚Kaworu)》之銘言:
: 我在去年11月時跟美商葛羅里訂了一套一萬多元的書...
: 但訂了以後就後悔了...
: 冷靜思考後發覺自己並沒有必要訂這套書
: 但卻沒立刻付諸行動,沒在七天內退訂...
: 到現在分期付款都付了有五個月了吧...
: 請問現在還能退嗎?會不會有法律上ㄉ問題?
: 我不想拿回已經付ㄉ錢了(應該也不可能拿回了)
: 只想終止這份契約(希望跟葛羅理從此一刀兩斷)
: 希望各位能給我一點意見...
小弟弟/小妹妹,你滿二十歲了嗎
如果還沒滿,恭喜你,因為你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你所定之契約未經父母同意是
效力未定的,所以你可以由父母出面否認,那契約自始不成立,你可以請求回復原狀
退他書,還你錢。我在七、八年前就是用這條把這件事解決的。
如果你滿二十歲了,那你是民法上之成年人,要對自己所為之行為負責。但是有一個
例外情形你可以說話不算話,但你要證明你當初在做這個意思表示時,是被詐欺或被
脅迫的,該根據民法第九十二條及九十三條,在一年之內你可以撤銷該意思表示。
問題是,怎樣的情形下是被詐欺或脅迫的,這是很難證明的,除非他當初用了不實資料
給你看,或報給你不實之低價,這些算是詐欺;又如果他當初有用兄弟恐嚇你,這是脅迫
。即便這些是事實,你也很能找到物證、人證了。根據姊姊七八年前之經驗,當我還是個
高中生妹妹的時候,那個大姊姊是給我看一些讀者給她的信,來取信於我,原則上,
這根本算不了詐欺,更別說脅迫了。
如果你真的是有被詐欺的情事,那寄一封存證信函給他們吧,去郵局買,十元有找,
看看他們甩不甩你,如果真的有糾紛又不想花錢打民事訴訟,去地檢署告訴對方涉嫌
詐欺罪,檢察官得替你調查,但老話一句,沒證據的話什麼都是空想。
說了這麼多,只是因為我七八年前曾經因為這鍋公司的事,跟爸爸吵架,還大哭了一場,
現在想想真是不值得。每次我到國中小學去做法制教育演講時,都用這個例子來作教材
小朋友,希望你能獲得救濟才好,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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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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