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lling (怕冷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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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问 如何退订美商葛罗理ㄉ书?
时间Sat Mar 16 20:08:10 2002
※ 引述《juliat (再度爱上渚Kaworu)》之铭言:
: 我在去年11月时跟美商葛罗里订了一套一万多元的书...
: 但订了以後就後悔了...
: 冷静思考後发觉自己并没有必要订这套书
: 但却没立刻付诸行动,没在七天内退订...
: 到现在分期付款都付了有五个月了吧...
: 请问现在还能退吗?会不会有法律上ㄉ问题?
: 我不想拿回已经付ㄉ钱了(应该也不可能拿回了)
: 只想终止这份契约(希望跟葛罗理从此一刀两断)
: 希望各位能给我一点意见...
小弟弟/小妹妹,你满二十岁了吗
如果还没满,恭喜你,因为你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你所定之契约未经父母同意是
效力未定的,所以你可以由父母出面否认,那契约自始不成立,你可以请求回复原状
退他书,还你钱。我在七、八年前就是用这条把这件事解决的。
如果你满二十岁了,那你是民法上之成年人,要对自己所为之行为负责。但是有一个
例外情形你可以说话不算话,但你要证明你当初在做这个意思表示时,是被诈欺或被
胁迫的,该根据民法第九十二条及九十三条,在一年之内你可以撤销该意思表示。
问题是,怎样的情形下是被诈欺或胁迫的,这是很难证明的,除非他当初用了不实资料
给你看,或报给你不实之低价,这些算是诈欺;又如果他当初有用兄弟恐吓你,这是胁迫
。即便这些是事实,你也很能找到物证、人证了。根据姊姊七八年前之经验,当我还是个
高中生妹妹的时候,那个大姊姊是给我看一些读者给她的信,来取信於我,原则上,
这根本算不了诈欺,更别说胁迫了。
如果你真的是有被诈欺的情事,那寄一封存证信函给他们吧,去邮局买,十元有找,
看看他们甩不甩你,如果真的有纠纷又不想花钱打民事诉讼,去地检署告诉对方涉嫌
诈欺罪,检察官得替你调查,但老话一句,没证据的话什麽都是空想。
说了这麽多,只是因为我七八年前曾经因为这锅公司的事,跟爸爸吵架,还大哭了一场,
现在想想真是不值得。每次我到国中小学去做法制教育演讲时,都用这个例子来作教材
小朋友,希望你能获得救济才好,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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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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