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告]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 (2006/02/28)
時間Wed Feb 28 13:49:55 2007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 2006/10/24 製定
2007/01/15 修正
2007/02/20 修正
2007/02/28 修正
1. 本板英文板名為
「Anti-ramp」,中文板名昔稱「黑店板」,惟對於
「黑店」尚無精準的定義,故今中文板名改稱為
「非好店板」,以杜
爭議。
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消費者期待之應有的合理標準
,即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2. 本板板旨:
本板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站使用者發表及回應文章之空間,以揭發黑店
(非好店)之惡行,使非屬好店之企業經營者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
待個別或整體消費者之事實能公諸於世,為人所公評,使黑店(非好
店)之資訊透明化,進而以公眾之力量監督,以達打擊黑店(非好店
)、使黑店(非好店)營業額下滑,甚或倒閉之目的。
3. 板主得刪除不符板旨之文章。
4. I 禁止:
(1) 注音文 (若僅為語氣詞則除外)
(2) 不選字文 (不選字明顯連篇者)
(3) 公告文 (公告只有板主能用,板友不得使用)
(4) 粗口文 (髒話,包括「他*的」之類之隱射性用語)
(5) 人身攻擊文章(如指涉某人為小白、腦殘、豬、狗等等,及其他
謾罵、誹謗、侮辱用詞)
(6) 閒聊文章 (已與討論主題無涉,純屬使用者間聊天的文章)
(7) 廣告文章 (文章內容意在為特定商家圖利者)
(8) 鬧板文章 (影響本板秩序、挑釁板友之文章皆屬之)
II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板主將
逕行刪文。情事嚴重者,板主得
給予劣
文,並得將違反者
送入公海。
III 若為轉錄文章(例如從黑特板轉來者)有違反上述禁止者,請轉文者
主動自行編輯該文符合本板板規。否則板主將一視同仁,直接d文。
4-1 I 使用者欲噓文者,同篇文章限噓文三則;如欲噓文之標頭超過三行,
則須使用→符號,不得再使用噓文;如內容過長,請直接回覆文章。
II 同一使用者,於同一文章內,使用噓文標頭超過三行者,由於板主無
權刪除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
送入公海。
5. I 如以推文(噓文)發表:本板規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禁止內容者
,由於板主無權刪除推文(噓文),故板主得將違反者
送入公海。
II 曾於本板受警告處分者,如再犯板規,則不再施以警告處分,逕送公
海處分。
III 送公海限於一週(從處分公告時起算,計一百六十八小時整),並於
期間屆至後由被處分人寄信通知板主,再由板主解其水桶。
6. 板主有隨時更新及適用板規之權限。
7. 板主執行板務如有過當或違反執行板務規則之事情,使用者得至購物
名店街組務版或PTT行政法院申訴之。
(註:板規 4-1 條,因尚無統一意見,暫不施行。待投票後定其內容再實施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6.232
1F:推 iistar:"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 這種個人主觀認定會不會太寬鬆 02/28 22:01
2F:→ iistar:我想很多戰文都是因為這點出來的 02/28 22:03
※ 編輯: legist 來自: 140.112.84.124 (02/28 23:19)
其實您說的很對,的確「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的主觀成分是很重的。
個人這裡向您(包括所有的板友們)說明,為何要如此定義,以及板主的難處。
一、原來本板叫做「黑店板」,然而因為許多板友分享的店家並不算黑,卻
的確不是什麼好店家,而遭到許多義憤的板友圍勦批評。然而店家即使
不黑,但該店家不是好店,也是事實,故才更名為「非好店板」,板規
第一條定有明文。
二、本板的目的,第二條亦有明定,就是要讓消費者別再被黑店或非好店欺
負了!才希望大家在遭遇到不好的消費經驗時,可以積極主動地將該店
的不好的地方公諸於世,警示板友們別再重蹈覆轍了!所以之前我們將
定義放的更寬鬆,將板名改為「非好店板」,絕對更有益於消費者!
三、然而,撇開了「黑」與「不黑」的爭論,本板正名為非好店後,仍然存
在著「這家店不好」與「這家店沒有不好」的爭論,也就是說,不管是
要區分前者或後者,皆存在著主觀上的認定。也就是說,不管板名板旨
怎麼改,我們都不可能跳脫每個人對於某店的主觀印象的。就像是一個
人是好人還是壞人,每個人的主觀意見都不可能全部相同,更何況一家
店是非好店(黑店),或者不是非好店(黑店),都一樣是主觀認定。
四、何況,戰文之所以發生,竊以為跟「個人主觀認定太寬鬆」沒有關係。
過去還是黑店板的時代,戰文似乎比現在還多,甚至因戰文太多,還曾
經一度完全禁止板友噓文(並且在禁止噓文的板規下,仍然戰文不斷)
,相信長期支持本板的板友們一定都還記得這些事情。
五、另一難處在於,如果我真的要明定出一個客觀的標準,我必然是就我主
觀上認為非好店的標準為何,來訂出一個標準。板上一定會有板友不認
同由我個人的主觀標準所訂出來的「客觀標準」,又或者我訂出的標準
不夠完整而遭到非難,那麼我又該如何處理?如果仍就以我個人的標準
作為本板的「客觀標準」,那麼肯定會被批本板為「一言堂」;另,若
依今標準,又備受質疑:這種個人主觀認定會不會太寬鬆?此兩難也!
六、兩害相權取其輕,個人不欲也不能將本板變成「一言堂」(縱使我個人
一直堅信自己對「非好店」所認定的標準是絕對正確的),必竟這裡不
是我的個人板,而且共同由所有板友所建構的分享園地,兩害之下也只
能夠選擇現在這個原則(即使它絕對有缺點,然已經是相對較佳者)。
七、當然,或許是個人智能有限,沒有想到兩全其美的方式也說不定。若板
友有更棒的意見及方法,請與我分享!找出問題點很容易,發現解決之
道卻很困難。希望板友們不僅能告訴我問題在哪(通常我也能看出問題
),若能一起發現解決問題的方法,受惠的將會是所有的板友!
板主 legist 敬上
※ 編輯: legist 來自: 61.229.44.150 (03/01 22:47)
3F:→ iistar:我想板主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1.沒有人能做到真正客觀 故要求 03/02 17:48
4F:→ iistar:他人客觀是很無理的事情 但不能因為很無理就同意如此主觀的 03/02 17:49
5F:→ iistar:認定標準 03/02 17:54
6F:推 TaiDa: 樓上也只說了 不能同意如此主觀的標準 那什麼標準才OK? 03/02 17:59
7F:推 legist:我認為現在的標準是可行且合理的 若板友能給一個更好的標準 03/02 19:02
8F:推 legist:我當然會欣然接受 但若僅認為不能同意現況 我亦無從改善起 03/02 19:03
9F:推 legist:小的不才 也敬請更有智慧的板友 給我們一個更棒的PO文標準~ 03/02 19:05
10F:推 fireflyyen:板主要不要考慮在置底放一個 檢舉區 管理上會更方便 08/17 18:21
※ 編輯: legist 來自: 218.167.164.190 (09/06 01:30)
11F:推 mjuki:話說,版主是否該把文收到了阿?很久沒更新了說... 10/02 20:29
12F:→ legist:板友說的好,我想更新久矣...無奈煙酒生時間太少呀 唉 10/24 23:03
13F:推 shiena:版主請看7464篇與7490篇 callli78 的不當噓文 ... 12/07 17:00
14F:噓 iloveGoogle:版主版規定假的,版主害怕群眾壓力,版主沒擔當 01/15 15:02
15F:噓 iloveGoogle:版主欠缺思考能力,版主容易被牽著鼻子走,版主不英明 01/15 15:04
16F:噓 iloveGoogle:沒種啦~ 是非不分只怕被公幹的無卵版主,爛咖! 01/16 03:47
17F:噓 iloveGoogle:像你這種人喔,這輩子最大成就大概頂多就是當個版主啦 01/16 03:49
18F:噓 iloveGoogle:這麼沒膽識的人,出了ptt就不屬於你的世界了,哈 01/16 03:52
19F:推 ffwind:樓上的 你可以再過分一點沒關係 01/16 06:02
20F:推 HiddenGuy:只會躲在底下亂噓文的好像也沒好到那裡去.. 01/16 06:39
21F:→ HiddenGuy:噓的那些話 把一些字詞換一換也可以用在本人身上.. 01/16 06:39
22F:→ HiddenGuy: ^噓文的 01/16 06:40
23F:推 leeeric:笑,iloveGoogle可能不知道版主是什麼科系的XD 01/16 08:59
24F:推 xufunny:有人的愛攻擊 說話水準又超低的 01/16 09:33
25F:推 KDTD:對板主人身攻擊乾脆直接永久公海好了~~頗有見笑轉生氣的fu~ 01/16 10:22
26F:→ KDTD:愛估狗先生~~還先自問自己能不能走出bbs的世界好了 01/16 10:23
27F:→ xyz60012:幫補咧 噓啥噓 說話真沒水準 連國小生都比你有氣質 01/16 11:44
28F:→ Matsuzaki:樓上你這樣講他會說你人身攻擊XD 01/16 12:01
29F:推 NTPUslave:你攻擊力好弱 01/16 13:09
30F:推 GloveO:版主是什麼科系的阿...你攻擊好弱XDD 01/16 13:28
31F:推 ma1016:愛辜狗出了ptt還敢這樣囂張嗎?這我也蠻想知道的 01/16 14:33
32F:→ ma1016:沒xx又愛亂xx 阿 我沒有罵你喔 01/16 14:33
33F:推 youvegotamai:噓的人可能不知道版主出了PTT有多強 快笑死我了 01/16 18:49
34F:→ jean0914:揪竟 愛辜狗先生出了PTT之後又能多強呢? 01/16 19:55
35F:推 winddolphin:...你攻擊力好弱 XD 01/17 13:01
36F:→ una0909:這個版根本沒用,一堆鄉民自以為是神 01/28 10:42
37F:推 sleepingabcd:樓上自以為神嗎? 02/02 02:33
38F:推 imfafa:腥世界的神 03/19 17:06
39F:→ is1128:這篇如果到卡片版,應該被噓得很嚴重..... 05/06 08:30
40F:→ is1128:推錯..........Orz 05/06 08:30
41F:噓 qwaszxc:當奧客還虎濫,噓你 08/04 23:49
42F:→ qwaszxc:慘,噓錯篇@@ 08/04 23:49
43F:推 qwaszxc:推回來QwQ 08/04 23:52
44F:推 royalblue08:大推 腥世界的神 09/01 00:18
45F:噓 loveflames: 01/23 23:05
46F:→ loveflames:噓錯 01/23 23:05
47F:推 chanhan:噓啥噓,你又能訂出甚麼客觀條件?在那裏自以為 06/03 22:22
48F:噓 GTi:我非常贊同ilovegoogle 這個版(版規)及版主非常黑(不好) 07/18 16:25
49F:噓 GTi:不算黑還能夠被歸類非好店, 乾脆管它黑不黑都是黑, 標準在哪? 07/18 16:32
50F:噓 GTi:多數人都是人云亦云 看多數人在罵就跟著罵 缺乏判斷 07/18 16:44
51F:→ GTi:這社會能夠仗義直言的人是非常少的 希望大家能匡正社會風氣 07/18 16:45
52F:→ GTi:請有足夠判斷後再做適當的批評 希望下一任版主有足夠智慧 07/18 16:49
53F:推 nadoka:好像其他板就不是人云亦云一樣 07/30 04:17
54F:→ nadoka:與其看推薦文(搞不好是請人打廣告) 我寧怨來這避開雷點 07/30 04:18
55F:→ legist:樓上GTi板友曾於在下2007年3月15日所發的"誠徵新板主"的文 08/03 10:31
57F:→ legist:推 GTi:昨天將版規手寫了一遍 2張A4 我可以幫什麼忙嗎 08/03 10:33
58F:→ legist:如今認為:"這個版(版規)及版主非常黑(不好)" 以及 "希望下 08/03 10:34
59F:→ legist:一任版主有足夠智慧" 我想不如GTi板友可以來自介一下, 有熱 08/03 10:34
60F:→ legist:情管板的話, 2007至今也兩年多了, 可以快來自介應徵板主 ^^ 08/03 10:36
61F:→ phczs:我是bbs新手上路,進來了解版規,看見煙硝瀰漫y 08/07 09:25
62F:→ phczs:多數人都是從自己的主觀意識中認定何謂客觀,當版主不容易 08/07 09:35
63F:→ phczs:不合人意會被批引戰,迎合眾意又顯狗腿沒原則,加油啦 08/07 09:40
64F:→ jayjay6125:修很大 修不用錢 08/12 16:40
65F:推 Matsuzaki:d板大,請見本板 12381 10/01 14:32
66F:→ Matsuzaki:然後按end 10/01 14:33
67F:→ ffwind:滴管就完全無菌嗎? 當然不是阿??? 看看你的保存環境吧 11/12 17:39
68F:→ ffwind:哈 我推錯篇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1/12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