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ima721003 (無止盡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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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某位已收到退伍令的士官有感而發之建議報告書
時間Mon Jun 20 00:12:30 2011
各級長官鈞鑒:
職為前空軍上士,畢業於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職自軍校畢業後,深感各級長官及學長提攜及栽培之恩,至今職仍深懷感恩之意
,但近年來,職發現軍中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導致許多優秀的學長姐們及同僚捨棄軍中
向外發展,實屬可惜,職也因個人生涯規劃及漸感學經歷不足,無法與社會接軌,於今年
7月2日申請退伍,未來也將以取得大學及碩士文憑為主,期望未來能以更專業的領域來回
饋社會。職於任職期間,發現一些現行部隊發生的問題,現逐一列舉,期望鈞長能重視並
改善。
一、 編裝:
國軍近年來為因應國家未來發展情勢,規畫將現行徵兵制逐年改制為募兵制,且將國軍總
人數依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逐年下降,期望將國軍改變為「短、小、精」的優質部隊
。然縣部隊卻因上述這些專案,人力嚴重不足,時常可以發現各基層單位,許多人是身兼
數職,雖說這為國家省下不少人事費用,但卻導致人員專業不足,這個問題現在可能還看
不到有多大的問題,但在未來國軍的發展上,肯定會造成嚴重的後遺。另部隊人員編裝也
因上述專案逐步調整,但編審單位卻未能依各基層單位需求及現行人員考量,妥善規劃部
隊編裝,以致基層單位軍、士官、兵人數比例失衡,將導致部隊任務難以執行,國軍應仿
效美軍編裝,達成軍、士、兵黃金三角比例,軍官負責領導、擬訂計畫,士官則利用本身
專業領域來帶領士兵執行任務,士兵則跟隨士官一起做,如此才能順利完成各項作戰任務
。
二、招募
國軍逐步改制為募兵制,本為良意,但因臺灣現今社會和平安詳,多數年輕人較無危安意
識,且在家庭保護下成長,抗壓性明顯不足,而部份國軍招募人員卻只為達成年度招募績
效,充足招募員額,導致許多進來軍中的社會新鮮人對部隊生活無法適應,而提出放棄志
願役士兵身份的情事,這不僅造成部隊困擾,也浪費社會成本、國家經費等,得不償失。
國軍招募作業應加強宣導部隊生活型態及倫理觀念,另新進人員也須於部隊任職前,先行
完成兩個月的部隊倫理、基本技能的教育訓練,以避免造成新進人員為部隊型態無法適應
或頂撞上司等情事發生。另招募作業仍應以軍事院校為主,建議建立各軍種中、短期志願
役士兵軍事學校(訓練期程視軍職專長而定,以半年至一年為佳),透過正統軍事院校的洗
禮,才能讓新進人員改掉外面生活的陋習,而各種軍事院校也應加強淘汰制度及部隊倫理
觀念建立,如此才能讓部隊改革換新。
三、 國防法規:
國軍近年來已邁向法規化制度,惟部份法規不切時宜也不合人情,綜觀歷年來的申訴案件
中,部分法規淪為上層玩弄之器具,令人不勝婉惜。舉例來說:從近年來的空軍司令信箱
內的申訴案件中可見,多數官兵的申訴案件,均不能有效的解決官兵問題,回覆的內容也
多僅是條列法規敷衍搪塞,這也難怪偶而會發生官兵透過立委、民代申訴案件,進而影響
國軍形象。職身邊也有個特殊案例可供檢視:某單位黃姓中士,於98年4月8日入伍服義務
役,服役期間由中尉人事官辦理志願留營作業,於99年3月11日起志願留營兩年;因黃員
另有生涯規劃,決定於留營到期日申辦退伍,總計服役期間為98年4月8日至101年3月10日
止,計服役2年11月2日。然黃員卻因「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3、25條之規定」(
如附表一),服役未滿三年不得支領退伍金,這使得黃員心生怨懟,對此也向單位、聯隊
、司令部等提出申訴,卻都以上述規定為由,退回申訴。此案例讓黃員對部隊失去信心,
雖說服役期間可支領薪俸,但薪俸是為犒賞人員當月工作辛勞所發,與退伍金是有所區別
的,且就外面企業而言,離職員工於離職時,均應發給資遣費,反觀部隊也應該如此,所
以才會有退伍金、軍保金、退休俸等福利措施,就黃員的例子而言,不僅不能支領退伍金
,也不得支領軍保金,共約計20餘萬。以上述案例而言,應歸咎當時承辦人員疏失,未能
對黃員宣導完善並簽立切結書,且此法規不知是以何種法律為基礎下建立,相信黃員的例
子不會是個案,未來也都有可能會發生。
國防法規應建立在憲法之下,並由立法委員依當今社會型態,逐項修訂,然立法委員日理
萬機,並非只專注在國防法規上,故此國防部軍法司應建立專責修法單位,適時向立法院
建議修法,並藉此單位建立申訴制度,使國防法規更加完善。
四、 志願役服役年限及退休俸機制:
國軍志願役或預備役官、士、兵均有其基本服役年限,但是從正統軍校畢業的志願役人員
,服滿基本年限後,可不經續服留營手續而續留軍中服務,不用像一般預備役人員服滿規
定年限後,須辦理續留營申請,這無疑對這些正統軍校畢業的人員是一個保障,然而這個
保障也被部份不肖人員當成是一個保護傘,反正只要不犯錯,渾渾噩噩的打混上班,有事
情就交給下面的學弟妹去做或者出事了,將錯推給學弟妹,自己就能安安穩穩做20年,等
著領終身俸了。對於這些不事生產、工作效率低、不負責任的人員就應嚴格加以淘汰!對
於服滿基本年限的志願役人員,應依其個人意願,辦理退伍或者續留營手續才是正確,並
比照預備役於每2-4年考核是否合適續留軍中,才能讓部隊永續發展。
國家為照顧勞苦功高的國軍同仁,有著比外面社會及公務員更優渥的退休俸機制,只要做
滿20年以上,就能領終身俸了。國家有此制度本為良意,但畢竟不符現今社會期待,以士
官為例,士二專畢業是為20歲,只要工作20年即可退休,辦理退休時也不過才40歲,如以
軍官來講,官校畢業22歲,也只要到42歲即可領終身俸了,更何況軍官月退俸領的錢比士
官多很多,以國家社會成本來講,這些人員無疑造成極大的負擔。不可否認的,部隊生活
實不可與外面社會相比,大部份的國軍同仁為國家安全犧牲了許多自由及家庭照顧的空間
,國家對於這些退休人員也確實應該彌補這些期滿退伍的國軍同仁,但是也應該制定符合
社會及國家成本能接受的方案,而公務員的85制也不適合用於軍中,國軍需要的是有幹勁
、有擔當的青壯年,85制會讓部隊平均年齡拉高,無法有效的執行戰演訓任務,故此,延
役服務期限改為25年是比較能被社會大眾接受的。
五、 志願役退場機制:
目前國軍志願役退場機制僅有志願役士兵部份,建議退場機制應全面考量全體志願役官兵
。現今社會安祥和諧,兩岸情勢不似早年般的緊張、對持,故現在進來軍中當兵的人,大
部份是以家庭經濟考量為主,然而不對生活不似外面的自由自在,少數志願役軍官、士官
進來部隊後,因不適應部隊生活而萌生退意,卻因沒有相關的退場機制存在,必須服滿年
限,導致這些人終日渾渾噩噩無心工作,更甚者,以犯法、酒駕、擺爛、頂撞上司、自我
傷害等方式尋求可以及早退伍的方式,這不僅是造成部隊管理上的困擾,也危害到社會的
安寧。故此,國軍應透過全般性的考量,建立退場機制,讓不適任軍中生活的人及早離開
,當然也需賠償相關成本費用。
志願役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申請退伍之條件,必須為服滿現役最少年限;屆滿現役最大
年限或年齡;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逾越編制員額;年度考績丙上以
下或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兩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及久停未晉者,予
以退伍。前文所示即為現行志願役軍官、士官退場機制,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服滿現役最
少年限,就此點來講,極為不妥,試問一個剛從軍校或外面招募進來的志願役軍士官,因
個人因素不願意續留軍中,卻因上訴法規而無法申請退伍,導致個人觀念偏差、無心工作
,甚至變成一個部隊的毒瘤,私下到處散播不當言論,而單位主官(管)如何處置?目前也
只能做到規勸或者辦理不適服現役退伍,但是如以不適服現役退伍的話,必須當事人被記
滿兩大過以上處分或當年度考績丙上以下者,考核一年後才可辦理,那這期間當事人要如
何被記滿兩大過呢?酒駕、暴行犯上、延宕公文、逾假等或更嚴重的在外觸犯各項刑、民
事法規,才有可能被處分到兩大過以上,如此結果,相信當事人和單位主官(管)都不願樂
見的。故此,建立有效的退場機制和嚴格執行「汰弱留優」,並將「汰弱留優」的觀察期
縮短至半年,這才能讓部隊有效的留優存菁,國軍才能夠強盛,當然,上述這些退場的人
員,也應負起相關賠償各項教育、服裝及成本等費用,才是符合公平原則。
我只能說,這個已經是可以到外面公司作為一個人事管理的人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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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你的價值在哪裡
任何事情在成功之前,都算是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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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13.24
1F:→ ruln:這封信 是寄給哪位長官? 06/20 00:22
2F:→ Fun2T:你舉的那個例子 我好像有在軍網看到申訴過 06/20 00:25
3F:→ Fun2T:應該是司令信箱的 06/20 00:26
4F:→ exelop:這不都是基層討論到爛掉的... 06/20 00:31
5F:→ philchi320:寄了有用那國軍就不會被人罵到現在 06/20 01:42
6F:→ Nicho1as:主任會幫你轉給主任的 06/20 10:11
7F:→ selko0521:話說 寫這封的當事者我認識@@ 06/20 11:13
8F:推 planetstar:寫得真的不錯! 不過要怎麼改也是個很大的問題 06/21 11:11
9F:→ Edison384:認識很了不起嗎? 06/23 16:04
10F:推 spyhacker:剛剛找到那位仁兄的文章!!突然有種戚戚焉(默) 07/01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