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wa (On my way)
看板AfterPhD
標題Re: [問題] 新進人員vs.隨到隨審
時間Wed Jul 7 17:37:42 2021
純粹想順著樓主的疑惑討論一下推文裡科技部公文第十條...
「申請機構應依本部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但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
(一)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或現職人員,其資格符合規定,
且從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提出。」
這裡的「本部研究計畫」,並沒有明指是一般、新進人員研究計畫或是大專生研究計畫
如果大學時期有申請過大專生研究計畫,那算不算是有申請過本部研究計畫?
我知道的例子都是不算,但法條上這樣寫是不是不夠完備呢?
另外,第十條第二款是否對海外學子或博士後不太友善?
「(二)曾申請本部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於外國任教或從事研究服務滿一年以上,
受延聘歸國服務且返國服務後未申請本部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假如有應屆畢業生或博士後在沒拿到台灣教職前想申請科技部的計畫(譬如2030)
若申請後未獲通過,那麼日後他們回台灣擔任教職就沒有隨到隨審可以申請了耶
這狀況顯然違背了隨到隨審方案設計的初衷(避免新進人員有研究空窗)
可是為什麼第二款裡的人士可以獲得豁免?真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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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58.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fterPhD/M.1625650665.A.16D.html
※ 編輯: lovewa (61.220.158.73 臺灣), 07/07/2021 18:06:45
1F:推 deadlus: 這是「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07/07 21:43
2F:→ deadlus: 所以大專生研究計畫不算(因為不是「專題」研究計畫) 07/07 21:44
3F:→ deadlus: 但的確文字可更精確 07/07 21:45
4F:→ deadlus: 另外第二款不但沒有對海歸不友善,反而是優待海歸 07/07 21:47
5F:→ deadlus: 因為如果別人一生一次,但優待申請過的海歸再一次 07/07 21:48
6F:→ lovewa: 樓上說的第二點更為優待是針對那些已經在台灣有教職,後 07/08 01:35
7F:→ lovewa: 來又出國訪問、交換等等,時間超過一年返國者。但一開始就 07/08 01:35
8F:→ lovewa: 在國外的海外學子或博後,他們因未曾擔任過科技部計畫的主 07/08 01:35
9F:→ lovewa: 持人,應無法享有這豁免,這點對譬如申請2030的應屆畢業 07/08 01:35
10F:→ lovewa: 生很傷吧。 07/08 01:35
11F:→ deadlus: 你的邏輯很奇怪。你的意思是如果洋博(或洋博後) 07/08 08:09
12F:→ deadlus: 若曾申請計畫但沒過,便喪失之後隨到隨審的機會 07/08 08:11
13F:→ deadlus: 但你沒想過土博(或土博後)若曾申請沒過,也是一樣啊? 07/08 08:13
14F:→ deadlus: 洋博沒過就說不友善,那土博沒過就友善?y 07/08 08:14
15F:→ lovewa: 抱歉,我只是對照第二款說明去比較,這結果確實對土博也 07/08 10:01
16F:→ lovewa: 很不友善,我無意區分土博或洋博的狀況,若造成不快請見 07/08 10:01
17F:→ lovewa: 諒 07/08 10:01
18F:→ saltlake: 一開始就在國外的回國拿到研究職的人,適用第一款規定 07/08 11:55
19F:→ saltlake: 得以隨審方式提出申請,不就已經解決了? 07/08 11:56
20F:→ saltlake: 這種人在國內任職若干年後被挖腳到國外任教或研究 07/08 11:58
21F:→ saltlake: 那些人後來又被挖角回國,就適用第二款規定 07/08 11:58
22F:→ saltlake: 但注意這時候這種人以不適用第一款規定 07/08 11:59
23F:→ saltlake: 新進人員隨到隨審的優惠是給「新進人員」 07/08 11:59
24F:→ saltlake: 第一款是一般理解的新進人員,第二款是給出去又回來的 07/08 12:00
25F:→ saltlake: 特殊新進人員 07/08 12:00
26F:推 youzi1114: 這種只有一次的就是要你不能亂丟阿,不然每個人都丟丟 07/08 18:04
27F:→ youzi1114: 看 07/08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