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wa (On my way)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问题] 新进人员vs.随到随审
时间Wed Jul 7 17:37:42 2021
纯粹想顺着楼主的疑惑讨论一下推文里科技部公文第十条...
「申请机构应依本部规定之期限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但符合下列规定者,得以随到随审方式提出:
(一)申请机构新聘任人员或现职人员,其资格符合规定,
且从未申请本部研究计画者,得於起聘之日或获博士学位之日起三年内提出。」
这里的「本部研究计画」,并没有明指是一般、新进人员研究计画或是大专生研究计画
如果大学时期有申请过大专生研究计画,那算不算是有申请过本部研究计画?
我知道的例子都是不算,但法条上这样写是不是不够完备呢?
另外,第十条第二款是否对海外学子或博士後不太友善?
「(二)曾申请本部研究计画之计画主持人,於外国任教或从事研究服务满一年以上,
受延聘归国服务且返国服务後未申请本部研究计画者,得於起聘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假如有应届毕业生或博士後在没拿到台湾教职前想申请科技部的计画(譬如2030)
若申请後未获通过,那麽日後他们回台湾担任教职就没有随到随审可以申请了耶
这状况显然违背了随到随审方案设计的初衷(避免新进人员有研究空窗)
可是为什麽第二款里的人士可以获得豁免?真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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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0.158.7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fterPhD/M.1625650665.A.16D.html
※ 编辑: lovewa (61.220.158.73 台湾), 07/07/2021 18:06:45
1F:推 deadlus: 这是「科技部补助『专题』研究计画作业要点」 07/07 21:43
2F:→ deadlus: 所以大专生研究计画不算(因为不是「专题」研究计画) 07/07 21:44
3F:→ deadlus: 但的确文字可更精确 07/07 21:45
4F:→ deadlus: 另外第二款不但没有对海归不友善,反而是优待海归 07/07 21:47
5F:→ deadlus: 因为如果别人一生一次,但优待申请过的海归再一次 07/07 21:48
6F:→ lovewa: 楼上说的第二点更为优待是针对那些已经在台湾有教职,後 07/08 01:35
7F:→ lovewa: 来又出国访问、交换等等,时间超过一年返国者。但一开始就 07/08 01:35
8F:→ lovewa: 在国外的海外学子或博後,他们因未曾担任过科技部计画的主 07/08 01:35
9F:→ lovewa: 持人,应无法享有这豁免,这点对譬如申请2030的应届毕业 07/08 01:35
10F:→ lovewa: 生很伤吧。 07/08 01:35
11F:→ deadlus: 你的逻辑很奇怪。你的意思是如果洋博(或洋博後) 07/08 08:09
12F:→ deadlus: 若曾申请计画但没过,便丧失之後随到随审的机会 07/08 08:11
13F:→ deadlus: 但你没想过土博(或土博後)若曾申请没过,也是一样啊? 07/08 08:13
14F:→ deadlus: 洋博没过就说不友善,那土博没过就友善?y 07/08 08:14
15F:→ lovewa: 抱歉,我只是对照第二款说明去比较,这结果确实对土博也 07/08 10:01
16F:→ lovewa: 很不友善,我无意区分土博或洋博的状况,若造成不快请见 07/08 10:01
17F:→ lovewa: 谅 07/08 10:01
18F:→ saltlake: 一开始就在国外的回国拿到研究职的人,适用第一款规定 07/08 11:55
19F:→ saltlake: 得以随审方式提出申请,不就已经解决了? 07/08 11:56
20F:→ saltlake: 这种人在国内任职若干年後被挖脚到国外任教或研究 07/08 11:58
21F:→ saltlake: 那些人後来又被挖角回国,就适用第二款规定 07/08 11:58
22F:→ saltlake: 但注意这时候这种人以不适用第一款规定 07/08 11:59
23F:→ saltlake: 新进人员随到随审的优惠是给「新进人员」 07/08 11:59
24F:→ saltlake: 第一款是一般理解的新进人员,第二款是给出去又回来的 07/08 12:00
25F:→ saltlake: 特殊新进人员 07/08 12:00
26F:推 youzi1114: 这种只有一次的就是要你不能乱丢阿,不然每个人都丢丢 07/08 18:04
27F:→ youzi1114: 看 07/08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