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遙山水憶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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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獸醫教授貪汙罪又回聘 台大:未違反教師
時間Mon Jan 28 15:25:30 2019
獸醫教授貪汙罪又回聘 台大:未違反教師法規定
2019-01-28 15:07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台大獸醫學院教授林中天涉嫌自2007年至2013年間將以研究計畫名義購買的動物眼藥水,
拿到私人診所販賣,地檢署確定貪汙詐財犯行後,裁定將其緩起訴。林繳回贓款、捐國庫
100萬元。鏡周刊今天報導,該名教授違反教師法.卻被台大回聘,質疑校方包庇。台大
對此表示,事件爆發時,該教授已離職,且根據據教師法第14條規定,須有期徒刑一年以
上且未獲緩刑,才不得續聘。
鏡周刊今天指出,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去年底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針對該案
質詢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認為該名教授已違反教師法規定,教育部去函台大認定其違反教
師法,台大怎麼能回聘有過如此犯行之人,痛批台大以「大學自治」為由包庇罪犯,並質
疑教育部遭洗臉。
台大公關室對此表示,該事件爆發時,林教授已辭去專職教授一職,沒辦法對其進行規範
;此外,該教授經地檢署判定為緩起訴,承認犯行後已繳回金額。台大原定105年8月就要
決定新聘教師名單,經校內三級三審及校評會程序檢視,有委員建議先參酌地方法院的決
定,確認結果為緩起訴,未違反教師法第14條規定,因而在當年10月決定回聘該名教師。
針對立委指控,台大強調,從未漠視教師法,且依照現行教師法第14條規定,教師聘任後
如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該名教授經
地檢署判定為緩起訴,未違反教師法規定。此外,該事件爆發時,該教授也已離職,不具
台大專職教授身分,沒有權限對其進行規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1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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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kow (140.112.73.194), 01/28/2019 15:25:38
1F:→ webster1112: 希望借助他的長才 讓同仁學習成長 學生有個典範效法 01/28 16:22
2F:推 fushing: 該事件爆發時 不是台大專職 是什麼意思? 是說2007-2013 01/29 07:24
3F:→ fushing: 這段期間不是台大教授?挪用的經費也不是台大經費? 01/29 07:24
4F:→ ewayne: 真奇妙,這種時候前面那些哭喊政府沒有作為的人,都去那了 01/29 08:22
5F:→ ewayne: ? 01/29 08:22
6F:→ xyz168: 恩... 01/29 08:23
7F:→ mintao: 台大獸醫系內部反應更是令人吐血 01/29 09:04
8F:→ saltlake: 二樓,意思是發生事件的時候林某已辭職不是台大教授, 01/29 11:00
9F:→ saltlake: 台大不能處罰不是台大的人。 01/29 11:00
10F:→ saltlake: 比方說解雇他(人已經自己辭了),也不能記他過(人走了) 01/29 11:01
11F:→ saltlake: 至於現在回聘,如內文所述,教師法沒規定不能聘。 01/29 11:02
12F:→ saltlake: 要擋他或罰他都得找出法律或法規依據。大概就這文意思 01/29 11:03
13F:→ SantaNM: 先技術性離職在技術性回聘 真高招 01/29 13:24
14F:→ SantaNM: "爆發"時不是台大的人,那"犯行"時是不是呢? 01/29 13:26
15F:推 lisasweet: 就算沒辭也是能聘唷 01/29 14:00
16F:→ lisasweet: 地檢署裁定將其緩起訴. 01/29 14:00
17F:→ lisasweet: 但教師法第14條規定: 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且未獲緩刑,才 01/29 14:00
18F:→ lisasweet: 不得續聘. 01/29 14:01
19F:→ lisasweet: 所以跟當時是不是台大教師也無關. 01/29 14:03
20F:推 shiii: 然後我們新人要去上學術倫理課程! 01/29 15:36
21F:推 moewgi: 翻譯樓上:這是要我怎麼教學生? 01/29 17:10
22F:→ moewgi: 1F 01/29 17:11
23F:→ saltlake: "犯行"時 <- 看台大自己的規定。法治的"麻煩"就是這樣 01/29 18:41
24F:→ saltlake: 不能因為看某人或某是不爽就用任何自己爽的方式罰之 01/29 18:41
25F:→ saltlake: 所以說國家立法律和各機關立法規要仔細思考 01/29 18:43
26F:推 SantaNM: 既然法律如此規定那就可以聘啦 01/29 23:44
27F:→ saltlake: 要反對的話就只好拿出據以反對的法律或法規了。 01/30 01:20
28F:→ saltlake: 要不然就算修法或改規定也不好溯及既往 01/30 01:20
29F:→ saltlake: 網路查了下,更早就有流氓教授任教了。 01/30 09:18
30F:推 fushing: @mintao 台大獸醫系內部的反應是什麼? 01/30 14:22
31F:噓 ewayne: 真好玩,教師法也沒有規定抄襲造假的人可以解聘。之前一 01/30 15:09
32F:→ ewayne: 堆人抄襲造假就在哭喊要把那些抄襲造假的人趕出學術界,現 01/30 15:09
33F:→ ewayne: 在怎麼碰到貪污犯就不吭聲了?還有平常政治腦上身的時候罵 01/30 15:09
34F:→ ewayne: 官員貪污的,今天怎麼都不見人影? 01/30 15:09
35F:→ saltlake: 前面寫了,要擋人聘用或升等或拔人職位,主張的人自己 01/30 17:25
36F:→ saltlake: 要提出法律或法規或校內規章作依據。然後,要舉證。 01/30 17:26
37F:→ saltlake: 以升等為例,某人能升等的依據是啥? 學位論文與或期刊 01/30 17:26
38F:→ saltlake: 論文,那麼請問當用以升等的學位或期刊論文被證明造假, 01/30 17:27
39F:→ saltlake: 該人升等的基礎還在嗎? 其他請自己去找法律法規和規定。 01/30 17:28
40F:→ fushing: 按照管案邏輯 這也是選擇性辦案 拿政府經費私用 大家都有 01/31 01:11
41F:→ saltlake: 大家都有? 樓上"也"拿了? 01/31 08:35
42F:→ saltlake: 貪污罪很嚴重喔,樓上不去自首嗎? 01/31 08:36
43F:→ saltlake: 還有,嚷嚷政府選擇性辦案是要求政府積極辦案,而不是 01/31 08:39
44F:→ saltlake: 讓政府放過違法者。 01/31 08:39
45F:→ saltlake: 也許被逮到的違法者會偷偷想藉此要政府放過自己,但是 01/31 08:40
46F:→ saltlake: 一般人只要腦子清楚,會因此要求政府不辦案? 01/31 08:40
47F:推 demoiselle: @mintao 台大獸醫系內部的反應是什麼?也想知道 01/31 09:37
48F:推 fushing: Salklake大可以看前面管中閔案的推文 認為政府選擇性辦 01/31 17:09
49F:→ fushing: 案所以大家可以一起和稀泥的人其實很多啊 01/31 17:09
50F:推 fushing: 反而刻意不提大多數人是奉公守法的 01/31 17:11
51F:→ saltlake: 樓上可以爬文,本版和博士版古時候有陣子對於我國論文 01/31 23:03
52F:→ saltlake: 造假也頗有網友認為"要為自己人隱瞞"等主張。後來慢慢 01/31 23:03
53F:→ saltlake: 這類主張逐漸小下去。總是出點力要把道理寫明白 01/31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