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看板AfterPhD
标题[新闻] 兽医教授贪污罪又回聘 台大:未违反教师
时间Mon Jan 28 15:25:30 2019
兽医教授贪污罪又回聘 台大:未违反教师法规定
2019-01-28 15:07联合报 记者吴佩旻╱即时报导
台大兽医学院教授林中天涉嫌自2007年至2013年间将以研究计画名义购买的动物眼药水,
拿到私人诊所贩卖,地检署确定贪污诈财犯行後,裁定将其缓起诉。林缴回赃款、捐国库
100万元。镜周刊今天报导,该名教授违反教师法.却被台大回聘,质疑校方包庇。台大
对此表示,事件爆发时,该教授已离职,且根据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须有期徒刑一年以
上且未获缓刑,才不得续聘。
镜周刊今天指出,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去年底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议上,针对该案
质询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认为该名教授已违反教师法规定,教育部去函台大认定其违反教
师法,台大怎麽能回聘有过如此犯行之人,痛批台大以「大学自治」为由包庇罪犯,并质
疑教育部遭洗脸。
台大公关室对此表示,该事件爆发时,林教授已辞去专职教授一职,没办法对其进行规范
;此外,该教授经地检署判定为缓起诉,承认犯行後已缴回金额。台大原定105年8月就要
决定新聘教师名单,经校内三级三审及校评会程序检视,有委员建议先参酌地方法院的决
定,确认结果为缓起诉,未违反教师法第14条规定,因而在当年10月决定回聘该名教师。
针对立委指控,台大强调,从未漠视教师法,且依照现行教师法第14条规定,教师聘任後
如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决确定,未获宣告缓刑,才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该名教授经
地检署判定为缓起诉,未违反教师法规定。此外,该事件爆发时,该教授也已离职,不具
台大专职教授身分,没有权限对其进行规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1898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73.19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fterPhD/M.1548660333.A.0E8.html
※ 编辑: zkow (140.112.73.194), 01/28/2019 15:25:38
1F:→ webster1112: 希望借助他的长才 让同仁学习成长 学生有个典范效法 01/28 16:22
2F:推 fushing: 该事件爆发时 不是台大专职 是什麽意思? 是说2007-2013 01/29 07:24
3F:→ fushing: 这段期间不是台大教授?挪用的经费也不是台大经费? 01/29 07:24
4F:→ ewayne: 真奇妙,这种时候前面那些哭喊政府没有作为的人,都去那了 01/29 08:22
5F:→ ewayne: ? 01/29 08:22
6F:→ xyz168: 恩... 01/29 08:23
7F:→ mintao: 台大兽医系内部反应更是令人吐血 01/29 09:04
8F:→ saltlake: 二楼,意思是发生事件的时候林某已辞职不是台大教授, 01/29 11:00
9F:→ saltlake: 台大不能处罚不是台大的人。 01/29 11:00
10F:→ saltlake: 比方说解雇他(人已经自己辞了),也不能记他过(人走了) 01/29 11:01
11F:→ saltlake: 至於现在回聘,如内文所述,教师法没规定不能聘。 01/29 11:02
12F:→ saltlake: 要挡他或罚他都得找出法律或法规依据。大概就这文意思 01/29 11:03
13F:→ SantaNM: 先技术性离职在技术性回聘 真高招 01/29 13:24
14F:→ SantaNM: "爆发"时不是台大的人,那"犯行"时是不是呢? 01/29 13:26
15F:推 lisasweet: 就算没辞也是能聘唷 01/29 14:00
16F:→ lisasweet: 地检署裁定将其缓起诉. 01/29 14:00
17F:→ lisasweet: 但教师法第14条规定: 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且未获缓刑,才 01/29 14:00
18F:→ lisasweet: 不得续聘. 01/29 14:01
19F:→ lisasweet: 所以跟当时是不是台大教师也无关. 01/29 14:03
20F:推 shiii: 然後我们新人要去上学术伦理课程! 01/29 15:36
21F:推 moewgi: 翻译楼上:这是要我怎麽教学生? 01/29 17:10
22F:→ moewgi: 1F 01/29 17:11
23F:→ saltlake: "犯行"时 <- 看台大自己的规定。法治的"麻烦"就是这样 01/29 18:41
24F:→ saltlake: 不能因为看某人或某是不爽就用任何自己爽的方式罚之 01/29 18:41
25F:→ saltlake: 所以说国家立法律和各机关立法规要仔细思考 01/29 18:43
26F:推 SantaNM: 既然法律如此规定那就可以聘啦 01/29 23:44
27F:→ saltlake: 要反对的话就只好拿出据以反对的法律或法规了。 01/30 01:20
28F:→ saltlake: 要不然就算修法或改规定也不好溯及既往 01/30 01:20
29F:→ saltlake: 网路查了下,更早就有流氓教授任教了。 01/30 09:18
30F:推 fushing: @mintao 台大兽医系内部的反应是什麽? 01/30 14:22
31F:嘘 ewayne: 真好玩,教师法也没有规定抄袭造假的人可以解聘。之前一 01/30 15:09
32F:→ ewayne: 堆人抄袭造假就在哭喊要把那些抄袭造假的人赶出学术界,现 01/30 15:09
33F:→ ewayne: 在怎麽碰到贪污犯就不吭声了?还有平常政治脑上身的时候骂 01/30 15:09
34F:→ ewayne: 官员贪污的,今天怎麽都不见人影? 01/30 15:09
35F:→ saltlake: 前面写了,要挡人聘用或升等或拔人职位,主张的人自己 01/30 17:25
36F:→ saltlake: 要提出法律或法规或校内规章作依据。然後,要举证。 01/30 17:26
37F:→ saltlake: 以升等为例,某人能升等的依据是啥? 学位论文与或期刊 01/30 17:26
38F:→ saltlake: 论文,那麽请问当用以升等的学位或期刊论文被证明造假, 01/30 17:27
39F:→ saltlake: 该人升等的基础还在吗? 其他请自己去找法律法规和规定。 01/30 17:28
40F:→ fushing: 按照管案逻辑 这也是选择性办案 拿政府经费私用 大家都有 01/31 01:11
41F:→ saltlake: 大家都有? 楼上"也"拿了? 01/31 08:35
42F:→ saltlake: 贪污罪很严重喔,楼上不去自首吗? 01/31 08:36
43F:→ saltlake: 还有,嚷嚷政府选择性办案是要求政府积极办案,而不是 01/31 08:39
44F:→ saltlake: 让政府放过违法者。 01/31 08:39
45F:→ saltlake: 也许被逮到的违法者会偷偷想藉此要政府放过自己,但是 01/31 08:40
46F:→ saltlake: 一般人只要脑子清楚,会因此要求政府不办案? 01/31 08:40
47F:推 demoiselle: @mintao 台大兽医系内部的反应是什麽?也想知道 01/31 09:37
48F:推 fushing: Salklake大可以看前面管中闵案的推文 认为政府选择性办 01/31 17:09
49F:→ fushing: 案所以大家可以一起和稀泥的人其实很多啊 01/31 17:09
50F:推 fushing: 反而刻意不提大多数人是奉公守法的 01/31 17:11
51F:→ saltlake: 楼上可以爬文,本版和博士版古时候有阵子对於我国论文 01/31 23:03
52F:→ saltlake: 造假也颇有网友认为"要为自己人隐瞒"等主张。後来慢慢 01/31 23:03
53F:→ saltlake: 这类主张逐渐小下去。总是出点力要把道理写明白 01/31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