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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新聞]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 副教授拗學生百萬經費
時間Sat Aug 5 20:27: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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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sw788 (隔牆的愛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 副教授拗學生百萬經費
時間: Sat Aug 5 19:14:20 2017
【台大論文造假又一樁】副教授涉剽竊、侵占研究團隊成果 硬拗學生百萬經費
原文:https://goo.gl/rEuttQ
林惟崧 2017年08月05日 18:00:00
震驚學術界的台大論文造假案已落幕,楊泮池卸任校長、郭明良和張正琪等涉案教授遭懲
處,台大為此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但歪風不息,近日台大醫學院口腔生物科學研究
所副教授樓國隆遭人檢舉,2017年1月刊登於生命科學期刊《BBA》的文章涉嫌剽竊、侵占
他人學術成果,硬拗學生近百萬研究費,等同雙重剝削。
樓國隆與學生黃柏蒼發表論文
擅自投稿《BBA》期刊且竄更作者
樓國隆在2012年與學生黃柏蒼撰寫〈蜘蛛毒蛋白以非形成孔洞方式插入磷酯膜〉論文,論
文中引用的四張關鍵數據、圖表繪製與成果都出自於黃柏蒼研究,但樓國隆作為計畫主持
人,卻未經其他作者群同意,擅自投稿至《BBA》期刊,竄改自己為第一作者跟通訊作者,
甚至把實際執行者黃柏蒼的名字剔除。
黃柏蒼2002年時曾是樓國隆的學生,在2011年博士班畢業後答應與樓合作,不過2012年研
究至2015年三年間,
前兩年低聘只領一個月一萬元薪水,最後一年更是無薪趕實驗。一般
論文計畫聘請博士後研究員行情,若以一個月5萬元計算,
樓國隆起碼少付黃柏蒼130萬元
左右,且該計畫也有獲科技部補助,但樓卻沒有給予相對應的薪水,等於是付出兩年免費
勞力。
目前任職於國家衛生研究院的黃柏蒼表示,當時樓並沒有足夠員額,而自己追求科學夢想
,達成階段性成功,念在過去「師生情誼」的份上,薪水能夠勉強支撐即可,但該論文樓
國隆最多就是列為通訊作者,原本應該是第一作者的自己卻被侵占,甚至遭抹去,「已經
無法忍受」。
不只黃柏蒼,其他重要作者群如台大物理系趙治宇、台大生技所林詩舜、 台
大生化分生游偉絢等人也都被剔除。
多次擅改作者次序遭非議
黃柏蒼指出,其實在投稿過程中,樓國隆就因多次擅自更改作者次序遭到非議。在JBC初次
投稿中,樓是第13作者,在第二次《自然通訊》投稿中卻一躍成第一作者,而這兩本期刊
皆認為論文應多點實驗數據而未刊登,而後樓擅自在2016年7月任意更改內文、作者次序後
,投稿至《BBA》,當中也有不少教授是事後才知情。
同樣被剔除作者群的教授趙治宇也感到氣憤,批評樓國隆「是個小人」、「毫無羞恥心」
,怎麼可以將別人辛苦研究的論文占為己有。趙治宇曾參與該論文研究,但因為樓國隆把
整個研究案當中的一部份自行拆出來投稿,原本有貢獻的趙治宇無法完整呈現其論述。
曾參與合作的不具名教授力挺,認為樓國隆的作為已侵害黃柏蒼的博士論文著作權,也嚴
重違反學術倫理,影響其他研究者成果歸屬。尤其曾經出借的儀器的宜蘭大學教務長陳威
戎、國泰醫院研究員鄭宇哲屬於研究合作,列在第三、第四作者,而研究實際執行者黃柏
蒼卻被排除在外,極度不合理。
據指出,樓國隆與其中一位匿名教授、黃柏蒼另外一篇論文有合作關係,但
因為與黃的關
係緊張,硬是不讓黃柏蒼掛名,並說,「我就是要報復他。」
台大「學術倫理辦公室」雖成立 沒權力可介入調查
捲入台大論文造假風波的楊泮池卸任校長一職前,曾宣布成立「學術倫理辦公室」,有教
授建議黃柏蒼可以向該單位申訴,但兼任辦公室主任的台大研發長李芳仁說,「學術倫理
辦公室」還必須經過校務會議等行政程序通過才能順利運作,目前沒有任何權力可以介入
調查。
目前台大設立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能,李芳仁建議,黃柏
蒼若有疑慮,應該先按照傳統的方式去申訴,跟相關系主任、院長告知,最後到學術副校
長的程序走。
不過,樓國隆任職的台大生物科技研究所所長劉嚞睿曾向黃柏蒼說,這篇刊登在《BBA》的
論文當中,
還有一位今年即將從博士班畢業的共同第一作者謝孟炫,也是黃柏蒼的學弟,
被樓國隆列為第二作者,他在口試資料時引用了這篇論文,
若文章被認定有涉嫌抄襲,
恐將對其學術生涯發展有不利影響,勸黃柏蒼三思,並希望與樓國隆「多溝通一下」。
科技部推卸給檢舉人:請「自主」確認調查進度
除了向所長申訴,
黃柏蒼也兩度匿名向科技部檢舉,今年5月5日第二次檢舉時,科技部卻
回函說明,除了希望提供更明確、更新的事證,反要求黃柏蒼應自主跟《BBA》期刊確認調
查進度,把調查的責任丟給檢舉人。
樓國隆去年率領學生遠赴澳洲核子科學中心(ANSTO)做實驗,但被媒體爆出,
曾在該中心
附設的旅館草坪全身脫光光,引發附近幼兒園反感報警,至此被ANSTO列入黑名單,樓當時
僅回應自己有穿泳褲,並抨擊這是學術界的抹黑。
這次被檢舉涉嫌侵占、剽竊他人學術成果,
樓國隆在7月24日曾向黃柏蒼承諾,會告知
《BBA》期刊並討論如何改善,但之後杳無音訊,原本的電話號碼也已經申請停話,至截稿
前,尚無法與樓國隆取得聯繫。
圖:
https://goo.gl/PCxgow
https://goo.gl/7PWzvV
https://goo.gl/JfHMGo
所以我說 當初成立研究倫理辦公室的用意?
廠廠 只是多一個地方讓教授們泡茶聊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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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matted: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種事情司空見慣只是看會不會爆炸 08/05 19:14
2F:推 ams9: 台灣研究XDD 08/05 19:14
3F:→ diabolica: 乾 又要被親戚拿來嘴惹 08/05 19:15
4F:推 blue999: 哀...台大水準 還不如讀第一學府大葉 08/05 19:15
5F:推 fantasibear: 怎可能只有一位 一堆國立大學都差不多 08/05 19:15
6F:→ invidia: 嘖嘖 08/05 19:15
7F:推 yillusionwei: 難怪輸給師徒制教學 08/05 19:15
8F:推 bonfferoni: 112不意外 08/05 19:15
9F:→ formatted: 檯面底下的未爆彈太多,只是看有沒有人捅而已 08/05 19:15
10F:→ sinpin: 112水準 08/05 19:16
11F:推 aquaunder: 澳洲露鳥俠 有夠diu臉 08/05 19:16
12F:推 Riya520: 台灣的學閥就是這樣玩的 08/05 19:16
13F:推 vn509942: 目前台大設立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 08/05 19:17
14F:→ vn509942: 能,啊 設立幹嘛 浪費錢膩 08/05 19:18
15F:→ formatted: 這種事情只會越來越多。因為學術已經不再自由 08/05 19:18
16F:噓 bonfferoni: 拿錢補助垃圾教授 不如拿來養窮人 08/05 19:18
17F:推 shellpig: 推一個 08/05 19:18
18F:噓 Reisuty: 開學術倫理課程叫研究生修,教授爽爽違規? 08/05 19:18
19F:推 x04nonesuchx: 台大整天造假,反觀大葉沒出事過 08/05 19:18
20F:噓 pf775: 韓國學術研究不意外 08/05 19:19
21F:推 ed78617: 怎麼又是生科的? 08/05 19:19
22F:→ vn509942: 花錢繳稅 養垃圾 剝削學生 08/05 19:19
23F:→ formatted: 台灣的碩博士課程根本就是糞,一堆沒有必要的課程 08/05 19:19
24F:噓 WWIII: 台大可以解散了啦 丟台彎人的臉 改名為支那大學好了 08/05 19:20
25F:噓 Grothendieck: 跟中子有關的人都很棒 08/05 19:21
26F:→ safah: 台大還很多勒 科科 08/05 19:21
27F:推 Riya520: 這就是為什麼台大的排名上不去, 沒辦法淘汰一些爛/老屁股 08/05 19:21
28F:→ formatted: 幹你娘真的很丟臉 廠廠 08/05 19:21
29F:→ formatted: 台灣就是這樣子這些老屁股不淘汰,要脫胎換骨別想了 08/05 19:22
30F:推 vn509942: 有熱忱的拿不到資源 然後讓垃圾拿資源出國露鳥 08/05 19:22
31F:噓 cschenptt: 又是醫學院 廠廠 08/05 19:22
32F:推 fantasibear: 踢掉爛屁股還叫臺大嗎? 呵呵 08/05 19:23
33F:推 mudee: 教授凹研究生常有的事 該全部查一查 08/05 19:23
34F:推 ralfeistein: 台灣學術界從上到下已經爛到骨子裡了 08/05 19:25
35F:→ Wilkie: 搞這麼久才副叫獸 可憐 壓力一定很大 哈哈 難怪要亂搞 08/05 19:25
36F:推 jackie0804: gg 08/05 19:27
37F:推 abramtw: 台大不意外 08/05 19:28
38F:→ formatted: 幻想熊對112怨念很深啊 08/05 19:30
39F:推 da1234527123: 兩岸學者一家親,嘻嘻 08/05 19:36
40F:→ logojuju55: 國立大學不意外 08/05 19:36
41F:推 leew633: 學店不意外 08/05 19:37
42F:推 zzzz8931: 可悲 08/05 19:38
43F:噓 GGing: 各種說謊和A錢,可以從政啦! 08/05 19:38
44F:推 Fukker: 笑死 08/05 19:41
45F:推 simpleplanya: ...... 08/05 19:42
46F:推 supersissy: 硬要掛第一作者不是蠻多系的傳統嗎...... 08/05 19:42
47F:噓 e52155: 幹,接觸越多,真的是越看不起臺灣的教授們,認真教書研究 08/05 19:44
48F:→ e52155: 的都快活不下去了,每次錢都被其他垃圾請走。 08/05 19:44
49F:推 andrew777: 交大表示 嫩 08/05 19:44
50F:→ andrew777: 又是生科的 上次交大生科造假還不是被和諧掉了 08/05 19:45
51F:推 david213: 還好我老闆是個善良的好人 08/05 19:55
52F:推 hasn8620: 副教授.... 08/05 19:59
53F:噓 mirac1e: 被拗成這樣才受不了 台灣人果然善良 08/05 20:03
54F:→ drigo: 台大...堂堂國內首府爛成這樣 08/0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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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eif (220.136.208.20), 08/05/2017 20:27:12
55F:推 gps0110: 所以念了9年嗎? 08/05 20:33
56F:→ forrester: 郭明良為何還在台大網頁啊 是網頁尚未更新嗎 08/05 20:52
57F:→ chxx: 我實在是看不懂BBA有造假意義?!如果真的,造假學者真是丟臉 08/05 21:06
58F:→ webster1112: 師徒長幼間 以下犯上 這還有倫理可言嗎? XDD 08/05 21:18
59F:→ webster1112: 天地君親師 學術 人倫 真是兩難 XDD 08/05 21:21
60F:→ saltlake: 目前台大的倫理辦公室,僅有勸導、教育的功能 <- 大家 08/05 22:13
61F:→ saltlake: 有沒有得很眼熟? 之前中研院的圈圈倫理條款 也只有自律 08/05 22:13
62F:→ saltlake: 的功能 這樣...大家還認為教授治校研究員治院 是優秀 08/05 22:14
63F:→ saltlake: 或者可行的政策嗎? 我國的納稅人到底是多會賺錢 平日裡 08/05 22:14
64F:→ saltlake: 百般哭么自己被老闆虐待 薪資福利假日被剝削 我國政府 08/05 22:15
65F:→ saltlake: 抽稅抽得多麼"重" 可是一點也不在乎教授和研究員千萬般 08/05 22:16
66F:→ saltlake: 爽花自己的血汗納稅錢? 因為是你 所以有愛 真愛無敵? 08/05 22:16
67F:→ saltlake: 另外 台大和科技部的處理方式 大家回想一下先前臺大 08/05 22:18
68F:→ saltlake: 羊咩咩案的處理方式 有沒有很熟悉? 沒有足夠壓力 本部 08/05 22:19
69F:→ saltlake: 堅決堅守散財童子不得罪人的執政方針 另外 教育部咧? 08/05 22:19
70F:→ saltlake: 納稅人們? 都睡著了? 那...你們就繼續納稅給教授 研究員 08/05 22:20
71F:→ saltlake: 政府政務官們爽花吧 08/05 22:20
72F:推 hint: 先調薪到東亞名校水準再來要求吧 給香蕉還要求猴子噴水喔? 08/05 22:21
73F:→ hint: 在 W-hotel 吃到體毛可能全額退費 路邊攤阿婆只會吐你口水 08/05 22:21
74F:推 hint: 造假是絕對不對的 但也不能用美國名校的標準來要求學術苦工 08/05 22:24
75F:→ max1613: 想到玉山計畫中說的,教授是研究主力… 08/05 23:33
76F:推 lineaaa: 被ANSTO列入黑名單-在台灣沒事。國外還以爲台大都這樣 08/06 00:04
77F:推 meijer: 教授是不是都掛第一作者? 08/06 01:30
78F:→ aa369aa369: 造假案落幕了?誰還記得本板的四個被告及張正琪準備要 08/06 03:24
79F:→ aa369aa369: 提申訴及行政訴訟? 08/06 03:24
80F:→ aa369aa369: 誰還記得郭明良和嚴孟祿的700萬? 08/06 03:26
81F:推 expiate: 不做假這種基本要求被拿來做調薪的要脅手段?真是太幽默 08/06 03:29
82F:→ expiate: 了 08/06 03:29
83F:→ aa369aa369: 阮麗蓉:台大學術造假案仍未落幕。結果還是給落幕了 08/06 03:30
84F:推 expiate: 那以後官員也可以說先把薪水調高再跟我要求不要貪污,是 08/06 03:30
85F:→ expiate: 這樣嗎 08/06 03:30
86F:→ saltlake: 我國納稅人最喜歡吃苦了 只要賞他們幾個蹦子兒 他們就 08/06 08:38
87F:→ saltlake: 高潮了 哪有閒心管政府和教授怎麼花他們血汗稅金? 08/06 08:38
88F:→ saltlake: 草民滿腦子只想趕快回公司加班加班加班 免得老闆生氣氣 08/06 08:39
89F:→ MasterChang: 這在台灣大學很正常,有甚麼好意外的? 08/06 11:27
90F:推 tainanuser: 依照教師法應該是要送三級教評會才對,台大冷處裡只會 08/06 14:23
91F:→ tainanuser: 讓事件更是一發不可收拾。除非台大自己承認這是常態 08/06 14:23
92F:推 wencc: 借問一下,如果整個idea都是老師的,學生負責實現出來 08/06 15:33
93F:→ wencc: 那這樣paper出去是誰要掛第一作者?有聽過老師掛第一, 08/06 15:34
94F:→ wencc: 也有人說看idea是誰出的就掛第一 08/06 15:34
95F:推 goodday06: 教職想搶第一 應該主要是升等考量吧 08/06 19:47
96F:→ saltlake: 二樓上 科學貢獻的承認 各領域期刊多少有寫該期刊認定 08/06 21:07
97F:→ saltlake: 標準 其次 "指導"教授這個工作的義務之一 是指導出能夠 08/06 21:08
98F:→ saltlake: 有獨立研究能力的博士(博後版不論碩士) 請問某指導教授 08/06 21:09
99F:→ saltlake: 的學生在恩師指導下數年 居然連一篇或者系上規定的 08/06 21:09
100F:→ saltlake: 第一作者的論文數量都沒有 校方或監督單位是否應調查 08/06 21:10
101F:→ saltlake: 這位指導教授是否已善盡"指導"學生建立獨立研究的教師 08/06 21:11
102F:→ saltlake: 義務? 別搞錯 雖然學界黑話把指導教授說是博士學生的 08/06 21:11
103F:→ saltlake: "老闆" 制度上 指導教授拿薪水應盡的義務之一 可是包括 08/06 21:12
104F:→ saltlake: 指導博士學生建立獨立研究能力 而不是讓指導教授擔任 08/06 21:12
105F:→ saltlake: 研究計畫執行的"工頭" 鞭策手下的勞工認真作出數據 08/06 21:13
106F:→ saltlake: 喜歡當工頭 請到工地或者工廠 不要賴在學校頂著指導教授 08/06 21:13
107F:→ saltlake: 的名頭不指導學生 08/06 21:13
108F:→ saltlake: 如果不滿於當工頭而想當老闆 請辭職去外面創業 08/06 21:15
109F:→ saltlake: 不要賴在學校裡面當學術分包商 08/06 21:15
110F:→ saltlake: 另外 即使教授自己當年讀博班是主動或被動被自己"老闆" 08/06 21:18
111F:→ saltlake: 放生 那是您與恩師的事情 您現任的任何一個學生都無義務 08/06 21:19
112F:→ saltlake: 承擔您過去的破事 指導教授的教學任務不光是開課教學 08/06 21:19
113F:→ saltlake: 也包括指導學生做研究的業務 不喜歡的話 跟學校契約寫明 08/06 21:20
114F:→ saltlake: 然後別收學生 大學教授並沒有合法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勞工 08/06 21:20
115F:→ saltlake: 之權限 反倒有指導學生做研究的義務 08/06 21:21
116F:→ saltlake: 請也不要扯蛋說至少現任學生當中擔任兼任研究助理的 08/06 21:21
117F:→ saltlake: 就可以合法就他契約工時內任計畫主持人當勞工使用 08/06 21:22
118F:→ saltlake: 這將會逼使政府改變研究計畫補助內關於兼任研究助理 08/06 21:23
119F:→ saltlake: 的權利與義務 何況 兼任研助以外 博班學生還是學生 08/06 21:23
120F:→ saltlake: 指教教授的指導義務不因之消滅 甚至 一個指導教授容許 08/06 21:24
121F:→ saltlake: 所指導的學生因為指導教授給予的"外務"而影響學業 這個 08/06 21:24
122F:→ saltlake: 指導教授在指導與監督學生的義務方面也是不合格的 08/06 21:25
123F:推 Shilia: 可不可以舉手問個問題:為什麼上報連檢舉人照片都有得刊, 08/06 23:11
124F:→ Shilia: 但是對科技部的檢舉案卻要使用匿名檢舉? ← 我不是覺得檢 08/06 23:14
125F:→ Shilia: 舉人黃博士很過分他指導教授所作所為稀鬆平常不值得大驚小 08/06 23:15
126F:→ Shilia: 怪,我在說的事情是我就是個對科技部具名檢舉的案例,截至 08/06 23:17
127F:→ Shilia: 目前為止的感想是並不會比投書媒體糟糕。 08/06 23:18
128F:推 Shilia: BBA Biomembranes 的 author information pack 裡頭,按 08/06 23:31
129F:→ Shilia: 他們家規訂的 Authorship 標準 "(3) final approval of 08/06 23:32
130F:→ Shilia: the version to be submitted",黃博士已經可以直接對地 08/06 23:33
131F:→ Shilia: 檢署遞書狀告樓姓副教授偽造文書了喔! 08/06 23:34
132F:推 Shilia: BBA Biomembranes 的 author information pack 跟張正琪教 08/06 23:40
133F:→ Shilia: 授被教育部科技部都認定造假的 Oral Oncology 的 author 08/06 23:40
134F:→ Shilia: information pack 是一樣的喔!所以黃博士真的很生氣覺得 08/06 23:41
135F:→ Shilia: 很不公平的話,就勇敢地對地檢署遞狀提告吧! 08/06 23:42
136F:推 Shilia: Elsevier 線上版的 Publishing Ethics,Authorship of 08/06 23:47
137F:→ Shilia: the Paper 有更清楚明白地寫上 Authors are expected to 08/06 23:48
138F:→ Shilia: consider carefully the list and order of authors 08/06 23:48
139F:→ Shilia: before submitting their manuscript and provide the 08/06 23:49
140F:→ Shilia: definitive list of authors at the time of the original 08/06 23:49
141F:→ Shilia: submission. 所以只要黃博士告訴上報的資訊都是事實,法律 08/06 23:50
142F:→ Shilia: 上就站得住腳的,不用害怕。 08/06 23:51
143F:推 Shilia: 會寫論文的就一定會寫書狀,差別只是寫書狀沒有書目管理軟 08/06 23:58
144F:→ Shilia: 體可以用、書證要一個一個手動編碼很麻煩而已,但是真的沒 08/06 23:59
145F:→ Shilia: 有很困難,只要寫過學位論文的就一定都會寫。書狀範例可以 08/07 00:01
146F:→ Shilia: 從圖書館找刑事訴訟書狀範例的書,借回來照著人家律師寫好 08/07 00:02
147F:→ Shilia: 的格式仿寫就好了。依據法務部頒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 08/07 00:04
148F:→ Shilia: 延實施要點第35項,一般案件應於八月內偵結,詐欺、背信、 08/07 00:04
149F:→ Shilia: 侵占等經濟性案件十二月內偵結。所以黃博士選擇以司法途徑 08/07 00:05
150F:→ Shilia: 解決,可能還比曠日廢時的學倫申訴可以更快速結案喔! 08/07 00:06
※ 編輯: eif (220.136.56.73), 08/07/2017 20:22:30
151F:推 formatted: 其實很多時候的判定根本是灰色地帶 08/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