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e101 (fate101)
看板AfterPhD
標題Re: [問題] 請問以下情節是否違反學術倫理?
時間Wed Aug 12 21:35:14 2015
事已至此擔心也沒有用了,先請C去幫妳疏通可以的話最好。
你自己要把整個研究的過程整理清楚,釐清每個環節的貢獻,
基本上這種事不會上法院,會先在自己學校的倫理委員會審查,
到法院法官也是要發函請學校的倫理委員會提供意見的。
就你的論述我想他應該是主張你瓢竊他的貢獻(想法、實驗、結果??),
我想能做的就是等他去倫理委員會主張你偷了他的哪個部分,
再針對那個部分去做答辯,所以要把整個研究的來龍去脈弄清楚,
等委員來函的時候據實以告。
如果整件事真如你所說,縱使最後真的被判定違反學術倫理(??),
委員會也不見得會予以重懲。
重點要先想想他可能可以提出的點在哪裡,先做好準備以防萬一。
不過,我個人的建議是以和為貴,只是一篇文章。
何況你已經在謝詞感謝他了代表他也是付出過一點點,
只是貢獻沒有大到適合放在作者群,
但貢獻是非常主觀的認知,把他放到最後一位作者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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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都幫你把算式解出來了,但卻明白的說文章不入流別放他的名字!!
有些人只講了兩句話,卻硬是要說自己貢獻很大,非要放通訊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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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bari: 淚推簽名檔.... 08/12 21:38
2F:推 hint: 有些MD只提供檢體 就要簽約要人掛他共同第一或通訊 :) 08/12 22:02
3F:推 jabari: 問題是沒檢體也沒得做 08/12 22:09
4F:→ jack5756: 所以台灣大多數出來的論文,都得放科技部長當作者,沒有 08/12 22:51
5F:→ jack5756: 他簽名,哪有錢做研究呢..... 08/12 22:51
6F:推 ggg12345: 論文刊登時第一頁備註需感謝科技部贊助,部長掛名是太假! 08/13 08:17
7F:推 FSGuitar: 提供檢體我認為多少還是要給一個作者拉 但是第一或通訊 08/13 17:09
8F:→ FSGuitar: 就超過了 08/13 17:09
9F:→ FSGuitar: 畢竟是合作 沒有人會願意平白付出的 08/13 17:10
10F:→ saltlake: 醫師"提供檢體"要列作者 那從肉體割出檢體的患者要否列? 08/13 18:56
11F:推 jabari: 有啊..在M&M那裡 08/14 05:50
12F:→ saltlake: 只容你口不容你手...方法論的受試者都是去連結的無名體 08/14 18:57
13F:推 lail: 不過檢體的data讓可以投的期刊點數大躍進,那大家覺得該給 08/16 09:07
14F:→ lail: 醫生掛作者嗎(先不管排序) 08/16 09:07
15F:→ saltlake: 以後大家看病記得注音證明自己的檢體未經自己同意禁止 08/16 09:51
16F:→ saltlake: 被用在學術發表 這樣才能促進我國學術倫理 08/16 09:52
17F:→ mzac1b: 醫生如果開口要 起碼第二作者起跳吧 08/16 09:59
18F:→ mzac1b: 醫生愛面子互掛一大排 哪差不重要的位置 08/16 09:59
19F:→ mzac1b: 大牌醫生基本上都掛上百篇 真正跟他相關的恐怕不到10% 08/16 10:00
20F:推 lail: 基本上現在發表有檢體都會要求IRB了啦,所以未經同意使用檢 08/16 20:37
21F:→ lail: 體做研究理論上會越來越少,但不排除有些人會先偷做實驗看 08/16 20:37
22F:→ lail: 結果,再補IRB… 08/16 20:37
23F:→ saltlake: 除非日期造假 補倫委會同意也是在試驗之後 規定同意要先 08/17 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