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klin (mick doohan)
看板AfterPhD
標題Re: [閒聊] 大學校長不夠格當教育部長?
時間Sun Jul 13 17:10:46 2014
※ 引述《golddust (光明)》之銘言:
: 看到版上眾博士的回文 只能說:有什麼樣的學術環境,就有什麼樣的教育部長
: 造就這樣的學術環境 在學術界的眾博士都有責任 部長更有責任
: 我身邊一堆paper machines 一年SCI 2,30篇 就是所謂的優秀學者
: 學術界不就是愛這一味?? \
: 這些paper machines汲汲於funding 他們會熟識paper上的每位作者??
: 掛名更是學術界奉養大老的陋規 學術界上下交相賊也不是新聞
: 蔣偉寧當然有錯 學術界大老也有錯
: 眾博士不檢討蔣偉寧無法找到理想性的目標 不檢討蔣偉寧無法改善學術界
: 不檢討學術界奉養大老的陋規
: 竟然只在意那五篇paper 真可悲
: 學術界就像一個精神有問題的病人 不去建議他看病 反而一直質疑病人衣著不整齊
: 不能去醫院丟人現眼 真可悲
: 學術倫理有規範 paper上的每位作者要彼此熟識嗎?
: 假如學術界是正常的 根本不會有paper上的每位作者彼此不熟 不熟就是掛名嘛
: 版上眾博士敢發誓 一輩子不掛別人名 或不被掛名嘛???
我認為蔣偉寧刻意說謊的機率不到30%.
簡單來講是這樣, 有個學生把論文寫完, 要發表的時候把老師跟一群朋友掛上去.
站在老師的立場, 這是我學生, 他把我的名字掛上去是尊重我對他的指導.
而其它人是誰, 說真的, 老師不一定會去問啦.
陳震武若是跟蔣偉寧說「那是我弟弟, 我有跟他討論過, 他有給我意見」
蔣偉寧當然會覺得掛陳震遠的名字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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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分不清楚什麼人該放共同作者, 誰又只需要放在acknowledgement.
把別人放在acknowlegement, 怕會讓他覺得不尊重.
把別人列共同作者, 一般人都會相信人性本善,
論文不會有鬼, 對方也不會相害, 也就樂見其成.
另一種是「掛某某某的名字比較容易上」.
一個你認識的學生、你認識的同儕, 說他有一篇著作要發表, 想拜託你讓他掛名,
10個裡面有5個會同意.
這是現況, 沒什麼好否認的, 蔣偉寧在學術界這麼久了, 怎麼可能不知道?
也許, 當了部長以後就不敢這麼做,
但若是沒有那些著作, 搞不好就當不到研發長、當不到校長也當不成部長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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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明哲保身, 保不住的話, 該下台就快下台, 不要撐那裡給人當人形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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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4.164.176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AfterPhD/M.1405242649.A.5DC.html
※ 編輯: micklin (120.124.164.176), 07/13/2014 17:14:04
1F:→ saltlake:請去查查關於法律上的保人的權力和責任 07/13 17:21
2F:→ saltlake:記得再查許多保仁被坑的法律紀錄和法律界對此的評價 07/13 17:21
3F:→ saltlake:歡喜做甘願受 以前氾濫"幫人"做學術保人沒事是一回事 07/13 17:22
4F:→ micklin:掛名沒有刑責, 也不算偽造文書. 07/13 17:22
5F:→ saltlake:何況 究竟是學術保人還是別的還有待查證 07/13 17:23
6F:→ saltlake:而且所謂的學術保人真的沒從中獲利 07/13 17:23
7F:→ micklin:真要講「保人」的話, 碩博士口委更該接受調查. 07/13 17:23
8F:→ saltlake:樓上寫得好 不過沒人說不應該調查 07/13 17:26
9F:→ saltlake:其實相關文章的推文已經有網友指出 某大頭最好盡早 07/13 17:27
10F:→ saltlake:自己道歉並拿出誠意以免事情越鬧越大 07/13 17:28
11F:→ saltlake:目前的六十篇可以只是起頭 07/13 17:28
12F:推 seednet2:照你說法 蔣變成必須承認無貢獻也掛名 那一樣也是死 07/13 17:48
13F:→ seednet2:然後還是連續行為 因為他跟震遠哥掛名不只一篇 最早是 07/13 17:49
14F:→ seednet2:年前開始(2002) 07/13 17:49
15F:推 ggg12345:蔣應該不知遠的招式,武為畢業就拿蔣掛名到處投.若蔣知此 07/13 18:03
16F:→ ggg12345:招,還會不善加變招擴大?因為他有次還發布計點公式,強調利 07/13 18:06
17F:→ ggg12345:害的就是少數人量卻多.另外蔣自豪他的危機控險,若知情那 07/13 18:09
18F:推 ggg12345:會讓其這樣發展,遠無法求救於蔣,裝死就被坐牢偽冒之罪. 07/13 18:13
19F:→ ggg12345:citation ring本就自然存在,所以才會有大戶量產被引用! 07/13 18:15
20F:推 DIDIMIN:「掛某某某的名字比較容易上」← 有很深的體悟 07/13 18:21
21F:→ ggg12345:自然形成的引用tree一定能發現最初被引的是簡單易懂引用 07/13 18:29
22F:→ ggg12345:者眾不侷限在少數區少數人,這是久了就會被check出來. 07/13 18:31
23F:→ bmka:不管貢獻是什麼,掛名就要對這篇paper負責,這不是學術倫理的 07/13 18:36
24F:→ bmka:基本觀念嗎?怎麼好像一堆人以為可以切割得了? 07/13 18:37
25F:→ bmka:我也認為蔣偉寧不清楚peer review ring 一事, 但浮濫掛名 07/13 18:41
26F:→ bmka:(恐怕他對文章內容也不清楚), 出事就想撇清, 令人不齒 07/13 18:42
27F:→ bmka:縱使蔣參與的paper被撤的理由是建議捏造的reviewer, 07/13 18:47
28F:→ bmka:操弄review process (尚不知是否有其他原因) 07/13 18:48
29F:→ bmka:但是建議reviewer也是submission的一部份,也就是說,所有共同 07/13 18:48
30F:→ bmka:作者都同意這件事,所以蔣還是逃不了責任 07/13 18:49
31F:→ bmka:文章被撤對一個尊重自己專業的學者來說是奇恥大辱 07/13 18:57
32F:→ bmka:更何況一次被撤五篇!!我還是要建議身為當事人的蔣部長停職 07/13 18:57
33F:→ bmka:接受調查,同時徹底清查這兩兄弟所有paper是否有造假與抄襲 07/13 18:58
34F:→ caseypie:JVC允許建議reviewer而且編輯一定按照建議來嗎? 07/13 19:25
35F:→ caseypie:而且期刊又不一定會把建議的reviewer通知所有的人 07/13 19:26
36F:→ caseypie:為啥會認定一定有建議reviewer而且所有人一定都知情= = 07/13 19:26
37F:→ ggg12345:reviewer通常是被引用者,刻意引用無關者就會夾帶進特定人 07/13 19:30
38F:→ bmka:不管實際上有沒有參與建議reviewer, 這都算是submission的一 07/13 19:36
39F:→ ggg12345:嚴格說這雜誌指控不明,證據不足,遠不回應是其錯,台人被侮 07/13 19:36
40F:→ bmka:部分,共同作者視同同意此建議,所以當然有責任 07/13 19:37
41F:→ caseypie:送交reviewer時又不會通知共同作者......這責任在哪? 07/13 19:42
42F:→ caseypie:送件時提交的資訊本來就只會回發給correspondence核查 07/13 19:44
43F:→ bmka:共同作者授權給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投稿,投稿的過程被質疑 07/13 19:44
44F:→ bmka:後面背書的人當然有責任,這種事就不要想切割了 07/13 19:45
45F:→ caseypie:共同作者等同於替通訊作者背書是哪來的觀念= = 07/13 19:46
46F:→ caseypie:遞件時都要勾選「我確定所有作者都同意我的遞件」勾假的? 07/13 19:47
47F:→ bmka:共同作者不用負責這是哪來的觀念? 07/13 19:47
48F:→ caseypie:如果被掛名就等於背書,那還要提交者勾選這個幹嘛? 07/13 19:48
49F:→ caseypie:共同作者是要為論文內容負責,不是為論文審查流程負責 07/13 19:48
50F:→ caseypie:說人在切割,其實是鄉愿地不分青紅皂白連坐 07/13 19:49
51F:→ bmka:這不就是說明了所有作者都同意且願意負責這個submission? 07/13 19:50
52F:→ bmka:推薦reviewer也是submission的一部份 07/13 19:50
53F:→ caseypie:那格是遞件人自己勾的,是期刊要遞件人自己聲明= = 07/13 19:51
54F:→ caseypie:事實上遞件人有沒有取得同意,只有遞件人自己知道 07/13 19:52
55F:→ caseypie:submission整個流程都是只有遞件人或corresponding在弄 07/13 19:52
56F:→ caseypie:遞件人亂搞的話其他人是沒有任何管道可以得到消息的 07/13 19:53
57F:→ bmka:笑,所以應該改成每個共同作者都要上網按贊一下? 07/13 19:57
58F:→ bmka:否則怎麼確定所有的作者都同意其內容? 07/13 19:57
59F:→ bmka:還是要editor一個一個打電話確認 07/13 19:57
60F:→ bmka:peer review 制度的建立有很大一部份是靠信任 07/13 19:57
61F:→ caseypie:本來這個勾選就是期刊相信勾選者的人品= = 07/13 19:58
62F:→ caseypie:按照你認為共同作者應該負有的責任,確實該大家去按讚 07/13 19:58
63F:→ caseypie:所以被信任的那個勾選者現在出問題了啊= = 07/13 19:59
64F:→ caseypie:為啥勾選者出問題,你還要繼續信任勾選者的勾選? 07/13 19:59
65F:→ caseypie:要說信任,讓一堆分身帳號出現在reviewer名單內的JVC總編 07/13 20:01
66F:→ caseypie:才是讓JVC擁有的信任徹底崩壞 07/13 20:01
67F:→ bmka:很抱歉,這都是一體的,共同作者都是在同一條船上 07/13 20:02
68F:→ bmka:不會因為你不是按下enter鍵的人就可以沒責任 07/13 20:04
69F:→ caseypie:correspondence點數比較多來自要負更多責任,這是常識 07/13 20:05
70F:→ bmka:(責任可大可小,徹底調查後就知道) 07/13 20:05
71F:→ bmka:原來點數決定責任啊...本末倒置了吧 07/13 20:06
72F:→ caseypie:不是只有按下enter鍵,是整個投稿流程,當然可能沒責任 07/13 20:06
73F:→ caseypie:有人似乎中文程度無法理解「來自」的意思 07/13 20:06
74F:→ caseypie:有沒有責任,調查時讓兩陳和蔣出來對質就知道啦 07/13 20:07
75F:→ caseypie:兩陳要是在投稿前寄了信跟蔣做內部確認,那蔣就跑不掉 07/13 20:08
76F:→ caseypie:(就算他八成是看都沒看信就直接回信說ok也一樣) 07/13 20:09
77F:→ caseypie:要是兩陳自白說一切都是他們自己亂搞,蔣都不知情 07/13 20:09
78F:→ caseypie:那很多人可以跳上跳下余文余文地吠,但蔣一樣沒事 07/13 20:10
79F:→ bmka:先問問蔣在這些文章的貢獻到底構不構成共同作者要件吧 07/13 20:11
80F:→ caseypie:那是另一回事,可和這次事件爆出來沒有關連 07/13 20:14
81F:→ bmka:都是學術倫理,一併調查不要切割 07/13 20:15
82F:→ caseypie:如果二陳聲稱蔣替他們爭取到經費且多次參與討論, 07/13 20:15
83F:→ caseypie:那共同作者什麼的就直接解套了,更加容易 07/13 20:15
84F:→ caseypie:有些人似乎遇到要把事情分項討論時就會開始念經「切割」 07/13 20:18
85F:→ caseypie:那順便查查兩陳有沒有苛扣研究生薪水好了 07/13 20:19
86F:→ caseypie:既然如此那也不能只查二陳,再來一次全國大學大查帳吧 07/13 20:19
87F:→ caseypie:然後各種帳目問題連環爆,誰還有空理會二陳和蔣? 07/13 20:20
88F:→ bmka:這些都不能聲稱的啦,認真調查的話,該有的證據都得拿出來, 07/13 20:21
89F:→ bmka:包括論文的數據,只怕是"假裝調查" 07/13 20:22
90F:推 smartken:退萬步言 蔣就算完全不知情 光是掛名這件事就應該下台了 07/13 21:07
91F:推 MyDice:如果要調查60篇paper的作者參與peer review ring有多少 就 07/13 21:20
92F:→ MyDice:不得不去查所有作者對paper的貢獻 雖然這是兩件事 07/13 21:20
93F:推 puec2:我的paper上也有掛我不認識的人阿 07/13 21:58
94F:→ bmka:我的paper也有掛遠在非洲我根本不認識的共同作者啊 07/13 22:02
95F:→ bmka:但是如果他們收的樣本有問題,data key錯,雖然都不是我造成的 07/13 22:04
96F:→ bmka:但是只要一起掛名的paper被質疑,我還是有責任啊 07/13 22:04
97F:→ caseypie:那是data有問題,不是審查流程有問題........ 07/13 22:08
98F:→ bmka:不是雙手一攤,說那部分不是我做的,就可以切割 07/13 22:08
99F:→ caseypie:掛共同作者,在文章投出去之前自己絕對可以確認data 07/13 22:08
100F:→ caseypie:有些人不曉得要誦念「切割」到什麼時候 07/13 22:09
101F:→ bmka:這位大大,我是說"假如"有這麼嚴重的事 07/13 22:09
102F:→ caseypie:審查流程出問題和論文內容出問題的差異,很難理解嗎= = 07/13 22:09
103F:→ caseypie:所以你「假如」有蔣沒做的「這個嚴重的事」幹嘛? 07/13 22:10
104F:→ bmka:流程有作者參與的部分就是大家要一起負責,有這麼難理解嗎? 07/13 22:11
105F:→ caseypie:退萬步言應該是繞地球一週後退回原點,才會掛名就該下台 07/13 22:11
106F:→ caseypie:你見過哪個期刊審稿的時候是所有作者一起聯絡的? 07/13 22:11
107F:→ caseypie:7-11員工按錯微波鍵讓便當焦了,統一的中央廚房要負責? 07/13 22:13
108F:推 MyDice:這樣的話 JVC是不是只需要retract雙陳當通訊作者的文章呢? 07/13 22:15
109F:→ ewayne:7-11員工按錯微波鍵,中央廚房是不用負責啦,但該店店長要 07/13 22:15
110F:→ bmka:當然是微波爐要負責,不是嗎? (笑)別亂舉例了 07/13 22:15
111F:→ ewayne:負責,該區域的督導要負責,整體人事訓練要負責,甚至員工 07/13 22:16
112F:→ ewayne:訓練的SOP都有可能得重修 07/13 22:16
113F:推 MyDice:這位7-11員工按錯微波鍵讓便當燒焦的次數的確有點驚人 07/13 22:20
114F:→ ewayne:喔,對了,不要扯到經費,那只是留更多點給人打而已 07/13 22:21
115F:→ caseypie:只知道混在一起搞連坐當然覺得在亂舉例啦 07/13 22:22
116F:→ bmka:國外很多學校都把research ethics列為博士班必修課程內容 07/13 22:22
117F:→ bmka:其中一項很重要的課題就是authorship, 建議c大有機會去旁聽 07/13 22:22
118F:→ caseypie:店長和督導負責,所以JVC總編辭職啦,有啥問題 07/13 22:22
119F:→ caseypie:比較需要旁聽的應該是這位b某人 07/13 22:22
120F:→ caseypie:JVC當然不是只有處理雙陳當通訊作者的文章啊 07/13 22:23
121F:→ caseypie:reviewer資料庫的假分身又不是只有指定召喚這一種方式 07/13 22:24
122F:→ caseypie:總編自己召喚的reviewer也有啊 07/13 22:24
123F:→ ewayne:這整件事基本上就是道德跟倫理瑕疵,還扯經費?陳震遠造假 07/13 22:24
124F:→ caseypie:而且這個指定reviewer審完之後JVC還有編輯二次審查 07/13 22:24
125F:→ caseypie:陳震遠開假分身造假跟蔣有什麼關係? 07/13 22:25
126F:→ ewayne:圖的不就是學術位置?還扯經費,道時候會連陳震遠所有的研 07/13 22:25
127F:→ caseypie:反正說來說去不過就是撒尿牛丸連坐法,然後送「切割」經 07/13 22:26
128F:→ ewayne:究案,教評會紀錄都全部扯出來 07/13 22:26
129F:→ caseypie:然後呢?所以陳開分身造假,有證據是蔣指使的囉? 07/13 22:27
130F:推 MyDice:SAGE懷疑的是有peer review/citation ring 不只有陳震遠 07/13 22:28
131F:→ ewayne:你的邏輯真好,有人說是蔣部長指使的? 07/13 22:28
132F:→ caseypie:或者這樣好了,JVC並沒說假分身是怎麼個玩法 07/13 22:28
133F:→ caseypie:要是假分身在JVC都是登記為有頭有臉的真實國內外教授 07/13 22:28
134F:→ caseypie:那蔣就算看過名單也確認過,又有個屁用 07/13 22:29
135F:→ caseypie:所以你扯這麼多干蔣何事? 07/13 22:29
136F:推 MyDice:JVC有寫信給這些假身份並要求回信 卻沒得到回應 07/13 22:33
137F:→ caseypie:只要連email都假造就可以製造真實教授的假身分啦 07/13 22:35
138F:推 MyDice:這個JVC調查時 聯絡真實教授的單位不就查得出來了 07/13 22:37
139F:推 MyDice:陳震遠如果用真實教授的名但是用假email 風險應該會更高? 07/13 22:47
140F:推 MyDice:但是題卻有可能如caseypie所以其他作者看了陳震遠推薦的 07/13 22:50
141F:→ MyDice:reviewer沒問題 但實際是用捏造的email 07/13 22:51
142F:推 JACKYlala:沒貢獻就得死那全台灣那麼多論文得死的人還真不少@@... 07/13 22:53
143F:推 MyDice:偷腥被抓到也是可以說犯了跟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07/13 22:56
144F:推 Phiss:敢被掛就要勇敢承認疏失.. 07/14 02:55
146F:推 diablo4:造火箭,我做螺絲的,火箭被人射出去了後,發現有人亂搞, 07/14 09:04
147F:→ diablo4:其實火箭不該升空的,關我做螺絲的什麼事... 07/14 09:05
148F:→ diablo4:對論文有貢獻掛名,也許蔣只是在討論中提供點意見就能掛名 07/14 09:05
149F:→ diablo4:了...後續他學生為了出版亂搞與他何干? 07/14 09:06
150F:→ diablo4:這次問題不是論文數據上造假...是流程上有人作弊的問題 07/14 09:07
151F:→ bmka:躲得了peer review ring的指控,躲不過citation ring的 07/14 09:14
152F:→ bmka:除非他承認這些文章他一篇都沒看過,包括自己當通訊作者的文章 07/14 09:17
153F:推 diablo4:所以應該針對他citation ring去討論阿... 07/14 09:38
154F:→ samadhi:完全不過問有點扯 第一作者不問推薦reviewer名單?即使不 07/14 10:06
155F:→ samadhi:是他造假 他也有對自己論文不夠負責任的疏失 還有一點他 07/14 10:07
156F:→ samadhi:總是忘了 他是"教育"部長 標準要比一般人嚴苛的 光他的學 07/14 10:08
157F:→ samadhi:生讓臺灣學術界在國際蒙羞 他就應該覺得羞愧下台了 07/14 10:10
158F:→ samadhi:用這個理由請辭也許還能讓大家尊重他 覺得有擔當 07/14 10:11
159F:推 wacomnow:推樓上.蔣的位置不光是這些文章的共同作者,他又是其中 07/14 11:34
160F:→ wacomnow:嫌疑人的老師,更重要的他還是教育部長.這樣還有臉凹.. 07/14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