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Mash (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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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朱敬一 蔣偉寧 翁啟惠 「勿以貪汙辦教授」
時間Mon Jan 7 10:53:52 2013
我覺得報假帳撈回扣的問題 很容易解決
1. 國科會成立研究計畫採購部門 統一負責招標採購
教授醉心研究 哪有時間招標議價?
2. 教授只負責提需求及規格(特殊規格需提出說明)
3. 採購項目本來就該涵蓋研究支援項目 例如 掃把 垃圾桶
冰箱 電鍋 咖啡機 參考書等(提出說明即可)
4. 至於提報購買 LV包 iPad 等不尋常的研究用品 應該提出更詳細的說明
最重要的是 任何物品的購買必須有案可稽
其實 研究支援人員(包括採購人員)是很重要的
研究人員 和 研究支援人員 應該分流 各司其職 才叫做人盡其才
※ 引述《leoblack (自我放逐的開始只好自己)》之銘言:
: 原出處http://ppt.cc/GP82
: 朱敬一 蔣偉寧 翁啟惠 「勿以貪汙辦教授」
: 記者謝蕙蓮、嚴文廷/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1月6日 下午2:30
: 朱敬一上午提出三點呼籲,強調:一、會聘律師對單純品項不符教授,提供法律協助、二
: 、根據科技基本法第6條最後一項,科研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檢察官依法偵辦時,不
: 以貪汙罪追溯。三、希望司法機關多了解學術研究本質,讓學術與公務分軌。
: 朱敬一表示,研究經費「買A報B」有時代的大背景,過去研究經費流入流出都要報國科會
: 同意,但程序往往一拖三、四個月,若碰到實驗過程有變化,或突然發現國外有類似研究
: 要改變計畫方向,照程序提報根本來不及,才會出現用耗材先報帳的情況。
: 他強調,這次被起訴的教授,都是相關規定修訂之前的舊案。「如果當中真的有錢進自己
: 的口袋,絕對是貪汙」。但朱敬一反問,假設一個一萬元的研究費,有9900元用在研究,
: 其中有100元當成實驗室零用金買文具掃把,卻因為這100 元被起訴,「我真的不知道該
: 怎麼說!」他強調,用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這些「買A報B」的教授「真的太嚴重」「如果帳
: 很清楚,只是品項不符,是貪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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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7.147.57.77
1F:推 boblu:電腦採購好像就這樣?每次看到那些型錄價目都覺得有夠圖利XD 01/07 11:10
2F:推 hint:這樣過一陣子採購部門的弊案就會爆發了XDDDDDD 01/07 11:11
3F:推 logphase:為啥ipad這類電子閱讀器不算研究品項,現在paper這麼多, 01/07 11:13
4F:→ logphase:統一採購,配給計畫主持人,既節能省碳又減少弊端! 01/07 11:14
5F:推 boblu:因為 Anroid 更好用。 怎樣你有甚麼不嗎? 決鬥!來決鬥啦! 01/07 11:21
6F:→ onezillion:之前電腦零件不能報,只能用開印表機碳粉,開太多會被念 01/07 11:34
7F:→ onezillion:只好自己吃下了,前後大概也花了幾萬吧 01/07 11:34
8F:→ WinnieDad:iPad不能算是電子閱讀器,充其量是具有閱讀PDF檔的功能 01/07 11:49
9F:→ WinnieDad:。Kindle之類的才應歸類為電子閱讀器。 01/07 11:49
10F:推 dream123:統一採購也沒這麼簡單,若是可以這樣子早就作了 01/07 21:28
哪裡不可行? 請說明
11F:→ wildwolf:長庚的老師就是採用這種方式,非常麻煩 01/08 08:58
12F:推 astushi:會很麻煩...光解釋這些東西幹嘛用給採保組就很頭大了 01/08 10:53
項目是專家審查 採購人員只是將審查通過的項目買回來
※ 編輯: JohnMash 來自: 27.147.57.77 (01/08 11:06)
13F:推 astushi:這個專家太難請了~各個領域的東西都要有概念~不然就是幾個 01/08 12:51
14F:→ astushi:領域傾一個~現行五年五百億就已經請了一堆行政助理~以後經 01/08 12:52
15F:→ astushi:費結案後~這些助理就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安排了~更遑論再請新 01/08 12:52
16F:→ astushi:人..不請人依這樣的方式去作~最後一定又是校方的會計人員 01/08 12:53
17F:→ astushi:來處理~最後就是變成研究生天天去解釋用途等等~勞民傷財 01/08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