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aux (吼~)
看板AfterPhD
標題[問題] 國外經歷中譯本
時間Thu Jul 19 17:22:38 2012
各位先進大家好,
最近在找工作時,對於應聘條件中的 "個人學經歷(如係外國學、經歷者,
請附中譯本,並須經由駐外單位認證證明。" 這項要求感到有點疑惑
我本身是土博,不過之前曾經去美國千里馬一年。請問這段經歷,如果要提供證明
應該要提供甚麼甚麼文件較好? 我直覺想到的只有DS2019 這份文件,或者是我去的
學校發給我的教職員證
不過感覺DS2019應該比較正式,請問有人是否有相關經驗呢?
另外這邊提到的中譯本跟駐外單位認證證明,請問該怎麼辦理較好?
一般來說都只有認證國外學歷,但是像我這種情況的國外經歷,既沒有證書形式的
文件,該如何認證較好? 還是說直接提供國科會當初核定通過的計畫案號也可以?
希望不會過於厚問,請有經驗的學長姐指點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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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81.61
1F:→ saltlake:駐外單位的文件認證 請洽駐外單位 又 駐外單位有分地區 07/19 19:01
2F:→ bmka:請該系秘書幫你寫封信,信中要說明你在該系擔任的職位與時間 07/19 19:44
3F:→ bmka:然後要找公證人公證(學校行政部門通常有免費的) 07/19 19:45
4F:→ bmka:PS:米國的學校通常會覺得我都已經發信證明你在我們系上待過 07/19 19:46
5F:→ bmka:幹嘛還要做notarization) 07/19 19:46
6F:推 dobb:to my understanding, only a real degree requires 07/19 21:47
7F:→ dobb:verification, and what you have is not a degree but 07/19 21:48
8F:→ dobb:experience 07/19 21:48
9F:→ bmka:有台灣學校要求提供經歷證明 07/19 23:06
10F:→ firekylin:經歷證明可向人事單位申請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07/20 08:21
11F:→ firekylin:然後公證人公證後再找駐外單位認證 07/20 08:22
12F:→ firekylin:這種事老美自己申請貸款時有時也會有需要. 07/20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