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310 (PeeCee)
看板AfterPhD
標題Re: [更新] 有人聽過系所搞丟申請資料的嗎?
時間Fri Nov 11 11:32:51 2011
個人想法是,既然已確定沒有入選,何必去追究到底是否是有人刻意
把你東西搞丟、或者是不小心的呢? 學校選人這種事情就是運氣、人脈
、競爭對手,甚至是當時那些教師的心情等等這些無法完全控制的因素
所影響。吵這個有甚麼意義? 往好處想,去這種系所也是找自己麻煩而已。
甚麼事情都用負面想法去思考,也是苦了自己而已。
積極的去投其他系所,發表研究成果於相關研討會,建立人脈,比在這裡
爭論是秘書還是系主任不對有用吧?
PS:如果你是秘書,你又不小心弄丟東西,你會大方承認我曾收到你的文件
,但是又弄丟了? 系秘書每天要處理的事情可以說是"系"事如麻,給人家一
個下台階吧,她也只是混口飯吃的。
※ 引述《NetPrince (netprince)》之銘言:
: 感謝大家的回應,
: 根據當事人的說法,這件事最「玄妙」之處在於,
: 當初文件寄達時,曾經分別向校方收發與系所確認過收到文件無誤。
: 而當事人因為也曾耳聞各種懸疑事件,
: 故特地email給系主任打聲招呼,
: 對方也承諾若有決定將會通知他(系主任知道當事人有應徵)。
: 而且因為事主當時人在國外工作,系所截止收件一個月後,
: 曾親自與系秘書通過電話,請教是否系評有結果,
: 對方告知尚未評選,並且確認有收到當事人資料。
: 怎料現在堅持沒收到文件,也不曾接過當事人電話,
: 態度之堅決可比吳淑珍答覆是否見過陳姓商人一樣的堅定!
: 況且該校有建置新聘教師的線上登錄系統,所有應徵表件的基本資料頁皆是線上輸入
: 後再印出,截止收件後彙整應徵者資料給系所,所以系所不可能不知道事主有應徵。
: 對照系秘書詭異的堅定態度與系主任的沈默,實在令人玩味~
: Anyway只是藉這個案例跟大家分享,
: 應徵職缺時,就算再三確認資料有送達,還是有可能在關鍵時刻發生意外狀況。
: : → jack5756:不稀奇阿,有時候登錄時出錯,會找不到資料... 11/09 12:25
: 問題是有確認過有收到了!
: : → astar:不稀奇+1。從前申請某500E大學,後來和所長聯絡詢問進度,所 11/09 13:51
: : → astar:長竟然說我的資料掉到辦公室桌子細縫還是怎樣,總之根本沒有 11/09 13:52
: : → astar:進入審查。個人覺得這些亂七八糟的理由,都是背後有內幕的。 11/09 13:53
: 現在申請的資料都是很厚一本,一式數份,加上論文也是一式數份,
: 大概不能用細縫之類的爛梗
: : 推 insert66:我倒是覺得如果有內定,一句「不適合」就可以打發了啊 11/09 13:57
: : → insert66:有需要想這些怪理由?呵呵 XD 11/09 13:57
: 這是最詭異之處,對方大可以給一千零一個理由說不合適,不是嗎?
: 除非怕所評擦槍走火....
: : → tainanuser:所以就算是雙掛號也沒有用,因為問題出在內部傳遞。 11/09 14:03
: : → NetPrince:如果之前電話中親口確認有收到,應該就非關內部傳遞... 11/09 14:12
: : 推 fifa186:很正常 大概是它內定人選的條件比不上你,如果真的進入審 11/09 14:55
: : → fifa186:查程序,他不好說服系上其他老師,所以就用這種招數 11/09 14:55
: 真相只有請李組長查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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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57.205
※ 編輯: pc310 來自: 175.180.57.205 (11/11 11:33)
※ 編輯: pc310 來自: 175.180.57.205 (11/11 11:34)
1F:→ WinnieDad:原作者確定沒入選的原因有可能就是系秘書出錯造成權益受 11/11 13:04
2F:→ WinnieDad:損,這種情況下不能一句給人台階下就唬弄過去吧? 11/11 13:06
3F:推 hint:既然沒入選或中選 就表示您不是他們要的人選 何必再深究? 11/11 13:13
4F:→ puec2:程序正義 11/11 13:58
5F:推 winchin:你這種話還蠻鄉愿的 難道吃悶虧的人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11/11 20:42
6F:→ winchin:是不是它們系上要的人選 也要一起進入評選程序才算系上共 11/11 20:43
7F:→ winchin:同的決定。像這種一開頭就被陰了,根本只是某人的意見,這 11/11 20:44
8F:推 starmi:重點是,這裡沒有真相。只有打電話強烈要求對質! 11/11 20:45
9F:→ winchin:已經是個人濫權 11/11 20:45
10F:→ kusobike: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捍衛自己的權益是正確的 11/11 22:19
11F:→ kusobike:但是可能敗在訴訟技巧上 11/11 22:20
12F:→ kusobike:如果對方硬要玩,還是有技巧可以玩死弱勢的一方 11/11 22:20
13F:→ kusobike:在衡量損失之後,取其輕者做為停損點,半殘總比全殘好 11/11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