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c310 (PeeCee)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更新] 有人听过系所搞丢申请资料的吗?
时间Fri Nov 11 11:32:51 2011
个人想法是,既然已确定没有入选,何必去追究到底是否是有人刻意
把你东西搞丢、或者是不小心的呢? 学校选人这种事情就是运气、人脉
、竞争对手,甚至是当时那些教师的心情等等这些无法完全控制的因素
所影响。吵这个有甚麽意义? 往好处想,去这种系所也是找自己麻烦而已。
甚麽事情都用负面想法去思考,也是苦了自己而已。
积极的去投其他系所,发表研究成果於相关研讨会,建立人脉,比在这里
争论是秘书还是系主任不对有用吧?
PS:如果你是秘书,你又不小心弄丢东西,你会大方承认我曾收到你的文件
,但是又弄丢了? 系秘书每天要处理的事情可以说是"系"事如麻,给人家一
个下台阶吧,她也只是混口饭吃的。
※ 引述《NetPrince (netprince)》之铭言:
: 感谢大家的回应,
: 根据当事人的说法,这件事最「玄妙」之处在於,
: 当初文件寄达时,曾经分别向校方收发与系所确认过收到文件无误。
: 而当事人因为也曾耳闻各种悬疑事件,
: 故特地email给系主任打声招呼,
: 对方也承诺若有决定将会通知他(系主任知道当事人有应徵)。
: 而且因为事主当时人在国外工作,系所截止收件一个月後,
: 曾亲自与系秘书通过电话,请教是否系评有结果,
: 对方告知尚未评选,并且确认有收到当事人资料。
: 怎料现在坚持没收到文件,也不曾接过当事人电话,
: 态度之坚决可比吴淑珍答覆是否见过陈姓商人一样的坚定!
: 况且该校有建置新聘教师的线上登录系统,所有应徵表件的基本资料页皆是线上输入
: 後再印出,截止收件後汇整应徵者资料给系所,所以系所不可能不知道事主有应徵。
: 对照系秘书诡异的坚定态度与系主任的沈默,实在令人玩味~
: Anyway只是藉这个案例跟大家分享,
: 应徵职缺时,就算再三确认资料有送达,还是有可能在关键时刻发生意外状况。
: : → jack5756:不稀奇阿,有时候登录时出错,会找不到资料... 11/09 12:25
: 问题是有确认过有收到了!
: : → astar:不稀奇+1。从前申请某500E大学,後来和所长联络询问进度,所 11/09 13:51
: : → astar:长竟然说我的资料掉到办公室桌子细缝还是怎样,总之根本没有 11/09 13:52
: : → astar:进入审查。个人觉得这些乱七八糟的理由,都是背後有内幕的。 11/09 13:53
: 现在申请的资料都是很厚一本,一式数份,加上论文也是一式数份,
: 大概不能用细缝之类的烂梗
: : 推 insert66:我倒是觉得如果有内定,一句「不适合」就可以打发了啊 11/09 13:57
: : → insert66:有需要想这些怪理由?呵呵 XD 11/09 13:57
: 这是最诡异之处,对方大可以给一千零一个理由说不合适,不是吗?
: 除非怕所评擦枪走火....
: : → tainanuser:所以就算是双挂号也没有用,因为问题出在内部传递。 11/09 14:03
: : → NetPrince:如果之前电话中亲口确认有收到,应该就非关内部传递... 11/09 14:12
: : 推 fifa186:很正常 大概是它内定人选的条件比不上你,如果真的进入审 11/09 14:55
: : → fifa186:查程序,他不好说服系上其他老师,所以就用这种招数 11/09 14:55
: 真相只有请李组长查明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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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75.180.57.205
※ 编辑: pc310 来自: 175.180.57.205 (11/11 11:33)
※ 编辑: pc310 来自: 175.180.57.205 (11/11 11:34)
1F:→ WinnieDad:原作者确定没入选的原因有可能就是系秘书出错造成权益受 11/11 13:04
2F:→ WinnieDad:损,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句给人台阶下就唬弄过去吧? 11/11 13:06
3F:推 hint:既然没入选或中选 就表示您不是他们要的人选 何必再深究? 11/11 13:13
4F:→ puec2:程序正义 11/11 13:58
5F:推 winchin:你这种话还蛮乡愿的 难道吃闷亏的人只能摸摸鼻子算了? 11/11 20:42
6F:→ winchin:是不是它们系上要的人选 也要一起进入评选程序才算系上共 11/11 20:43
7F:→ winchin:同的决定。像这种一开头就被阴了,根本只是某人的意见,这 11/11 20:44
8F:推 starmi:重点是,这里没有真相。只有打电话强烈要求对质! 11/11 20:45
9F:→ winchin:已经是个人滥权 11/11 20:45
10F:→ kusobike: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要扞卫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 11/11 22:19
11F:→ kusobike:但是可能败在诉讼技巧上 11/11 22:20
12F:→ kusobike:如果对方硬要玩,还是有技巧可以玩死弱势的一方 11/11 22:20
13F:→ kusobike:在衡量损失之後,取其轻者做为停损点,半残总比全残好 11/11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