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OLOGY (升等放兩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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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急問 升等的研究分數計算
時間Tue May 10 13:40:35 2011
急 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兼辦校人事教師業務
有一助教授擬申請升等副教授 時間點為99-2學期
但其研究點數在及格邊緣 經小弟驗算 他要計入二篇分別
在本學期三月及五月發表的期刊論文分數 才達到申請的門檻
問題是教育部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參之一之四之1.提到:”須為送審前五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
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
出版公開發行者。……”
那所謂的”定期發表” 是指雖然還沒出版 但編委會出具證明書
證明論文的出刊日會押在那五年的期間之內94-2到99-1 還是
說一定會出刊 只是出刊日不確定──有可能在99-2之後?
照我自己的理解 最後那二篇不應該算分數迳他不能申請升等
我的看法是:
若他升等成功 年資追溯到99-2的起始點
也就是民國100年2月1日 若那二篇最後刊出的時間在
2月1日之後 不就等於算是他身為副教授時的著作?若他
升教授時再拿來算點數 就重複計算了
可是我又查到學審會95年2月20日台學審字第0950013837號函
指出”送審前一等級時校教評會會議議決通過後所發表之著作
仍得作為下次送審之專門著作”
這意味著 只要在99-2學期 那位老師的升等案在送入校教評會之前
所發表的文章 都可以計入他這次申請升等副教授的學術著作 而校
教評會議決後所發表的 便計入申請升等教授的學術著作
哇咧..我到底要聽誰的呀?版上不知有大大遇過類似的情況否?
能否惠告各校的做法呢?拜託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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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冷 好藍
拍拍翅膀 沒有人注意到
我這一朵
彆腳的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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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1.2.194
1F:→ jerk:那種在邊緣的,如果升副時有用過,在升正時會被特別抓出來來 05/10 14:31
2F:→ jerk:註明說升副教授已用過,至少我這學校如此 05/10 14:31
3F:推 limingche:審查的責任應該是在各級會議吧? 我是說,有問題的話 05/10 15:23
4F:→ limingche:應該也不用你負責.. 05/10 15:24
5F:推 starmi:他想99-2升等,那2月之前的都不算才對 05/10 16:34
6F:→ starmi:但是將來升正的就可以算了 05/10 16:35
7F:→ starmi:不然建議他提100-1嘛 05/10 16:35
8F:推 marsdaddy:敝校是確定已經accepted就可以,人家目前符合規定即可, 05/10 17:59
9F:→ marsdaddy:你何必去管人家未來會怎樣呢?那也不是你的責任吧!!況且 05/10 17:59
10F:→ marsdaddy:人家現在是符合規定,未來也不見得會如你說的取巧,相信 05/10 18:00
11F:→ marsdaddy:人家是好人,有那麼難嗎?? 05/10 18:00
12F:→ marsdaddy:況且用過的下次就會註明,我是覺得你有點多慮了.. 05/10 18:02
13F:推 kia:條文寫得很清楚,送審前拿到接受證明即可..... 05/10 19:46
14F:→ SINOLOGY:自問自答:93年學審會函文指出 在證明書開具日起算一年內 05/10 21:28
15F:→ SINOLOGY:刊出 都能算入該次申請升等之專門著作 意即就算沒刊出 05/10 21:30
16F:→ SINOLOGY:只要其預計刊出時間落在證明書日期到校教評會決議日期 05/10 21:31
17F:→ SINOLOGY:之間 都可以算囉~~謝謝各位參與討論 05/10 21:31
18F:→ fyhsu:刊出有分ON-LINE或紙本印出,每個學校都不一定,而且都有校教 05/11 09:32
19F:→ fyhsu:評委員做把關,另外代表作只要在升等日後的一年內刊出即可 05/11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