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AfterPhD
標題[問題] 動物試驗的效力
時間Mon Jan 24 18:51:58 2011
新藥是否對人類安全且有效 必須透過人體試驗做驗證
但是為了保障受是者權益 進行人體試驗之前必須先進行
動物試驗
問題來了 動物跟人類的生理和病理畢竟不同 怎樣得出
科學根據去宣稱在動物試驗表現無毒的藥品劑量 在人體也
同樣安全? 相似地 怎樣得出科學根據去宣稱在動物試驗表
現有療效的藥品劑量可以在人體發揮相同效果?
如果沒有科學根據能從動物試驗的結果去推測在人體的效果
那麼做動物試驗就沒有意義
有否網友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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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27.172
1F:→ bmka:去查FDA的animal rule. 01/24 21:29
2F:→ bmka:某些特殊情況下(eg. anthrax vaccine, 反生物恐怖藥劑)可以 01/24 21:34
3F:→ bmka:不經人體試驗而得到FDA在特殊狀況下使用在人體的許可 01/24 21:36
4F:→ musicman:新藥開發領域之動物試驗 有絕對的必要性 01/25 23:53
5F:→ musicman:from bench to bed side 這中間有太多要件 多看點review 01/25 23:57
6F:→ penx:IND之後的phase I,只能算是人體的毒理實驗,還不討論效果 01/27 12:44
7F:→ penx:通常會用1+1+1的方式,循序慢慢增加人數劑量來看看是否有毒性 01/27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