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ykiki (好可愛)
看板AfterPhD
標題Re: [代po] 聘期未滿的賠償問題
時間Fri Dec 31 18:03:37 2010
我想離職前三個月告知原服務學校其實是很合理的
但是為什麼還是常常看到如此的事情(太晚告知)發生
我想還是卡在 大家都要拿到新聘書才安心吧(這也相當合理)
現在很多學校被告知錄取之後 似乎又會發生一些"意外"
導致大家不敢冒然告知舊學校..
這可真是難題..若是學校學校之間有默契就好了
(就是5月/11月前給新老師聘書 或是 改離職前兩個月?那就6月12月前給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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