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mykiki (好可爱)
看板AfterPhD
标题Re: [代po] 聘期未满的赔偿问题
时间Fri Dec 31 18:03:37 2010
我想离职前三个月告知原服务学校其实是很合理的
但是为什麽还是常常看到如此的事情(太晚告知)发生
我想还是卡在 大家都要拿到新聘书才安心吧(这也相当合理)
现在很多学校被告知录取之後 似乎又会发生一些"意外"
导致大家不敢冒然告知旧学校..
这可真是难题..若是学校学校之间有默契就好了
(就是5月/11月前给新老师聘书 或是 改离职前两个月?那就6月12月前给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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