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perior (Miredo)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薪資所得費用
時間Tue Mar 3 22:03:50 2020
想請問板上大大
有關薪資收入自108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新增核實認列費用之方式,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
1.若仍採「薪資特別扣除額」方式,則計算方式要改成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嗎?(原先
是在特別扣除額時才扣除,所以如果改成這樣會造成總額數字不同)
2.若1的答案是肯定,那計算特別扣除額數值是否不用再計入薪資特別扣除額,也就是特
別扣除額部分以後沒有薪特扣此項目了?
希望有好心人能幫忙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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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dward0811 : 改過了,要看新的 03/04 12:37
2F:→ parfait1984 : 一個是定額20萬扣除,另外一個是列舉,有三個項目, 03/04 19:56
3F:→ parfait1984 : 每個項目以薪資總額3%為限;你薪資有2~3百萬,且列 03/04 19:56
4F:→ parfait1984 : 舉憑證高於20萬再考慮吧 03/04 19:56
5F:→ parfait1984 : 綜所非列舉一直都是總額減定額扣除額,減免稅額等, 03/04 20:04
6F:→ parfait1984 : 最後算出應納稅額,你的所得簡單的話,不管用什麼樣 03/04 20:04
7F:→ parfait1984 : 方式算,最後應納稅額都是一樣的 03/04 20:04
8F:推 Cactusman : 所得稅法14條看一下 03/07 18:48
9F:→ Cactusman : 薪資所得計算可以採定額減除或必要費用減除擇一擇優 03/07 18:48
10F:→ Cactusman : 適用 03/07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