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eperior (Miredo)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薪资所得费用
时间Tue Mar 3 22:03:50 2020
想请问板上大大
有关薪资收入自108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新增核实认列费用之方式,有下列问题想请教
:
1.若仍采「薪资特别扣除额」方式,则计算方式要改成自综合所得总额中扣除吗?(原先
是在特别扣除额时才扣除,所以如果改成这样会造成总额数字不同)
2.若1的答案是肯定,那计算特别扣除额数值是否不用再计入薪资特别扣除额,也就是特
别扣除额部分以後没有薪特扣此项目了?
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忙解惑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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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dward0811 : 改过了,要看新的 03/04 12:37
2F:→ parfait1984 : 一个是定额20万扣除,另外一个是列举,有三个项目, 03/04 19:56
3F:→ parfait1984 : 每个项目以薪资总额3%为限;你薪资有2~3百万,且列 03/04 19:56
4F:→ parfait1984 : 举凭证高於20万再考虑吧 03/04 19:56
5F:→ parfait1984 : 综所非列举一直都是总额减定额扣除额,减免税额等, 03/04 20:04
6F:→ parfait1984 : 最後算出应纳税额,你的所得简单的话,不管用什麽样 03/04 20:04
7F:→ parfait1984 : 方式算,最後应纳税额都是一样的 03/04 20:04
8F:推 Cactusman : 所得税法14条看一下 03/07 18:48
9F:→ Cactusman : 薪资所得计算可以采定额减除或必要费用减除择一择优 03/07 18:48
10F:→ Cactusman : 适用 03/07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