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10119211 (Em)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獎學金補申報開立扣繳憑單
時間Tue Oct 22 20:15:16 2019
請問各位會計前輩,
財團法人基金會在107年發給5位清寒學生獎學金,在108年1月沒有幫這5位學生申報所得/
開立扣繳憑單,直到今天才發現,請問還是要補申報嗎?上網查好像不用罰款,因為獎學
金不用扣繳。
更新:
108.10.23 去電國稅局大安分局,得知「此獎學金之給予基於獎勵目的,無對價關係,乃
予免稅」,確定不用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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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rfait1984: 這個通常不是不用報所得嗎?10/22 20:31
2F:推 sakuraya: 各公私立機關團體、學校、事業單位獎學金(含清寒獎學10/22 20:41
3F:→ sakuraya: 金)之發給,係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為一定條件,依10/22 20:41
4F:→ sakuraya: 所得稅法第4條第12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而一般子女10/22 20:41
5F:→ sakuraya: 教育補助費則係按納稅義務人在學子女人數而發給並不以子10/22 20:41
6F:→ sakuraya: 女在學成績是否達到特定標準為條件,屬於薪資收入的一10/22 20:41
7F:→ sakuraya: 種,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10/22 20:41
感謝回覆。
※ 編輯: ym10119211 (117.19.128.68 臺灣), 10/23/2019 09: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