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10119211 (Em)
看板Accounting
标题[请益] 奖学金补申报开立扣缴凭单
时间Tue Oct 22 20:15:16 2019
请问各位会计前辈,
财团法人基金会在107年发给5位清寒学生奖学金,在108年1月没有帮这5位学生申报所得/
开立扣缴凭单,直到今天才发现,请问还是要补申报吗?上网查好像不用罚款,因为奖学
金不用扣缴。
更新:
108.10.23 去电国税局大安分局,得知「此奖学金之给予基於奖励目的,无对价关系,乃
予免税」,确定不用申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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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3.192.77.2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ccounting/M.1571746518.A.A34.html
1F:→ parfait1984: 这个通常不是不用报所得吗?10/22 20:31
2F:推 sakuraya: 各公私立机关团体、学校、事业单位奖学金(含清寒奖学10/22 20:41
3F:→ sakuraya: 金)之发给,系以在校之学业及操行成绩为一定条件,依10/22 20:41
4F:→ sakuraya: 所得税法第4条第12项第8款规定免纳所得税;而一般子女10/22 20:41
5F:→ sakuraya: 教育补助费则系按纳税义务人在学子女人数而发给并不以子10/22 20:41
6F:→ sakuraya: 女在学成绩是否达到特定标准为条件,属於薪资收入的一10/22 20:41
7F:→ sakuraya: 种,应并入综合所得总额课税。10/22 20:41
感谢回覆。
※ 编辑: ym10119211 (117.19.128.68 台湾), 10/23/2019 09: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