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abetter (小寶貝)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課業] 高普考會審法規
時間Fri Oct 23 10:18:20 2009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作者: amabetter (小寶貝)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高普考會審法規
時間: Fri Oct 23 10:16:53 2009
1.考試科目:高普考會計/會審法規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審計法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王上達會計審計法規p4-26
4.想問的內容:
想請問p4-26的流程圖
在其三審那行中 有關於請予展期的部分
5.想法:
依審計法第25條「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逕行決定案件之聲請覆議或
審核通知之聲復,因特別事故未能依前二條所定期限辦理時,得於
限內聲敘事實,請予展期。」
依法所述,因此我認為得予展期中有關於第24條所述之"決定"者,
僅包括逕行"決定"之聲請覆議,而不包括聲復駁回"決定"之聲請覆
議,但是老師書中所畫的圖,在三審那行中,於30日內下,有連結
至請予展期,而這也是我疑惑之處?
望有緣人能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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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mabetter:沒有意外的話 又要淪為會計版的荒煙漫草了 會審法規真是 10/23 14:15
2F:→ amabetter:不討喜 但會審法規及政府會計的觀念 不是比中成審 10/23 14:18
3F:→ amabetter:複雜多了 畢竟那是一些既實務又不見得有邏輯的產物 10/23 14:20
4F:→ amabetter:我想說的是 怎麼都沒人討論會審及政會壓... 10/23 14:21
5F:→ faithstw:cpa考的比例很不高 10/23 19:41
6F:→ aiko3508:聲複的駁回是發給<審核通知>,不就是25條寫的條件之一嗎? 10/24 01:49
7F:→ aiko3508:請問amabetter大,為什麼覺得不能展期 10/24 01:52
8F:→ amabetter:第25條指的應該是審核通知聲復得予展期 而非指聲復駁回 10/24 14:43
→ amabetter:後再發之審核通知聲請覆議得予展期
※ 編輯: amabetter 來自: 118.168.73.138 (10/24 14:46)
9F:→ amabetter:而這也是我對於老師圖示的不解之處 不知是我對法條理解 10/24 14:47
10F:→ amabetter:有誤或是另有他說? 10/24 14:47
11F:→ aiko3508:ama大想請問你從哪裡看出25條的範圍沒有聲複駁回後的覆議 10/24 18:20
12F:→ amabetter:25條對於得展期的聲請覆議案件 只有寫逕行決定之聲請覆 10/25 00:02
13F:→ amabetter:議 我並未看到聲復駁回之聲請覆議 故如此認為 10/25 00:03
14F:→ amabetter:前述aiko大所認為聲復駁回應包含於25條中之論述 就法條 10/25 00:10
15F:→ amabetter:上而言 我並不認同 望aiko大多指教 或是再來個第三人吧 10/25 00:11
16F:→ amabetter:難得有人能討論冷僻的會計議題 考高考的應該不少的壓... 10/25 00:11
17F:→ aiko3508:請問有辦法PO講義的圖示嗎? 10/26 10:07
18F:→ aiko3508:我自己畫好了 10/26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