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RS (交易之神)
看板Accounting
標題Re: [心得] 近日看十號公報相關新聞之感
時間Mon Jan 12 09:07:50 2009
ㄟ...
你還少了一個很重要的元素喔
那就是存貨的評價要使用個別比較法
這點才是對企業衝擊最大的吧....
※ 引述《vance0519 (絳珠大夫)》之銘言:
: 98年1月1號才實施的公報,學過會計的人應該都知道,存貨跌價損失的認列時點
: 是在期末,所以新修訂的10號公報對企業所造成的影響最快也要等第一季季報3/31
: 出爐後才會得知;某些企業竟然拿出97年的財報,說97年的虧損都是新修訂10號公報的
: 錯,問題是,98年1月1號實施的會計準則,根本不會影響到97年的財報。
: 再說,如果按照舊的10號公報的規範,只會認列更大的損失,新的10號公報對企業
: 反而更有利。請不要把大環境所造成的損失賴到會計制度上!會計學又不是今年才實施
: 10號公報,過去的成本市價孰低法,所出來的財報會更慘…難道會計學是今年1月才有「
: 穩健原則」嗎?資產收益評價擇低、負債費用認列擇高,早已是會計學的基本架構了!
: 況且,怎麼可以因為要使報表漂亮,就拒絕使用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
: 請財經小組尊重會計學術專業!真的很受不了一堆民代跟企業拿10號公報來炒新聞
: ,真正造成企業鉅額虧損的,是35號「資產減損」的公報,35號施行後都沒有聲音,反倒
: 來怪罪10號公報…。真是莫名其妙!
: 一堆記者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就隨之起舞…拜託,念點書再來寫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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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是先將(淨變現價值、重置成本、淨變現價值減正常利潤)三者
: 取中間值作為「修正市價」,再與原始成本相較「取低者」,若修正市價小於原始成本
: 則認列兩者間差額為「存貨跌價損失」,並沖減存貨帳面金額。
: 而淨變現價值為修正市價的上限,淨變現價值減正常利潤為下限;
: 代入新公報的規定,直接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處理,在舊公報中,淨變現價值必是三
: 者中的最大值或中間值,絕對不可能是最小值,因為還有一個淨變現價值減正常利潤當墊
: 背,所以新公報所用的淨變現價值,在過去的三選一中,不是最大就是中間值。
: 而在與存貨原始成本比較後要取低,舊公報選中間值與原始成本取低,而新公報中的淨變
: 現價值則是舊公報的最大值或中間值,如果剛好是最大值,其所認列的跌價損失反而更
: 小,而若是中間值,則與舊公報無異。
: 所以新公報比舊公報對財報是更為有利的!這是我在上文第二大段所持之論點。
: 最重要的一點是,Q1季報還沒出來,根本還沒認列損失,哪來的已產生重大影響,你說預
: 期產生重大影響還說得通。拿97年的財報來說嘴…分明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 就算是提前實施,企業一定會先作全盤評估,認為可行才會自願實施,如果是自願實施的企業
: 還在吵10號公報,那就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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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63.200
1F:→ kurtdh:同種類的可以分類比較喔,不過原本可以用總額法的就是了。 01/12 09:16
2F:推 Angoboy:我覺得是廢除LIFO對他們操縱損益的空間就沒有了 01/12 23:06
3F:推 piez:推樓上 我也認為如此 01/13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