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ua (AU)
看板Acad-Affairs
標題[建議] 申訴處理規則建議
時間Mon Aug 31 13:46:48 2015
小組申訴處理規則建議
小組長您好,
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中,
第 8 條 申訴人提出申訴經受理,組務判決前及判決駁回起30日內不得向同一看板再提
任何申訴案。
本人認為, 訂立上述情形30日內不得向同一看板再提任何申訴案之規定, 不甚合理;
原因,
在這30日內若申訴人有其他同板申訴案件欲申訴,
對申訴人而言, 小組之申訴功能等於停擺30日.
即使可與群組長溝通申請核准, 但仍需多一道程序與增加組務業務量.
請問是否可取消這30日之規定, 而在申訴時程期限方面, 僅需符合組規第3條即可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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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sy : 無修正必要,感謝您的建議。 36.225.30.125 08/31 15:33
2F:→ Jasy : 因侵害申訴人權益重大,經組長專案 36.225.30.125 08/31 15:40
3F:→ Jasy : 核准者,不在此限。 36.225.30.125 08/31 15:41
4F:→ Jasy : →已有此項規定可補救。 36.225.30.125 08/31 15:43
5F:→ airua : 謝謝您125.227.111.241 08/3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