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ua (AU)
看板Acad-Affairs
标题[建议] 申诉处理规则建议
时间Mon Aug 31 13:46:48 2015
小组申诉处理规则建议
小组长您好,
科学学术研究院申诉处理规则中,
第 8 条 申诉人提出申诉经受理,组务判决前及判决驳回起30日内不得向同一看板再提
任何申诉案。
本人认为, 订立上述情形30日内不得向同一看板再提任何申诉案之规定, 不甚合理;
原因,
在这30日内若申诉人有其他同板申诉案件欲申诉,
对申诉人而言, 小组之申诉功能等於停摆30日.
即使可与群组长沟通申请核准, 但仍需多一道程序与增加组务业务量.
请问是否可取消这30日之规定, 而在申诉时程期限方面, 仅需符合组规第3条即可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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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sy : 无修正必要,感谢您的建议。 36.225.30.125 08/31 15:33
2F:→ Jasy : 因侵害申诉人权益重大,经组长专案 36.225.30.125 08/31 15:40
3F:→ Jasy : 核准者,不在此限。 36.225.30.125 08/31 15:41
4F:→ Jasy : →已有此项规定可补救。 36.225.30.125 08/31 15:43
5F:→ airua : 谢谢您125.227.111.241 08/31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