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haiya (火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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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自治]沸沸揚揚的浪潮
時間Thu May 12 16:42:35 2011
明天原動盟發起一個行動,
這幾天也有不少文章表達對此法案的擔憂。
我個人覺得我們知道大家再說什麼的必要,
可是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立場...
所以把這幾天的原動盟的討論,稍微作了一些摘要,
希望大家有空看一看!!
原基法保障之自治權利
第23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
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第30條規定:政府處理原住民族事務、制定法律或實施司法與行政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
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原住民自治之價值: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指出,原住民族自治的程序、架構與內涵,
必須建立在依據原住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
即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基礎之上,實踐憲法所揭諸的多元文化社會
、維護民族平等互惠的夥伴關係,才能夠就當前台灣的現實環境、條件,
尋求最具有可行性及務實性的立法。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所指,
原住民族有自由決定其政治、經濟、土地、規範、社會及文化發展的權利。
部落角色的解構:原住民族自治的核心價值是原住民族依其民族意願來進行組織,
來行使權利。原住民族自治的基礎就在部落自治。
然而,政院版自治法比照「地方制度法」對自治區議會與政府如何組織,
詳加規範,侵奪原住民族自主組織治理之自治權,
同時,部落僅成為自治區政府視需要委託執行部分自治事項之受託單位,
完全解構了部落在原住民族自治中的關鍵角色,這當然不符合原住民族
的意願與習慣規範。
土地權:政院所提出之自治法草案內,已經明文規定原住民族自治區
對於原住民族土地擁有「管理及利用」的權限,本聯盟表示,
原民會所指稱「明文規定」,係位於該草案第23條所列8種自治區之民族自治事項中,
第6款關於自然資源管理事項下第3目。
欠缺管理規範制定權,縱然有部份特定資源核准權,也只是下位的執行機關,
不具自然資源權,不算自治;而這樣的管理事項,政院版甚至還列有監控條款,
隨時可以行政裁量加以廢止,顯見此草案的「土地權」是附屬性的事務。
一般原住民所關心的土地管理權,是自治區能否因地制宜的,參酌傳統慣習,
自主地依循適合原住民族生活空間的方式,以原住民各族自決的土地管理辦法
來管理土地,解除多年來殖民者不當管理而對人與土地造成的傷害。
第21條規定狩獵、林產、礦土及水資源仍需受現有法規之規範,原住民只有狹義
文化權,而土地開發利用,仍由地方政府及利益集團所操控,與現狀無異。
政院版自治法沒有土地權,還可能影響土海法接續讓渡土地權。
限縮原基法所保障之原住民族權益: 該草案自治籌備程序的規定,
甚至包括高門檻的聯署、要按照既有鄉鎮市行政區、會同公所聯合發起、
要經代表會市議會的同意、要經行政部門審查核定等,處處受限,絕非自主的組織過程。
以非經民族意願制定的自治法來規範民族意願表達程序,要求以肯認原住民族自主自治組
織來取代。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文化、教育、建設、社福醫療、土地利用與環境資源等
權利,是特別法的位階,而政院版自治法原本應依原基法來訂定,卻從屬一般法令,在
內容上自我設限,將土地劃出由目前的各級政府管控,不宜強行通過。
建議: 積極要求政府依據原基法規定,參酌各種自治法草案版本,
擬定計劃、編列預算推動各項自治相關及預備工作,立即促成並協助各原住民族
召開自治籌備大會,肯認原住民族自主自治組織。要求落實原基法,確保其特別法
法律位階,以免屬原基法之各項子法(包括真正的自治法),均被排擠與降格,
而無法保障原住民族權利。既然馬總統政見說試辦,而各版本自治法都有不足之處,
何不將法案定位為"試辦條例",讓願意接受該試辦方案的族群先行,
卻不會因此而綁死了整體原住民族自治的未來性。
立法院應將所審原住民族自治法改為"試辦條例", 並不得排除其他自主性提出的
自治方案。又認為行政院版自治法草案是目前唯一「務實」可行的方式,何不在刪除
草案第21條第2款、第24條第3款等條文之後,以限時法方式,訂定3年至5年為此行政
院版自治法的施行期限,如此可以讓願意依此法成立自治政府的族群,藉以檢視此一機
制是否可行,並讓政府各級機關展現誠意,為此機制負責。
原動盟發起的行動
爭取真實自治─ 反對沒有土地、沒有財政、沒有實權的政院版自治法
針對自治法草案的最後一次協商會議,我們要求立法院應停止審查現行版本,並退回行
政院重擬符合所有原住民族真正需求的自治法案。我們擔憂,一旦這個行政院訂下的自治
法草案通過,原住民族自治在沒有地位、實權與財政的情況之下,將沒有未來!不僅如此
,原住民族守護鄉土及傳承教育文化的權利與努力被否定,對於影響原住民族的開發計畫
或政策,無權過問,也被限制表達意見,因為在現行版本中的自治區地位,連最低位階的
地方自治都不如!
邀請關注原住民族未來發展的朋友們,在五月十三日(五)上午一起到立法院門前,
共同關注本會期最後一次自治法草案的協商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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