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L_SecretGard小組長ilovemami未判決
時間Fri Jun 27 14:39:18 2025
檢視申訴人之本案[證01]原申訴案,
已由小組長於本案[證07]結案,
結案宣判內容即為請 HateP_Picket 板主群針對「政檢四大寇」是否違規更審;
如使用者不服板主群更審判決,
因原組務板申訴案已結案,
使用者應於小組事務板重新提出新的申訴案,
並重新列舉案件相關證據與板主更審內容,
以利小組長重新審理案件,
裁定本申訴案駁回。
※ 引述《luciffar (清德宗的蘭較香)》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申訴人:luciffar
: 申訴之小組長:ilovemami
: 申訴事由:
: 以下甲方為luciffar 乙方為ilovemami
: 1.[證07] 乙方判決
: "經此解釋後請針對是否達人身攻擊重審"
: 因此案件是呈現待審狀態 並無一事二審之情事
: 甲方已將所需證據全部轉錄至小組
: 請乙方繼續審理既可 無須另行申訴
: 再發一篇申訴文甲方認為才是違反程序正義
: 至始至終這就是同一個案子
: 乙方要求甲方重新申訴之要求於法無據
: 因此予以婉拒
: [證10]中其實已經提醒乙方 不管指涉 還是用語 板主都判未達了
: 發回更審是否有必要?
: ● 174 m 6/07 [備.忘.錄] ◇ (ilovemami) Re: 0604重審J案
: → freddy50301: 寇字未達 就這麼簡單
: [證14] 政黑板主的認知也說了 這是申訴文延伸並非所謂的變成別的案子
: 作者: Berotec
: 本文為重審用 視為申訴文延伸 非當事人請勿發言
:
: 2.
: 過往都是申訴之後一次審完
: 上級單位的判決效力大於下級單位
: 各級審理的心證也是獨立的
: 一審中板主不論在指涉 用語 都有至少一人表達未達
: 另一位完全不發表意見 發回更審沒有任何意義
: 請乙方獨立審理判斷既可
: 乙方如今自行放棄權力發回更審
: 請自行承擔其不利益並加以補救
: 因乙方交涉後已過72小時仍未能作出判決
: 故逕行上群組請求判定
: 3.
: [證15] JustSad君 經常出沒於各大板務
: 於公堂之上叫囂 引戰 謾罵
: 卻不見板主有任何作為 冷處理
: 增添檢舉板紛擾不斷
: 可以說他在哪裡 戰場就在哪裡
: 請群組列入判決參考
: 附件列表:
: [證01] 小組申訴文
: [證02] 政檢原文
: [證03] 政檢檢舉文
: [證04] 政檢申訴文
: [證05] 政黑板主溝通信1
: [證06] 政黑板主溝通信2
: [證07] ilovemami 發回重審未判決完畢
: [證08] ilovemami溝通信1
: [證09] ilovemami溝通信2
: [證10] ilovemami溝通信3
: [證11] ilovemami溝通信4
: [證12] ilovemami溝通信5
: [證13] ilovemami溝通信6
: [證14] ilovemami發回重審政檢板主之回應
: [證15] JustSad多次於政檢謾罵板主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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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覆人,地載子,極目遙岑定浩蕩;
放百年,封五絃,遊心太玄絕癲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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