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zz (史盖爵士)
看板About_Life
标题Re: [申诉] 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ilovemami未判决
时间Fri Jun 27 14:39:18 2025
检视申诉人之本案[证01]原申诉案,
已由小组长於本案[证07]结案,
结案宣判内容即为请 HateP_Picket 板主群针对「政检四大寇」是否违规更审;
如使用者不服板主群更审判决,
因原组务板申诉案已结案,
使用者应於小组事务板重新提出新的申诉案,
并重新列举案件相关证据与板主更审内容,
以利小组长重新审理案件,
裁定本申诉案驳回。
※ 引述《luciffar (清德宗的兰较香)》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luciffar
: 申诉之小组长:ilovemami
: 申诉事由:
: 以下甲方为luciffar 乙方为ilovemami
: 1.[证07] 乙方判决
: "经此解释後请针对是否达人身攻击重审"
: 因此案件是呈现待审状态 并无一事二审之情事
: 甲方已将所需证据全部转录至小组
: 请乙方继续审理既可 无须另行申诉
: 再发一篇申诉文甲方认为才是违反程序正义
: 至始至终这就是同一个案子
: 乙方要求甲方重新申诉之要求於法无据
: 因此予以婉拒
: [证10]中其实已经提醒乙方 不管指涉 还是用语 板主都判未达了
: 发回更审是否有必要?
: ● 174 m 6/07 [备.忘.录] ◇ (ilovemami) Re: 0604重审J案
: → freddy50301: 寇字未达 就这麽简单
: [证14] 政黑板主的认知也说了 这是申诉文延伸并非所谓的变成别的案子
: 作者: Berotec
: 本文为重审用 视为申诉文延伸 非当事人请勿发言
:
: 2.
: 过往都是申诉之後一次审完
: 上级单位的判决效力大於下级单位
: 各级审理的心证也是独立的
: 一审中板主不论在指涉 用语 都有至少一人表达未达
: 另一位完全不发表意见 发回更审没有任何意义
: 请乙方独立审理判断既可
: 乙方如今自行放弃权力发回更审
: 请自行承担其不利益并加以补救
: 因乙方交涉後已过72小时仍未能作出判决
: 故迳行上群组请求判定
: 3.
: [证15] JustSad君 经常出没於各大板务
: 於公堂之上叫嚣 引战 谩骂
: 却不见板主有任何作为 冷处理
: 增添检举板纷扰不断
: 可以说他在哪里 战场就在哪里
: 请群组列入判决参考
: 附件列表:
: [证01] 小组申诉文
: [证02] 政检原文
: [证03] 政检检举文
: [证04] 政检申诉文
: [证05] 政黑板主沟通信1
: [证06] 政黑板主沟通信2
: [证07] ilovemami 发回重审未判决完毕
: [证08] ilovemami沟通信1
: [证09] ilovemami沟通信2
: [证10] ilovemami沟通信3
: [证11] ilovemami沟通信4
: [证12] ilovemami沟通信5
: [证13] ilovemami沟通信6
: [证14] ilovemami发回重审政检板主之回应
: [证15] JustSad多次於政检谩骂板主冷处理
--
天覆人,地载子,极目遥岑定浩荡;
放百年,封五弦,游心太玄绝癫狂。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241.14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_Life/M.1751006361.A.E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