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L_TalkandCha/gogin
時間Tue Jul 9 23:48:44 2024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tn00270144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申訴事由:
1.我無法理解小組長判決邏輯
2.我有就事實行為討論,那些行為是真實存在的。
我並非隨意臆測。
而是根據在八卦版發生的事實,來對那些特定行為人批判。
需要我把那些人的文章推文一起轉錄至此當證據嗎?
那真的會很多幾十篇文章一定有,搭配不同時期的,還有推文這數量會非常可觀。
假如群組長認為有必要提供,那我可以全部轉錄來。
或者群組長可以試圖去找當時的新聞,或者搜索關鍵字社運女,就可以知道我並非揣測或
者假設,而是根據事實。
但我以為我被懲處的原文底下網友推文反應,就可以充分表達,我所陳述之事實是真實存
在的
如群組長認同我確實有按照事實討論
那麼請按照小組長裁決文所述
針對過往去做討論是為合理
3.並無法定義所辱罵之對象,所以板主判決違規有理??
我以為版規七最起碼的要件是
1.侮辱言辭。2.受攻擊群體。
我的文章被板主認定對於特定群體人身攻擊,所以判決違規。
我主張我的負面評論是針對特定行為人特定行為之批判。
小組長裁定我文章表述,無法定義所辱罵之對象,所以板主判定違規有理。
這樣誰被我辱罵啊?
這是一個沒有受害者的版規七違規案?
還是說小組長想表達的是,我沒辦法定義辱罵對象,以致所有八卦版全體鄉民都感受到侮
辱?
我不知道
我認為此裁決文的結論有些跳躍
感覺少些一些明確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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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35.132 臺灣), 07/11/2024 15:55:28
1F:推 gogin: 到定案後15天為止 沒收過當事人站內溝通信 以上07/11 16:53
???
是啊!我沒寄信溝通
依照規定特殊事由申訴案不用溝通信。
規定如此相比其中必定有深意
而且你都做出判決了
我相信你也是經過深思熟慮才寫出的裁決文
絕非我三言兩語可以動搖
所以寄信溝通沒什麼意義
反而有種打擾的感覺
不打擾~是我的 溫柔~
※ 編輯: tn00270144 (220.135.116.155 臺灣), 07/11/2024 20:32:53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9.205.98 臺灣), 07/13/2024 00:36:11
※ 編輯: tn00270144 (1.164.143.67 臺灣), 07/14/2024 00:53:13
※ 編輯: tn00270144 (1.164.143.67 臺灣), 07/14/2024 00:55:30
2F:→ kuijun228: 原來判決文前後矛盾也能達成判決= = 07/14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