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我沒有談的那場戀愛)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時間Sun Oct 16 02:01:02 2022
請使用者(finhisky)附上與小組長(gogin)的溝通信件。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5. 看板監督權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權未獲實質保障)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小組長設黑名單故無溝通
: 申訴人:finhisky
: 申訴之小組長:gogin
: 申訴事由:
: 本人在GossipPicket板發2篇檢舉文
: #1Z6P07Z9 (GossipPicket) (證01)
: #1Z6P0VF5 (GossipPicket) (證02)
: 分別檢舉QQKKQKQK在八卦板之文章
: 違反八卦板規第1條之非公眾、造謠(視同鬧板)及第9條之鬧板3項
: 兩篇檢舉均經ubcs以沒有這種被判鬧板的案例為理由,判未達
: 因本人是分別檢舉非公眾、造謠(視同鬧板)、鬧板3項
: ubcs判決只說沒有這種被判鬧板的案例
: 但未說明是第1條的造謠視同鬧板或第9條的鬧板
: 也未說明非公眾、造謠部分,是否未達,及判斷未達之理由
: 本人不服該判決,而在L_TalkandCha 板申訴
: 經gogin小組長 以#1ZEbAiMb (L_TalkandCha) (證03) 判駁回
: 理由為:
: 小組檢視應屬於版規十七之範圍
: 關係特定人士之人身攻擊、侵權行為或個人名譽應由當事人檢舉
: 小組檢視應屬於版規十七之範圍
: 如版主群已認定此行為無違反版規一
: 日後有類似案件請依照此標準處理即可
: 因板主、小組長均未直接針對本人檢舉之板規(造謠)處理或說明,
: 本人認申訴權未獲實質保障,不服上開小組長判決,申訴理由如下:
: 1.
: 本人申訴文有寫,是檢舉違反八卦板規第一條: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 就算該行為同時構成關係特定人士之人身攻擊、侵權行為或個人名譽
: 但不代表就不會構成造謠或不需要判斷是否惡意造謠
: 依 #1ZB-PTk9 (L_TalkandCha) 判例 (證04)
: 相同一個發文行為
: 可以同時違反該板板規1、10、13,並且累加3條板規之禁言期間
: 同理可證
: 並不會因為QQKKQKQK的行為構成版規十七
: 就不會構成板規1的造謠
: 難道只有在處罰使用者的時候
: 才會把所有可能符合的板規,逐一檢視、判罰
: 當不想處罰使用者的時候
: 就不須將所有可能符合的板規,逐一檢視
: 甚至無視檢舉(申訴)人所提出之板規
: 直接認定"只"屬於另一條板規,就可以了事嗎?
: 以後板主不想判的時候,只要找出另一條相近板規,並說檢舉人非當事人就好了嗎?
: 2.
: 造謠板規所要保護之對象,除了被造謠者本人
: 應該還包括,不讓其他使用者被造謠的資訊所誤導
: 例如本人本次檢舉之造謠內容,為
: QQKKQKQK明知或可得而知相關規定 還造謠、影射Geminiman因其與boyo之關係,
: 而因人設事,針對退註能否繼續擔任板主,做出有別以往或新的解釋
: 除了Geminiman、boyo為造謠之被害者需要受造謠之板規所保護外
: 其他使用者也不應該被造謠資訊所誤導
: 甚至PTT站方及其他組(板)務人員的信譽,也應該是被保護的對象
: 難道說Geminiman、boyo兩位當事人不檢舉
: 八卦板就可以放任造謠文章存在
: 甚至讓其他使用者因為看到該文章,誤信為真,誤認PTT之組務人員私相授受
: 連帶影響對PTT站方及所有管理人員之不信任?
: 再者,造謠一般都會有造謠的受害對象
: 如依本次八檢板、小組判決
: 針對特定人士造謠時,可以只當作人身攻擊,僅限當事人檢舉
: 其他人檢舉造謠時,也不需查證是否造謠
: 此種判例,對將來影響細思極恐
: 茲舉兩例以明知之
: A.
: 在八卦板造謠發文,某板主ID因收受P幣,故意判被檢舉人未達
: 如該板主不檢舉,就要放任這種連帶傷害PTT全體板主信譽的文章繼續存在不處理嗎?
: B.
: 在八卦板造謠發文,某市長候選人跟某名嘴十指緊扣一起看電影
: 只要該候選人、名嘴本人還沒有檢舉,八卦板就放任該造謠文章不處理 ?
: 有多少候選人、名嘴本身已有PTT帳號?
: 難道還要等候選人、名嘴申請PTT帳號、通過審核後,才能發文檢舉?
: 這豈非是為側翼、網軍大開造謠、潑糞的方便之門
: 3.
: gogin小組長本次判決寫:
: 但經組務這邊Google公眾人物定義 認可版主非公眾之認定
: 小組檢視應屬於版規十七之範圍
: "如"版主群已認定此行為無違反版規一 日後有類似案件請依照此標準處理即可
: ----------------------
: 但ubcs判決未達時,只寫:沒有這種被判鬧板的案例
: 並未說明是第1條的造謠視同鬧板或第9條的鬧板
: 也未針對是否非公眾加以說明
: 申訴後,亦未見ubcs在板上公開回復或說明
: gogin小組長未要求ubcs板主就本人申訴之內容回文釐清
: 直接判決:但經組務這邊Google公眾人物定義 認可版主非公眾之認定
: 請問gogin小組長是如何知道,是否公眾部分,ubcs不是沒看到或漏判 ?
: 又是如何知道或判斷,版主群已認定此行為無違反版規一?
: 八卦版主群根本沒說明本檢舉案之標準,日後有類似案件又要如何依照此標準處理?
: (難道標準是不用說明,直接判未達就好?)
: 綜上所述
: 本人認為,本件申訴案,gogin小組長未盡實際調查
: ubcs板主未說明判決理由
: gogin小組長又僅依其臆測"如果"版主群已認定此行為無違反版規一,就駁回申訴
: (判決可以用假設的嗎? 判未達不用說明一下判斷標準,作為將來案例參考?)
: 故本人申訴權應未獲實質保障
: 以上
: 請群組長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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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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