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_Lif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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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申訴人在小組板原申訴案為#1XhNDC_c (L_TalkandCha),該案為討論五日內無新事 由重複檢舉乙案,非本次申訴人申訴組規制定權事項。 申訴人在小組板針對本次申訴事項發文為#1XlycVTG (L_TalkandCha)該文章分類為[問題] 並非檢舉、申訴案,且原文提問者非申訴人而是八卦板主,本人回文#1Xm8n5fv (L_TalkandCha) 內容主要是向提問人八卦板主說明,並非回覆申訴人申訴組規制定權事項。 因此本人認為申訴人針對申訴事項從未與本人溝通過,依About_Life受理要項第一條第二 項,組務板的申訴、檢舉案,請先與小組長溝通,小組長三日未回應或使用者仍不服處置 ,再至群組事務板提出申訴。申訴人並未完成群組務板About_Life受理規定。 在申訴人針對申訴組規制定權事項從未於小組板發文申訴、檢舉案,依群組板規定理應不 受理,組務在此希望群組長發回給小組重新辦理本次申訴案,下面會說明理由。 1.關於以日計算,八卦檢舉板並未訂立任何說明計算方式,在板規無任何一明確標準下, 組規既已清楚標示,自依組規辦理。 2.依站長公告板主權力義務 #1348aPLp (SYSOP)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 規,有牴觸者無效。 依此公告,組規已有明文規定事項,在八檢板未明確規範時,將組規沿用並無不妥。 3.啃瓜子聊天群組有公告組規#1SneRLyq (L_TalkandCha)及組務板規#1SqexmWI (L_TalkandCha),組規依前項所提公告#1348aPLp (SYSOP)為規範轄下各看板之規則。 組務板規才是處理組務板各項申訴檢舉等案件之規範。 組規第27條以日計算原則,既已列入組規非組務板規,即代表組內各看板亦應受 本條規範,而無例外。 3.關於系爭組規第27條 第 27 條  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以日、週、月或年定期間  者,其始日不算入。若為設定禁言處分者,以於本站系統設定禁言時起算。一週  計7日,一月計30日,一年計360日。 如本條文僅寫明[本組組務板事務],而未加上組務板[相關]事務,則該條文自應 侷限在組務板事務,但條文明確加上組務板[相關]事務,[相關]兩字。則本條文 泛指一切與組務相關之看板、板規、板務等。八檢板事務亦屬本組務相關事務, 亦受其規範。 4.本人曾於文章#1Xm8n5fv (L_TalkandCha)表明,由於八檢板未列明計算原則,建議板主 群將計算原則列入板規,避免使用者爭議。如板主群有充分理由不同意組規第27條原則 ,請板主群內溝通確立原則後,再於本板發文提出。在小組板中,板主尚未回覆如何設 立明確標準,本案應於小組內請板主繼續溝通討論確立計算原則,而非送至群組務申訴 。群組申訴後,板主群亦尚未訂立一明確計算標準,無助解決問題。 5.對於組規第27條實務上是否應適用於轄下各看板,本人亦認為不適合,說明如后: a.關於以日計算原則,非小組應帶領之組務事務,宜由各看板自主規範。 b.組規內許多條文有誤(如系統禁言一年為365日,非360日),且部分組規為規範組務板 事項,應修正併入組務板規中為妥。 本人原擬於近期邀集轄下各看板板主於組內隱板討論上述組規及組務板規修正事務, 討論組規等事項,宜在組內辦理,故希望群組務將本案退回組內辦理。 6.若本案於群組裁決不以組規第27條計算,則原申訴人於小組內之檢舉案 #1XhNDC_c (L_TalkandCha)又該以何計算方式重新判決?惟有將本案退回組內處理,由八卦板主群 重新設立規則,方能解決申訴人在組內的檢舉案。 7.雖組規第27條現階段不宜適用於各看板,但惡法亦法,在八檢板尚未訂立一明確規範前 ,仍應依站長公告依組規辦理,八卦板主群應先自行溝通討論計算原則,並明確列入於 八檢板板規中,而非在群組務申訴,卻不訂立一明確標準,無助於解決事務。 8.如八卦板主擔心組規第27條造成大量退文,可先行暫緩調整,但仍請儘速於一周內訂立 明確計算規則。而這係屬組內看板事務,宜退回組務後裁決,不適合在群組中越過組務 直接向看板指揮。 綜上所述,本案未完成與組務的溝通,不符合群組申訴受理條件,相關事項也較適宜於組 內處理,懇請群組長同意將本案退回小組辦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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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bout_Life/M.1640358796.A.680.html
1F:推 ubcs: 又把"針對"兩字當塑膠擴權認定,你這下還要群組長怎麼救你? 12/25 01:33
2F:推 ubcs: 請問代理群組長們還要讓類似這種事未來發生多少次才夠呢? 12/25 01:36
3F:推 ubcs: 重伸實習小組長侵害 組規制定權、看板監督權 兩項應予處 12/25 01:49
4F:推 AskWhat: #1XnXld3d (L_TalkandCha) https://bit.ly/3HbIMZC 12/25 03:14
5F:推 AskWhat: 不管是群組長的廢棄裁定,小組長重審;還是小組長的主張 12/25 03:19
6F:→ AskWhat: ,退回,小組長再審。結果都一樣小組長再審,但理由不同 12/25 03:20
7F:推 AskWhat: ,群組長不要強姦小組長,但也不要讓小組長強姦版主,是 12/25 03:24
8F:→ AskWhat: 否由群組作個裁定,立下判例,讓大家有個基準可以遵循。 12/25 03:26
9F:推 joh: 整篇文章看下來,兩個重點 小組長不服氣 第二個,小組長不懂 12/25 09:32
10F:→ joh: 為什麼版主不服氣 12/25 09:32
11F:→ joh: 我真心覺得,你面對事情都抓不到重點,還那邊扯一堆理由來拒 12/25 09:34
12F:→ joh: 絕一些溝通,難怪別人會爆炸給你看 12/25 09:34
13F:→ joh: 整篇文章只看到你的理由,沒有任何重點可言 12/25 09:37
14F:推 hateOnas: 請steve1121 來說明組務板相關事務好了 12/25 12:33
15F:推 SnowAmy: 好多紅字...Orz 12/25 13:25
16F:→ SnowAmy: 對錯先不說 我很好奇 依你這樣的敘述方式 12/25 13:25
17F:→ SnowAmy: 會有多少板主願意在你手下辦事? 12/25 13:26
18F:→ SnowAmy: 你是不是忘記這邊板主都無給職的... 12/25 13:26
19F:推 JustSad: 辭職的前小組長為什麼要出來解釋? 12/25 14:13
20F:→ JustSad: 就覺得不爽才會辭職還幫你解釋~你忘了以前他背你的鍋? 12/25 14:15
21F:→ JustSad: 還沒離職就被說跟你關係曖昧,現在跳出來是要坐實傳言? 12/25 14:17
22F:→ JustSad: 檢舉雞你是不是吃到范建夫妻的口水?專踩親近自己的人? 12/25 14:18
23F:推 joh: 你之前在ncov版說自己勇於任事,我想,你是盲目硬衝,從來沒 12/25 15:55
24F:→ joh: 有能力或經驗去管理人,才會導致你爆衝的政策一直從你口中出 12/25 15:55
25F:→ joh: 來,進而導致版主直接爆炸給你看 12/25 15:56
26F:→ icolee: 爭議還真多 12/25 16:42
27F:→ icolee: 我對妳的判斷從來就沒錯 12/25 16:42
28F:→ icolee: 本來我真的不知道妳出過那麼多問題 性格決定命運 12/25 16:44
29F:推 hateOnas: #1WFVG-yO (About_Life) Steve1121 不是因為這個走的嗎? 12/25 18:11
30F:→ hateOnas: 有疑問先問寫條文的人啊 可能我的認知有點怪 真抱歉 12/25 18:12
31F:推 JustSad: 我不知道詳細情形,只是當時剛好有路過~ 12/25 19:12
32F:→ JustSad: 個人感覺是他那陣子很忙身體又出狀況,仍有積極處理 12/25 19:13
33F:→ JustSad: 有鬧事的抗議,上面處理很瞎彷彿保護加害者人權、切心 12/25 19:15
34F:→ JustSad: 蠟燭兩頭燒+長官不力挺+悲憤交加+鬧場的得瑟=不如歸去! 12/25 19:17
35F:→ JustSad: 他在任時你送案子常常過~鬧場群眾常酸你們有曖昧 12/25 19:19
36F:→ JustSad: 你現在叫他出來解釋,跟范建夫妻叫蕾神出來解釋一樣 12/25 19:20
37F:推 hateOnas: 條文他寫的啊 如果是GM寫的我也是叫GM出來.... 12/25 19:30
38F:→ hateOnas: 現在我送的案子也常常過啊 那誰跟我有曖昧? 12/25 19:31
39F:推 JustSad: 按照你邏輯,我們現在要解釋憲法還要把死人挖出來解釋? 12/25 19:48
40F:→ JustSad: 他們制定條文,已經卸任了解釋權是在現在有解釋權的人。 12/25 19:49
41F:推 hateOnas: 是啊 如果死人會說話 我也是想把他挖出來 12/25 19:58
42F:推 JustSad: http://i.imgur.com/q8Ymr4g.jpg 12/25 20:21
43F:推 GeminiMan: 條文寫得很清楚,「針對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僅限制 12/26 12:45
44F:→ GeminiMan: 組務板申請/申訴/通知說明期限,未包含組務轄下看板。 12/26 12:46
45F:→ GeminiMan: 禁言規範,也是依循系統設計,水桶1y就是360日。 12/26 12:48
46F:→ GeminiMan: 若要嚴謹去規範,水桶1y=365日,遇到閏年就要改期限。 12/26 12:50
47F:推 gogin: 出來洗地了 大家可以解散了 12/26 13:14
48F:推 tn00270144: OB大老出來說話了! 12/26 13:46
49F:推 AskWhat: 看見 GeminiMan 群組長的推文,不小心抖了一下。 12/26 14:59
50F:推 vicious666: 我改變想法了。你應該順利升為正式,我想看回火會多大 12/26 16:11
51F:→ vicious666: 把。 12/26 16:12
52F:推 joh: 結果還讓前群組長出來跟你說明.... 12/26 17:32
53F:推 royman127: gm應該也是看不下去了吧 12/27 17:54
54F:推 steve1121: 1. 心是什麼樣子,這個世界就是什麼樣子。 12/27 20:48
55F:→ steve1121: 2. 抓得愈緊,失去的愈多。 12/27 20:48
56F:推 JustSad: wwwwww~ 12/27 21:11
57F:推 joh: 結果抓到空氣,自己表現往下掉了 12/27 22:33
58F:推 AskWhat: steve1121 也是個好小組長,突然間就離開我們了.... 12/27 23:02
59F:→ JustSad: 我必須先強調我不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被他桶過不只一次 12/27 23:24
60F:→ JustSad: 在大娜娜出線之前,他應該是我見過最認真的小組長。 12/27 23:26
61F:→ JustSad: 當你抱病蠟燭兩頭燒處理版務,不論原因上級不力挺時~ 12/27 23:27
62F:→ JustSad: 罷官求去通常是必然的結果,上級都打臉了誰還待得下去? 12/27 23:29
63F:推 andy90498: steve會離開 gm會離開 不就現在的八卦版主弄走的嗎? 12/28 10:41
64F:推 JustSad: 劣幣逐良幣~現正熱映中! 12/28 10:44
65F:→ JustSad: GM有點類似時代力量~過度理想化,結果自己也跳船。 12/28 10:46
66F:推 andy90498: 阿就很明顯是現任的八卦版主想奪取小組長或是更高層的 12/28 11:12
67F:→ andy90498: 位置啊 12/28 11:12
68F:→ andy90498: 這樣才能玩球員裁判都是他們的老招啊 12/28 11:13
69F:→ JustSad: 其中一個還是買帳號的,跟現實世界真像。 12/28 11:32
70F:推 andy90498: 從他們現在在鬧的傾向 實在很有野心 12/28 15:16
71F:推 hateOnas: 那我算哪邊? 12/28 16:00
72F:→ JustSad: 我覺得你走下坡了,以前雖然被你桶得很不爽但你很會檢舉 12/28 16:26
73F:→ JustSad: 幫你完成心願當八卦版主,後面就不知道在幹嘛~ 12/28 16:27
74F:→ JustSad: 檢舉失敗的次數越來越多、看不懂你到底想幹嘛。 12/28 16:29
75F:→ JustSad: 以前至少知道你想入主八卦、監督八卦為己任。 12/28 16:30
76F:推 ubcs: steve、gm兩位在這都有推文 你可以問是不是,栽贓的好笑 12/28 16:30
77F:→ JustSad: 兩個離職員工可以看到高層內部或八卦版主群運作= =? 12/28 16:32
78F:→ JustSad: 如果他們看得到,換他兩個會有事吧!離職還有後門可監控 12/28 16:33
79F:推 ubcs: 我回andy90498的,說不就現在的八卦版主弄走的嗎? 12/28 16:34
80F:→ JustSad: 不管你們有沒有目的,事已至此~你們沒有把好樹弄掉很難 12/28 16:35
81F:推 ubcs: 現在擴充解讀組規濫權要求轄下服從 正常流程檢舉而已 12/28 16:38
82F:推 JustSad: (我如果是被你們氣走的,會站出來幫你們背書嗎?你覺得呢 12/28 16:39
83F:→ JustSad: 原本你們議題站得住腳,GM解釋應是如此~但你們延伸擴大 12/28 16:40
84F:→ JustSad: 上綱成私人恩怨,問啥曉有幫你們整理出數據打臉。 12/28 16:41
85F:推 ubcs: 不管哪方面都站得住腳啊 確有相關方面的疑義 12/28 16:44
86F:推 JustSad: 上訴15件三件沒過,這種私人恩怨攔阻還真罕見~ 12/28 16:48
87F:推 ubcs: 這個就好笑了,無爭議案件的話判板主勝訴有問題嗎? 12/28 16:49
88F:→ ubcs: 重點也不是駁回板主判決,重要是判決文足以服眾 12/28 16:50
89F:推 ubcs: 最後一件也是本件都可以寫到申訴成功者自己提不服認定了... 12/28 16:53
90F:推 JustSad: 你可能還是沒有看懂我想講的~你們都認定他是私人恩怨了 12/28 17:05
91F:→ JustSad: 除非小組長能亮票,爾後你們只要沒有申請通過,一定會認 12/28 17:06
92F:推 ubcs: 是先判決無法讓板主群服眾才懷疑是"有可能"是私怨 12/28 17:07
93F:→ JustSad: 定就是他沒有投同意票、投反對票。 12/28 17:07
94F:→ JustSad: 不管我怎麼投都會被你們咬定,我何必公正? 12/28 17:08
95F:→ JustSad: 怎麼做你們都覺得是私人恩怨,那我就私人恩怨給你看! 12/28 17:09
96F:→ JustSad: 你們沒有把他打死,變相逼他以後一定要把你們打死啊。 12/28 17:10
97F:→ JustSad: 我不知道他會不會這樣做,如果是我,我會。 12/28 17:11
98F:推 ubcs: 感覺目前大家比較相信他不會 以前現在未來都不會啊QQ" 12/28 17:13
99F:→ JustSad: 是你們現在這樣打,不管以前怎樣,我以後就會打你們~ 12/28 17:22
100F:→ JustSad: 反正我不打你們也不信啊!都要背鍋了,幹嘛停手? 12/28 17:23
101F:→ JustSad: 而且你們現在就講私人恩怨,以後講私人恩怨有意義嗎? 12/28 17:24
102F:→ zeuswell: 為什麼有個最不相關的人一直洗推文,很妨礙閱讀釐清狀況 12/28 18:19
103F:推 JustSad: 總比只會寫檢舉文永遠選不上版主好,林北至少當過。 12/28 19:17
104F:推 andy90498: 小雞 你算很好了啦 你是比以前的版主嚴格很多啦 但至 12/28 22:23
105F:→ andy90498: 少公正 不會選擇性不桶 12/28 22:24
106F:推 andy90498: 我也不是說以前版主寬鬆就不好 至少他們是兩邊一樣標準 12/28 22:28
107F:→ andy90498: 不桶 不像現在 12/28 22:29
108F:推 RG5678: JustSad你當過什麼板主 12/29 10:37
109F:→ RG5678: 干,每一篇都能有話說,真的不簡單…… 12/29 10:38
110F:→ RG5678: 我也覺得啊姬不錯,好想再公告文下hateonas他 12/29 10:39
111F:推 JustSad: 要插賭嗎? 12/29 10:46
112F:推 RG5678: 看不懂你說的插賭是啥…,純粹想知道你 12/29 10:54
113F:→ RG5678: 當過什麼 12/29 10:55
114F:→ JustSad: 你認為我沒有啊,不插賭我為什麼要告訴你? 12/29 12:12
115F:推 JustSad: 如果你不敢賭,看到我在遛狗就別跳出來插嘴。 12/29 12:27
116F:推 tn00270144: 不要再吵了。 和平、友善、包容。 12/29 14:32
117F:→ tn00270144: 大家說好不好~ 12/29 14:33
118F:推 qaz960749: 不好 我是來看血流成河和小丑表演的 要看尊包友理不如 12/29 14:55
119F:→ qaz960749: 去AV板 12/29 14:55
120F:→ zeuswell: 誰管他當什麼版主啊,邏輯差又愛離題,我看是災難吧 12/29 20:08
121F:→ zeuswell: 去查他被檢舉幾次水桶幾次可能還比較簡單 12/29 20:09
122F:推 JustSad: 你檢舉我5次只成功一次,你被組務水桶天數是我的3倍~ 12/29 22:01
123F:→ JustSad: 你一直參選一直選不上票數越來越少~還有臉跳出來? 12/29 22:03
124F:→ JustSad: 檢舉雞比你厲害都沒拿這個得瑟,你還沾沾自喜很會寫檢舉 12/29 22:04
125F:→ JustSad: 文 12/29 22:04
126F:→ JustSad: 會拿自己很會寫檢舉洋洋得意嗆別人的,ptt只有你敢。 12/29 22:05
127F:→ JustSad: 並不是別人膽子小,是正常人都知道什麼叫臉皮。 12/29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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