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
看板About_Life
標題Fw: 請求改判#1XF1u9ZZ (L_SecretGard)
時間Tue Sep 14 14:25:38 2021
※ [本文轉錄自 arsonlolita 信箱]
作者: Bignana (北冥封宇)
標題: Re: 請求改判
#1XF1u9ZZ (L_SecretGard)
時間: Mon Sep 13 23:17:22 2021
不同看板有不同的執法方針,
尤以政治黑特板板規中明訂須要妨害名譽等有罪判決且用詞須完整符合。
小組應以板規合理限度為解釋,詛咒、情緒性用詞,
較難屬於「人身攻擊」,如有不服可以上訴群組,謝謝。
※ 引述《arsonlolita (蘿莉塔大魔王←男的勿約)》之銘言:
: ● 7798 ! 9/11 Bignana □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案
: ┌─────────────────────────────────────┐
: │ 文章代碼(AID): #1XF1u9ZZ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_SecretGard/M.1631329801.A.8E3.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三、「7414」一詞於為網路用語,當事人答辯提到:「單純只是一個數字,怎麼可能
: 是叫人去死一死」;本案符合特定對象,但明顯貶抑詞語的認定上。
: 要他人去死一死屬於詛咒性、情緒性之字眼,然客觀上尚難認定足以貶抑他人人
: 格及社會評價而達人身攻擊的程度。
: 四、但 HateP_Picket 板為公務看板,並不適合詛咒、情緒性的言論發布,
: 請板主群認定是否依 HateP_Picket 板規第七章第二條與板務無關給予處分。
: -------------------------------------------------------------------------------
: 不服小組長認定:
: 一、仲裁者應檢視對造雙方說詞,視原文上下文判斷、辭意判斷是否有言語攻擊行為,
: 板規3-1即寫明,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
: 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政黑前板主wupaul本人的辯解為:
: 推 wupaul: 7414 是偶數 09/06 15:01
: 推 wupaul: 7414= 2*11*337 09/06 15:03
: → wupaul: 單純只是一個數字,怎麼可能是叫人去死一死 09/06 15:04
: 非小組長個人解釋的詛咒性、情緒性之字眼,替被告擅加解釋文義的作法有問題,
: 他本人並非此意,小組長也不應自行切割文意。
: 我是當事人,應參照雙方證詞,以本人理解,他的推文原文為:
: 推 wupaul: 笑死 你覺得你無辜就去上訴啊 08/26 10:22
: → wupaul: 所以你死了嗎? 死人不會講話喔 08/26 10:22
: → wupaul: 7414 08/26 10:22
: → wupaul: 鬼月到了 鬼之邏輯都出現 08/26 10:22
: 上下辭意判斷為貶低本人存在價值,不同意本人說法,活著不如去死,
: 又說鬼月到了,貶低本人是鬼的邏輯,
: 死人、鬼,皆衝者本人而來,不應只片面認定為詛咒性、情緒性之字眼。
: 此人為前政黑板主,對於攻擊言論的板規自是熟悉,
: 也因此用數字混過故亂辯解脫罪,
: 此作法明知故犯也無悔意,該板為板務討論板非心情板,標準應較高,
: 且此人幼稚的言論也受其他板友白眼以對,好好的板務討論卻加入攻擊言論實為不妥
: ,應給予處份。
: 二、板規三的立法宗旨即寫明,
: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試問,以小組長個人的解讀也好,用詛咒性的方式咒人去死,是否符合言語攻擊?
: 今天板主及小組長要違背立法宗旨,對於此不當行言放水實在無法理解,
: 此例一開,是否未來使用者或他人wupaul繼續咒罵板友走路被車撞,車禍死全家,
: 生病死全家等,皆不違反板規三?
: 請問哪一個板的板主或是小組長,可以認同板上有此攻擊言論而不算違規?
: 這樣的人有資格當板主,當小組長嗎?
: 其次,所謂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
: 細項條目3-2/3-3為輔助立法宗旨所作的判定標準,
: 3-3寫明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
: 此類判斷目的為輔助判定即可,怎麼變成自我解釋、自我受限,
: 硬說詛咒難認定足以眨抑他人之云云?
: 這裡不是法院,板主或是小組長也不是法官,保護板友的作法站方早有規定,
: 水桶也非現實刑事責任,判定本就較為寬鬆,怎麼會倒果為因,
: 以狹義的說法放寬攻擊行為呢?
: 原來咒人死不算言語攻擊,你若這樣判定,板規3-1立法宗旨反而被自我限制,
: 有這種自相矛盾的板規嗎?
: 三、這邊引用站法方判定標準 #1WoYPZKH (PttLaw)
: 判決理由:
: 觀被檢舉人之信件,內容以「祝你全家中武漢廢言論死光光」,
: 本院認為,其雖以諧音仍無法掩飾言論中詛咒、謾罵之意。
: 故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第一小目,
: 處罰單乙張。
: 又依照站規:
: #1CejqUcS (Violation)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以上皆表明此為違規行為,若詛咒板友不算攻擊言論,
: 不違反板規,則該板規牴觸站規,其為無效板規,
: 亦違反政黑立法宗旨: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又依#1348aPLp (SYSOP)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該言論違反板規三攻擊言論保護板友的宗旨、違反站規寫明的看板違規行為,
: 板主對此攻擊言論放任,認為沒有不當不給予處份,小組長可默不作聲?
:
: 請小組長協助改判,謝謝。
--
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74.9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rsonlolita (61.228.49.6 臺灣), 09/14/2021 14: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