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echance (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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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steve1121) [申訴] 不服Gossiping/Bignana案宣判
時間Sat Oct 5 13:15:42 2019
※ [本文轉錄自 takechance 信箱]
作者: takechance (dfs)
標題: [申訴] 不服Gossiping/Bignana案宣判
時間: Wed Oct 2 07:39:48 2019
依照八卦版規第四條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發言
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員之伴侶。
其中"
參加黨內初選的總統和立委候選人"文字是規範競選人的範圍,"
競選中之候選
人"文字是標示競選人符合政治人物的時間,並無衝突。依照八卦版規就是要競選中
之候選人才算政治人物,但小組長卻避重就輕,宣判時未解釋我申訴質疑的條文就只會
跳針另外一段文字,自由心證未依八卦版版規條文來宣判已經明顯失職。顯明小組長
steve1121法律知識淺薄,並不適任擔任小組長職務。
本人在此請小組長盡速更改判決,郭董不符合競選中之候選人之八卦條文是鐵一般事實
,請小組長依照版規來判,切勿跳針,避重就輕繞過競選中之候選人文字不敢直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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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7.20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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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takechance (36.228.213.63 臺灣), 10/05/2019 13:15:42
1F:→ bluedolphin: 頓號區別的兩句話是 or 不是 and 10/05 15:29
2F:→ takechance: 八卦版規已規範競選中之候選人才算政治人物,我就合法 10/05 17:17
3F:→ takechance: 後面那句是因為黨內初選不屬於公職人員選舉而另外增設 10/05 17:18
4F:→ takechance: 的,並不影響前面那句的效力 10/05 17:19
5F:→ takechance: 競選中之候選人,要符合才是政治人物,就算是黨內初選 10/05 17:24
6F:→ takechance: 也是一樣,兩句並無衝突 10/05 17:24
7F:→ takechance: 要不然八卦版規寫競選中之候選人那句做啥? 寫來好玩? 10/05 17:25
8F:推 JustSad: 版規的解釋權是板主,不是惟我獨尊教徒。 10/06 18:27
9F:→ bluedolphin: 我再說一次 頓號分隔的句子不是這樣任由你劃定範圍 10/07 16:40
10F:→ bluedolphin: 解釋 頓號分隔之所有條件為同等存在,無前後優先 10/07 16:42
11F:→ takechance: 上面兩位非相關人士,請勿鬧事 10/07 16:43
12F:→ bluedolphin: 鬧事與否不是你決定 本版並無禁止他人推文的板規 10/07 16:44
13F:→ takechance: 你們是群組長嗎? 非相關人士來鬧事ㄟ,超誇張 10/07 16:44
14F:→ bluedolphin: 你也沒有權利阻止人家未違反板規之發言 10/07 16:45
15F:→ takechance: 我會請群組長檢討相關組規,謝謝 10/07 16:46
16F:→ bluedolphin: 你有你提議的權利 我們有我們合法發表意見的自由 10/07 16:47
17F:→ bluedolphin: 與你有不同意見即被歸類為鬧事這種行為不是裡性行為 10/07 16:47
18F:→ bluedolphin: 理 10/07 16:48
19F:→ JustSad: 惟我獨尊教義:自己可以鬧,別人不能評! 10/07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