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echance (d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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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steve1121) [申诉] 不服Gossiping/Bignana案宣判
时间Sat Oct 5 13:15:42 2019
※ [本文转录自 takechance 信箱]
作者: takechance (dfs)
标题: [申诉] 不服Gossiping/Bignana案宣判
时间: Wed Oct 2 07:39:48 2019
依照八卦版规第四条
人物类: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历任、现任之正副总统、政务官、
党职人员、民意代表、竞选中之候选人、参加党内初选的总统和立委候选人、发言
人、常见於相关媒体发言之幕僚)及上述人员之伴侣。
其中"
参加党内初选的总统和立委候选人"文字是规范竞选人的范围,"
竞选中之候选
人"文字是标示竞选人符合政治人物的时间,并无冲突。依照八卦版规就是要竞选中
之候选人才算政治人物,但小组长却避重就轻,宣判时未解释我申诉质疑的条文就只会
跳针另外一段文字,自由心证未依八卦版版规条文来宣判已经明显失职。显明小组长
steve1121法律知识浅薄,并不适任担任小组长职务。
本人在此请小组长尽速更改判决,郭董不符合竞选中之候选人之八卦条文是铁一般事实
,请小组长依照版规来判,切勿跳针,避重就轻绕过竞选中之候选人文字不敢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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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takechance (36.228.213.63 台湾), 10/05/2019 13:15:42
1F:→ bluedolphin: 顿号区别的两句话是 or 不是 and 10/05 15:29
2F:→ takechance: 八卦版规已规范竞选中之候选人才算政治人物,我就合法 10/05 17:17
3F:→ takechance: 後面那句是因为党内初选不属於公职人员选举而另外增设 10/05 17:18
4F:→ takechance: 的,并不影响前面那句的效力 10/05 17:19
5F:→ takechance: 竞选中之候选人,要符合才是政治人物,就算是党内初选 10/05 17:24
6F:→ takechance: 也是一样,两句并无冲突 10/05 17:24
7F:→ takechance: 要不然八卦版规写竞选中之候选人那句做啥? 写来好玩? 10/05 17:25
8F:推 JustSad: 版规的解释权是板主,不是惟我独尊教徒。 10/06 18:27
9F:→ bluedolphin: 我再说一次 顿号分隔的句子不是这样任由你划定范围 10/07 16:40
10F:→ bluedolphin: 解释 顿号分隔之所有条件为同等存在,无前後优先 10/07 16:42
11F:→ takechance: 上面两位非相关人士,请勿闹事 10/07 16:43
12F:→ bluedolphin: 闹事与否不是你决定 本版并无禁止他人推文的板规 10/07 16:44
13F:→ takechance: 你们是群组长吗? 非相关人士来闹事ㄟ,超夸张 10/07 16:44
14F:→ bluedolphin: 你也没有权利阻止人家未违反板规之发言 10/07 16:45
15F:→ takechance: 我会请群组长检讨相关组规,谢谢 10/07 16:46
16F:→ bluedolphin: 你有你提议的权利 我们有我们合法发表意见的自由 10/07 16:47
17F:→ bluedolphin: 与你有不同意见即被归类为闹事这种行为不是里性行为 10/07 16:47
18F:→ bluedolphin: 理 10/07 16:48
19F:→ JustSad: 惟我独尊教义:自己可以闹,别人不能评! 10/07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