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What (問沙小......朋友)
看板About_Life
標題Re: [建議] 群組規範修訂建議
時間Mon Jul 10 20:46:30 2017
: "績效不彰" 通常是指「看板人數過少,文章數極少」的狀態。
: 「建議廢板權」規範於「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廢板權」規範於「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故實際上刪除看板,亦應經由群組長審查,續公告廢除看板。
: 處於試閱期的看板,非屬正式看板,未通過試閱,則可由小組長公告刪除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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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站規賦予群組長『廢板與廢組權』、小組長『建議廢板權』;
換句話說,只有群組長能廢板(組),只有小組長能建議(申請)廢板。
而個人建議是將『績效不彰』量化,『一定程序』標準化。
例如:
看板多久時間(三個月、半年、一年),文章量、或人氣(這本人不清楚
是否有這統計)不到多少(如10篇、10人),小組長得申請廢板。
小組長申請後,由群組長審理是否受理,受理後,進入廢板評估期(例如
:三個月),文章量達不到平均多少篇,就廢板。
當然,個人只是拿群組長其中一個權力『廢板與廢組權』來舉例,看板人
數過少、文章數極少,都是形容詞,可以把這些形容詞量化一個數字。
群組規不想寫的落落長,可以另外寫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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